星期二, 三月 20, 2007

国外教师教育政策凸显教师阳光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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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教育报 时间:2007-03-19 11:1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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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师范专业仍实行免费教育

上世纪90年代以来,俄罗斯的师范教育经历了一系列变革和调整。当前,构建个性化的师范教育观、创建多级的师范教育结构、师范教育学科门类及专业 的标准化、更新师范教育内容以及建立和发展连续的师范教育体系构成了新时期俄罗斯师范教育发展和改革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俄罗斯联邦政府依然保持着前苏联时期重视师范教育的传统,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加强师范教育的发展。

1993年俄联邦国家高等教育委员会与教育部联合召开会议,就师资培养问题进行了讨论。会议提出了以个性为本的师范教育构想,并对教师的培养和培 训等问题作出了相关规定。《俄联邦教育法》颁布之后,教师的工资标准进入了法律规定的程序,随后在《俄罗斯联邦教育发展纲要》(2000年)中更明确地提 出了教师队伍建设的目标和具体措施。

此后,俄罗斯又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国家级政策文件。2000年的《俄罗斯联邦国民教育要义》指出了国家在师资培养方面的职责,如吸引有才干的人进入 师范教育系统、保证师范教育系统资金的供给;同年的《2001-2010年教师教育发展纲要》则为新世纪俄罗斯师范教育的发展确定了目标,其中明确指出师 范教育在俄联邦教育系统中处于优先发展的地位。

经过十多年的发展,俄罗斯的师范教育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然而,教育经费不足一直是困扰俄罗斯教育发展的瓶颈,在师范教育领域也同样不可避免。

由于俄罗斯经济下滑,国家和地方教育拨款不足,教育机构经费短缺,教育技术设备更新缓慢,教师工资不能足额发放,拖欠教师工资的现象时有发生。提高教师地位和保证待遇成为俄罗斯教育制度中急需解决的难题之一。

很多师范院校的毕业生因就业后工资极低而选择继续读研究生(特别是女大学生),或另寻其他职业,甚至待业。据调查,现在俄罗斯每年普通高等师范院 校的毕业生中仅有40%从事教师职业,名牌师范大学的比例更低。俄联邦教育和科学部据此数据,同时考虑到人口下降、生源减少等因素,于2007年2月提出 缩减高等师范院校毕业生数量的建议,官方接受了这一观点并予以通过,但一些专家对此持反对态度。

另一方面,原来在俄罗斯接受高等教育是完全免费的,现在,《俄联邦教育法》规定在通过考试竞争的前提下,公民享有免费接受第一次高等教育的权利。 也就是说,考试分数不够,就得掏钱接受普通高等教育。如此一来,高等师范院校显示出了优势,因为绝大多数师范院校的传统师范类专业仍保留着免费教育制度, 因此师范院校的招生规模和入学竞争都很大。教师的培养不再只由师范院校承担,一些专业学院和少数综合大学也增设了师范类方向。

《俄联邦教育法》规定的国家保证每年拨出的教育经费不少于国民收入的10%,实际上只能兑现一半左右(4.8%-5.4%),靠吃“皇粮”根本不 够。目前,俄罗斯师范教育机构的经费来源和其他教育机构一样,是多渠道获得:国家财政预算、地方财政部分拨付、学校自筹、接受赞助,等等。

为吸引更多的人从事教师职业,俄罗斯借鉴中国的教育贷款制度,由国家向师范院校的学生发放贷款,并进一步规定,如果学生毕业后从事教师职业,其贷 款由国家支付,否则自己偿还。但是,因为银行担心还贷问题,政策尚未落实。2006年8月,政府对于教育和科学部所倡议的国家支持教育贷款纲要的方案表示 支持,计划于2007年至2010年试行该方案。另外,为吸引更多男大学生从事教师职业,政府还计划对选择教师职业的男大学生实行毕业后免服兵役的优待。

2000年以后,俄罗斯经济开始呈现持续增长的势头,为增加教育投入提供了条件。

尽管俄罗斯的师范教育由于受社会政治和经济因素的影响,在发展过程中还存在很多不足,但是,俄罗斯政府保持了苏联时期重视发展师范教育的传统,保 证了师范教育的相对稳定和正常运转。俄联邦教育和科学部部长安德烈·富尔先科说:“国家和政府对学校、对教师、对师范教育体系的关注态度决定着我们社会的 精神和物质财富,振兴国家的真正的财富源泉不在银行,而是在今天的学校里。”(单春艳)

德国:教师职业高门槛高待遇

德国是世界上开展教师教育较早的国家,教师教育制度比较完善与发达。德国教师教育的稳步发展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德国政府对教师教育的高度重视,严把教师质量关。

德国教师教育的政策、法规具体完备,教师教育工作的每个环节都有明确的规定,操作性很强,教育行政部门的职责权限非常明确。

根据德国宪法规定,各州有权颁布专门的法令规定教师的培养和培训。联邦政府则成立了一个由各州文教部长组成的联席会议进行统一协调,以促进各州的教师教育制度趋向统一,并对中小学教师提出总的要求。

德国教师的职前教育分为大学的职前教育阶段与职业准备教育阶段,这两个阶段都由政府负责。根据中小学教育不同阶段、不同类型学校对教师水平的需 求,将师范生分为小学和中等教育阶段Ⅰ(初中)的基础课教师、中等教育阶段Ⅱ(高中)的教师、职业学校的高年级文化课教师、特殊学校教师四大类,进行有针 对性的职前培养。师范生必须根据各州教师法对各类型教师不同的标准规定,来制定自己的修业计划。

德国法律规定,中小学教师必须在大学或高等师范学校接受过一定课时的教育科学和学科专业教育,并有过一定年限的执教经历才能取得任职资格。 2001年德国联邦政府颁布了《教师论坛建议书》,强调师资专业素质的提升是教育改革成功的关键,建议应该强化教育学科、专门学科以及教育理论和实践经 验,强化专业发展机制,以适应时代的需求。2004年,德国文化教育部颁发了德国教师教育新标准的决议,成为全德国师范生实习阶段和职业准备阶段专业要求 的基本标准。

此外,近三十年来,德国把教师继续教育的地位与作用提高到历史上从未有过的高度。教师的在职进修被纳入法制化轨道。根据各州的法律规定,中小学教 师到退休为止必须参加定期的教师进修活动,包括在职进修提高和留职带薪深造两种,并且教师每年有5个工作日可以带薪脱产进修。教师进修由各州负责进行,州 文教部等政府机构是管辖和推进州内教师进修活动的主要部门。

在教师教育管理领域,德国联邦政府负责制定教师培训和工资的框架性规定,各州政府负责教师的录用、安置、工资和督导,掌管教师的培养和进修。教师一般都是各州的公务员,政府对教师的选拔和录用采用国家考试的方式进行。

学生取得完全中学毕业证书后进入师范教育阶段Ⅰ,所有师范生必须接受统一规定的6至8学期的大学科学教育(相当于硕士水平),课程包括一门主科和 一门或多门副科,以及相应的教学法和教育实习,修完课程后进行第一次“国家考试”,考试内容包括毕业论文、书面考试、试讲和教育实习。第一次考试通过后, 由本人向州文教部提交大学毕业文凭以及第一次国家考试的全部材料,申请到有教师培训中心的学校(一般是中学)担任实习教师。实习教师属于见习公务员。实习 期为一年半到两年,实习期间,要按州文教部的规定上一定数量的示范课,还要学习与教师职业有关的内容。实习教师在各方面的表现由实习学校的教师培训中心作 出评价。这次评价就是第二次教师资格考试,此次考试要求十分严格。据德国近年来的统计,有约20%的实习教师无法通过第二次国家教师资格考试。通过第二次 教师资格考试后,政府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国家考试对整个国家的教师教育起到了标准化作用,使得全国的教师教育基本水平大致相同。德国的教师资格证书在欧盟国家通用。

德国教师是国家公务员,享有较高的社会地位,可以终身任职。在经济合作和发展组织中,德国教师的工资待遇最高。为提升教师职业的吸引力,德国联邦 和各州政府投入大量经费为师范生发放专门补助,同时不断提高教师的福利待遇,加大对教师继续教育的经费投入,教师基本免费参加在职进修,保证教师队伍的质 量。

“在现代工业化国家,教师教育的发展是社会持续发展、经济增长取得重大成就的历史标志”。德国政府正是通过建立完善的教师教育法律机制、进行严格 的教师教育管理以及加大教师教育经费投入等措施促进教师教育的长足发展。德国的经验表明,推进教师教育发展很大程度上是一种政府责任和政府行为,政府在其 中起着主导作用,应该树立明确的政府责任观。(皮拥军)

法国:教师专业高标准严要求

法国是中央集权制的教育行政体制,政府在教师教育发端、发展、变革的过程中始终居于主导地位。20世纪90年代以来,政府通过颁布法令、制定相关 政策与标准、划拨经费来严格控制教师教育的制度设计、机构设置,以及教师的专业标准与资格认证,并通过给予教师较高的社会地位和经济地位,以及给师范生发 放津贴等措施增加教师职业的吸引力,保证教师队伍的质量。

法国师范教育具有比较悠久的历史,但长期存在着培养规格偏低,初等教育教师和中等教育教师培养相互隔离,以及双轨制等问题。1989年法国颁布 《教育方向指导法》,启动了法国教师教育的重大改革。该法第17条规定,建立统一的、专门化的大学层次的教师教育机构———教师培训学院取代原有的师范学 校、地区教学培训中心、学徒师范学校、职业和技术教师培训中心等教师培养机构,培养从幼儿园到高中所有层次的各类教师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该学院的成立标 志着一种全新的教师教育理念与模式的确立。

教师培训学院招生对象为读完大学三年级,并获得学士学位者,学制两年。教师培训学院的建立,是法国教师教育的重大改革举措,它改变了初等教育教师 的培养途径,提高了培养规格。它统一了法国中小学教师职前培养的途径和规格,结束了以往不同教师由不同机构分别培养的历史。这一培养体制使教师教育与大学 教育融为一体,加强了教师教育与整个高等教育体系的一体化,使未来中小学教师既受到扎实的高等专业教育,又受到严格的职业培训。

法国现有教师培训学院29所,院长为大学教授,由教育部长任命,办学经费由中央政府拨付。

从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开始,法国开始推行把学生个体放在教育体制中心的教育政策,由此也更加关注教师专业素质的培养。法国教育部在上世纪90年代陆续发布了一系列的政策法规,对教师的专业能力标准作了描述和规定,这些标准一直沿用至今。

法国教育部提出,小学教师的专业能力包括四个方面,即多学科教学能力、处理学习状况的能力、管理班级的能力、教育职责方面的能力。初中、普通与技 术高中以及职业高中的教师作为国家的公务人员,兼具公务员的一般身份和其所属的教师团体的特殊身份。这两种身份确定了其权利和义务。法国学校致力于传递法 兰西共和国的价值观念,尤其是传递排斥任何性别歧视、文化歧视或宗教歧视的世俗理想。中学教师应该参与到教育的公共服务之中。

法国的中小学教师专业能力标准是法国中央集权型教育行政体制下对教师资格和职位严格控制的产物,体现了中小学教师专业能力的“高标准、严要求”。 法国教师培训学院的课程为了达到这些标准,通常围绕会考和实习两项核心内容来组织课程。职前教育十分重视培养未来的教师分析其职业实践和工作情境的能力, 使其有能力不断地完善自己。法国也注重职前教育和职后培训的一体化。

在法国,要想成为中小学教师,一般要经过教师会考。其中小学教师会考由学区组织,而中学教师会考是由国家统一组织的。教师招聘会考有若干种,按照 不同的分类,如小学(包括幼儿园)教师会考和中学教师会考,又分别称为第一等级和第二等级会考,其中中学教师会考又可以分为中学高级教师资格证书,中等教 育教师资格证书,体育教师资格证书,技术教育教师资格证书,职业教育教师资格证书等考试。从法国教育部网站的有关资料看,教师会考本身具有相当的难度。考 试包括笔试和口试,二者又分别包括若干门考试,其中每一门笔试都要耗时3小时至4小时。教育部每年还会发布相应的大纲,其中包括考试的科目、形式、每门科 目的主题和可以参考的书目等。考生可通过三种途径准备教师会考,即通过教师培训学院、综合大学或者国家远程教育中心。其中,大多数的考试通过者都要进入学 区的教师培训学院开始为期一年的实习。

为增强教师职业的吸引力,法国师范教育改革采取的另一措施是为有意从教的大学生设置专门津贴。国家为准备从事中小学教师职业的大学三年级学生设置 的津贴为每人每年5万法郎,为准备担任中学职业技术学科教师的大学三年级学生提供的年津贴为7万法郎。对大学的教师培训学院一年级学生提供的年津贴为7万 法郎。该学院学生如在第一年学习结束时通过了教师资格考试,即获得实习教师资格,在学院的第二年学习可领取实习教师工资。

法国政府在继续提高在职中小学教师工资的同时,还为教师培训学院培养的新教师制定了新的工资标准。新工资标准的特点是工资额得到大幅度提高,初等 教育教师工资与中等教育教师工资完全拉平。应该说,上述措施大大提高了中小学教师特别是初等教育教师的社会地位和经济待遇。(乐先莲)

韩国:诸多优惠吸引优秀青年从教

韩国自古以来就有着重视教育的传统。现在在韩国,学生人数占全国人口的1/4以上,整个社会的教育气氛非常浓厚。自然,教师的社会经济地位日渐升 高,而且受到全社会的尊重。目前在韩国,大学生就业形势严峻,而教师职业正是以其特有的稳定性和丰富性受到家长和学生的青睐。因此,很多优秀人才愿意成为 一名教师———高考分数很高才能上师范类大学,这类大学师资力量也很强,这些是韩国教师教育最大的优势。可以说儒家文化中“尊师重教”的传统观念支撑着韩 国教师教育政策及制度的各方面。由于学费上的优惠政策,对家境困难的学生来说,师范类院校非常具有吸引力。

韩国教育事业的发展,与教师队伍的贡献有密切联系,政府对教师教育的政策及制度起了关键性的作用。总体上说,韩国教师教育方面的政策及制度的发展 演变一直围绕着“怎么吸引优秀学生报考”和“怎么提高教师的整体素质与综合能力”这些主题。为了达到这一目标,韩国政府采取了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

第一,师范类院校的学费比非师范类院校低。尤其是在国立大学。国立大学的学费是私立大学的一半,而国立师范学院和国立教育大学的学费比国立大学还 低。此外,为了能够留住优秀学生,国立师范学院和国立教育大学还向15%的学生提供奖学金。因此,在韩国,有很多家境困难、高考成绩非常优异的学生报考这 些国立师范学院和国立教育大学。这种学费上的优惠政策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优秀人才进入教师队伍。

第二,实行教师资格制度。该制度是衡量能否从教的基本标准。在韩国,教师是专业性职业,《教师资格鉴定令》和《教授资格鉴定令》等相关法律明确规 定教师的资格与教师资格证书获得方法。那些已经完成教育法所设置的科目并且拿到规定学分的学生,不需要参加额外的考试就可以获得具有权威性的教师资格证 书。

第三,公立学校教师的挑选和聘任通过各市(道)教育厅举行的考试进行,已具有教师资格证书的人才具有资格参加考试。该考试分为笔试(教育学、专 业、论述题)、实际运用能力测试和面试三个部分。因此,所有准备在公立学校任教的大学毕业生必须参加该考试,最后择优录取。私立学校教师的选拔与聘任工作 则由私立学校集资进行。

第四,公立学校的教师是国家公务员身份,是终身制的,他们的社会地位较高。就私立学校的教师而言,他们的工资与各种待遇基本上相当于公立学校的教师。

第五,韩国还重视教师的在职培训。教师在职培训旨在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教师培训主要包括资格证书培训(一级或二级资格证书培训、副校长或校长资格证书培训)、一般培训(科学技术与科学理论等)、专业培训、特殊培训和海外培训等五个方面。

韩国的教师教育主要由师范大学(或学院)以及设有教育系和教师资格证书培训项目的高校来承担。韩国的小学教师主要由国立教育大学培养,该校是四年 制的本科师范大学。目前韩国师范类院校中,女生比例很高,占总人数的70%以上,这是因为在就业竞争激烈的韩国社会里,对优秀的女生来说,小学教师是非常 有吸引力的职业。中学教师主要由综合大学里的“师范学院”培养,同时其他没有设立教育学院的高校则通过教育类专业课程来培养中学教师。另外,师范研究生院 也承担类似的任务。为了确保教师教育的质量,现在只有被政府批准的教师教育机构才有资格培养教师。

韩国政府对教育方面的投入很大,2003年教育人力资源部全年预算支出占韩国国民生产总值的7.5%。2005年教育人力资源部预算占中央政府预 算的17.5%,约三十万亿韩元,其中,对教师工资以及补贴的直接投入经费占教育人力资源部预算总额的一半以上。从中我们能看出韩国政府对教育的重视,尤 其是对教师的重视。(梁美淑)

日本:严格教师资格确保师资质量

日本教师的素质能力、敬业精神和社会地位等是世界所公认的。优秀的教师资源与政府对教师培养的大力支持密不可分。

日本师范教育创建之初就深受日本国家领导人的关注,颁布《学制》、《师范教育令》、《师范学校令》等多项法律法规,来规定师范教育的方方面面。

日本教师教育政策中始终受关注的是教师培养和教师资格证制度。2005年和2006年日本政府的教师教育改革政策同样集中在这两方面。

2005年10月31日,日本中央教育审议会提出《今后教师培养和资格证制度的改革方向》(中间报告)。该报告针对日本教师培养和资格认证制度提出了以下建议:

提高教职课程质量水平,包括教职课程的改善和充实、新设“教职实践演习”并使其必修化、关于教职课程的事后评价制度的导入和认定审查的完善;充分 利用教师培养领域专门职大学院(职业研究生院)制度,明确利用专门职大学院制度的基本思路、制度设计的基本方针、具体的制度设计;导入教师资格证更新制 度;改善教师培养和资格认证制度有关的其他政策;改进教师录用、进修及人事管理工作,包括录用的改善和充实、在职进修的改善和充实、人事管理及教师评价的 改善和充实。

2006年日本中央教育审议会又多次对教师培养和资格认证制度进行讨论,根据各界的反馈意见形成最终的审议报告,但是中间报告的基本方向与主要措施没有大的更改,政策建议也会在其后的改革中得到落实。

日本的教育行政分为中央教育行政与地方教育行政,中央教育行政机构为文部科学省,地方教育行政机构为地方教育委员会和市町村教育委员会。国家、都道府县、市町村三级教育行政机构在教职人事方面的主要事务分担如下:

国家教育行政机构负责规定有关教职员的各项基准;指定教师培养课程和培养机构;实施教师资格认定考试;认定社会人员在高等专门学校等任教的资格等职能。

都道府县教育行政机构的职能主要包括:负责对公费教职员的任命、警告、资格认定及去留;对公费教职员服务的监督及给市町村教育委员会一般性指示;负责公费教职员的进修;制定公费教职员的编制和工资等工作条件的规则;进行教职员检定,授予教师许可证等。

市町村教育行政机构的职能主要包括:就公费教职员的任命、警告、资格认定及去留向都道府县教育委员会提出内部报告;对公费教职员的服务进行监督;对公费教职员的工作成绩进行评定;组织公费教职员的进修,等等。

二战后日本进行了教师培养制度的改革,教师培养机构规格得到提高,师范学校逐渐退出历史舞台,由大学来承担教师培养的任务。

日本政府的高等教育经费来源主要是政府拨款、学生学杂费和其他社会投入三类。日本政府对高等教育的投入比较稳定,接近整个经费的一半。

2006年文部科学省的教育经费预算中,国立大学法人运营费支付金和设施装备费补助金等约为一万亿日元,占整个教育经费预算的20.6%。

从政府高等教育经费的分配来看,主要承担教师培养的教育大学的预算明显少于综合大学。日本的综合大学北海道大学的预算为410亿日元,东北大学是 510亿日元,东京大学的预算为900亿日元。而几所教育大学中,预算最多的北海道教育大学也只有75亿日元,而预算最少的奈良教育大学仅有25亿日元。 (金红莲)

2007年3月19日第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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