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日, 二月 24, 2008

http://guoweidong.jaiku.com/presence/26963165

http://www.zyzg.us/thread-174670-1-1.html

http://indymediacn.blogspot.com/2008/02/1.html

http://www.chinesepen.org/Article/hyxz/200802/Article_20080222164044.shtml

http://www.observechina.net/info/artShow.asp?id=47905

http://www.newcenturynews.com/Article/gd/200802/20080222003048.html

http://bbs.tecn.cn/viewthread.php?action=printable&tid=249354

推进新闻制度改革,落实中国公民的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
—— 中国宪政改革可行性研究报告(分报告1)
张博树

新闻制度改革,是中国宪政改革事业的开端或基础。没有中国公民知情权、表达权和通过媒体对公共权力监督权的真正落实,宪政改革在任何公共权力领域的深入都是不可能的。所以,本研究报告第一个分报告的主题就是中国新闻制度的改革。

中国新闻事业的历史回顾



中国现代新闻事业曾经有一个不坏的历史起点,在它的早年成长期,甚至取得过辉煌的成就。《强学报》1896年就曾发表“开设报馆议”,认为办报有助于“广人才、保疆土、助变法、增学问、除舞弊、达民隐”;梁启超1902年则确认“学生日多,书局日多,报馆日多”乃影响中国前途至关重要的三件大事。1 民国成立,举国出现前所未有的办报高潮,民间办报蔚然成风,报纸开始确立社会良心载体的地位。值得一提的是,1912年3月4日临时政府内务部曾颁布《民国暂行报律》,规定对“流言煽惑,关于共和国体有破坏弊害者”将停止其出版发行,没成想报律刚一公布即引起大哗。上海报界促进会首先通电全国,指出“杀人行劫之律尚未定,而先定报律,是欲袭满清专制之故智,钳制舆论”。众多报纸亦发表社论,表示“所定报律,绝不承认”。临时大总统孙中山采纳了这些批评意见,于3月9日发表《令内务部取消暂行报律文》,公开宣布“言论自由,各国宪法所重,从善改恶,古人以为常师。”再“民国一切法律,皆当由参议院议决宣布,乃为有效,该部所颁暂行报律既未经参议院议决,自无法律之效力,不得以暂行二字可从权办理。”2
观察文稿(www.observechina.net),转载请注明出处
民初报人群星灿烂,黄远生、邵飘萍、林白水等均是其中之佼佼者。中国最早的独立政论家黄远生力主办报需“主持正论公理,以廓清腐秽,而养国家之元气”,“以公明督责,督责此最有权力者”。 邵飘萍创《京报》,以“探求事实,不欺阅者”为第一信条,公开主张新闻独立于政治,办报宗旨即在于“必使政府听命于正当民意”。3 在他们看来,办报乃民主政治下最光辉的事业,值得用自己的生命去追求,去捍卫。1926年,邵、林先后被当时的统治者杀害,他们果然用鲜血浇灌了自己的理念,成为中国捍卫新闻自由的先驱。

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国民党在“训政”和“以党治国”框架内,曾推行“为党的需要立言”的新闻观,“各刊物立论取材,须绝对以不违背本党之主义政策为最高原则”;在制度层面设立新闻审查机构,“各刊物必须绝对服从中央及所在地最高级党部宣传部的审查”。4 然而,国民党中仍不乏为新闻自由鼓与呼的人士。被称为“元老记者”的于右任1910年创办《民立报》时就曾畅言“有独立之言论,然后有独立之国家;有独立之国家,然后有独立之国民”。30年后身为国民政府监察院院长的于仍然不改新闻自由之理想,乃至于1947年在复旦新闻馆落成典礼上发表“新闻自由万岁!中华自由万岁!”的演说,令台下听众动容。5

事实上,国民党对新闻的控制,从未达到多高的水平。国民党政府认可民间报刊的存在,对官营新闻机构有时也网开一面,承认其运营的独立性。1932年萧同兹接手中央通讯社社长职务时,蒋介石就同意了萧提出的三个条件:第一,独立经营,使中央社有机会与报界及社会接触;第二,以新闻为本,发稿不受干预;第三,用人行政,社长有自由决定权。6 虽然这里的“自由”是有限度的,不能违背“国法”和国民党的“党纪”,但作为官方最大的通讯社,能有如此“自由”已经令后来者刮目。

民国时代的报人、学者对新闻的本质、报业的定位均做过深入思考。比如,创办了中国最早的新闻学刊物《新闻学刊》的学者黄天鹏就曾指出,报纸既要独立于党派,又要独立于资本。一方面,若“新闻事业完全受党之支配,私人支持编辑之独立报,已无存在之可能,成为清一色之新闻界,党指鹿为马曰,此马也,全国报纸必随声附阿曰,此马也。若此种者已失舆论之精神”。另一方面,若把新闻只当作商品,一味博取读者欢心,亦难以保证新闻之真;更何况过分依赖广告,报纸也难免卷入资本的漩涡而无法自拔。7 邹韬奋亦持有同样的观点,他既反对媒体隶属于党派,也反对报刊为金钱所控制。“我无意恳求一两个大老板的援助,又坚决地认为大众的日报应该要完完全全立于大众的立场”;“我心目中没有任何党派,这并不是轻视任何党派,只是何党何派不是我所注意的,只须所行的政策在事实上果能不违背中国大众的需求和公意,我都肯拥护,否则我都反对”。8

以上简略的历史回顾是为了说明,中国现代新闻事业曾经有一个怎样的起点,与新闻自由之人类普世价值观曾经达到何种高度的吻合。 如果这个普世价值观的基本精神可以概括为:1、新闻媒体的使命在于客观地报道事实,为实现公众的知情权服务;2、媒体必须成为社会公器,成为公众表达权的手段;3、媒体必须承担社会监督职能,所以既不能仰赖权力,又不能仰赖资本,而必须与二者保持距离,那么20世纪上半期的中国新闻事业确曾接近过这个理想、执着于这种标准。我们应该为此向我们的先贤致敬。

党专制体制下中国新闻制度的扭曲



中国共产党秉承马列学说,视媒体为“阶级斗争”的工具,从根子上就不认可新闻独立的价值。抗战期间《新华日报》和《解放日报》对民主和言论自由的呼唤,乃是为了批评蒋介石国民党,并不意味着共产党真的要实行这套主张。在毛泽东眼里,报纸只是宣传党的政策和教育群众、动员群众的手段,因此媒体必须牢牢掌控在“坚定的马克思主义者”手中。事实上,早在延安时代,中共已经摸索出一套党管新闻的办法和控制系统。1949年建政后,借鉴苏联经验,这个系统被进一步扩充、完善,成为“新中国”新闻制度的基础和运行框架。其要点是:

● 新闻必须为党的事业服务,成为党的“喉舌”,这被称为新闻工作的“党性原则”。

● 媒体的主体资格限定:报刊、广播、电视等只能由“国家”经营,禁止任何私人经营。

● 新闻的本质是“宣传”和“灌输”,而不再是报道事实真相。

● 新闻的内容和传播范围,也就是,公众可以知道些什么,不能知道什么,哪个范围的哪些人可以知道什么,只能由党来决定并控制实施。

● 为了保证党对新闻媒体的控制,各媒体系统的机构设置权、干部任命权、财务权等全部掌握在各级党务部门和相关政府部门手中。媒体的编辑、记者必须按照党的要求行事,做党的忠诚传话筒,才能保得这份“铁饭碗”。

正是在这个制度框架内,中国公民的知情权被扼杀了,因为他们能听到、能看到的,只是党希望他们听到、看到的东西,是被精心雕琢过、甚至刻意歪曲过的东西,这些东西反映党的某种意图,但它们往往与事实的真相相背离。我们在“大跃进”时期“亩产万斤粮”的报道中,在“文革”“两报一刊”9 关于“到处莺歌燕舞”的大量社论中,不知领教过多少这类东西。
观察文稿(www.observechina.net),转载请注明出处
正是在这个制度框架内,中国公民的表达权被扼杀了,因为表达权首先意味着表达不同观点的权利,而在党专制条件下,所有媒体都是党的媒体,它们自然不被允许去传播批评党的声音,更不允许表达不同于领袖旨意的“异见”,哪怕这些“异见”是充满善意的,甚或高度建设性的。

正是在这个制度框架内,中国公民的监督权被扼杀了,因为没有知情权,也就无所谓监督权;没有正常的批评,监督自然更无从谈起。当公民的信息渠道完全单一化、封闭化,当报纸上、广播里只允许歌功颂德,不允许评头品足,或者偶尔的批评也只是为了反衬党的“伟大”时,我们又到哪里去寻找“监督”的影子?

文革结束后的70年代末、80年代上半期,一方面由于民间力量的促动,另一方面作为体制内反思文革悲剧的结果,中共党内的一些开明人士曾大力倡导新闻观念和新闻体制的改革。比如时任人民日报社社长和总编辑的胡绩伟即提出报纸既要注重“党性”,也要注重“人民性”,并且试图从“人民性”的角度重新解释“党性”,使党报改变其“帮报”形象,逐渐焕发活力。10 时任中宣部新闻局局长的钟沛璋也曾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力推新闻体制改革的研究、酝酿和准备工作,认为新闻改革首先是新闻观念的改革,必须解决新闻的真实性问题,改变“党犯错误,新闻宣传也跟着犯错误”的尴尬局面,扭转新闻行业“报纸一色化”、“报道宣传化”、“舆论一律化”、“订阅公费化”的可怕现状。11 然而,随着改革派主将胡耀邦的下台和两年后六四事件的爆发,体制内所有新闻体制改革的努力均告失败并迅速化为乌有,接踵而来的是中国新闻界更加可怕的寒冬。

天安门事件暴露出现政权合法性的深刻危机,为了掩饰这种危机,党控媒体的御用性自然更加凸显。1992年邓小平“南巡讲话”发表后,中国进入经济上继续“开放”、“搞活”,而政治上仍然保持专制体制的威权主义(或后极权主义)时代。从传播角度看,这个时代有两个显著特征:一是伴随着市场原则向社会生活各领域的渗透,传统的党控媒体发挥其功能的方式也在发生变化,甚至是重大的变化;二是互联网作为新的传播手段的出现对中共信息垄断提出了尖锐挑战,而当权者对此的回应也使信息时代民主与专制之间的斗争具有了许多新特点。在权贵勾结日紧、权力腐败愈演愈烈、社会冲突频发的大背景下,为了维持“稳定”,党的宣传部门不惜动用一切传媒手段制造“歌舞升平”的“和谐”外表,殊不知这种“稳定”却是以社会矛盾的被掩饰和整个民族的平庸化、犬儒化为代价。媒体控制也出现各种各样的新形式,“高扬主旋律”、“把握舆论导向”等成为开放条件下坚持传统意识形态控制的新的标准“话语”。从电视台到广播电台到官方报刊、网站,新闻报道的形式越来越讲究,越来越“贴近群众、贴近实际、贴近生活”,但却并没有改变这些报道仍然是“宣传”而不是真正的新闻的实质。秉承社会良知、敢于揭露真相的媒体记者仍然不断遭到打击,甚至被投入监狱。“资产阶级自由化”不再受到公开的讨伐,但坚持独立主张的学者已经被“边缘化”,社会很难再听到他们的声音。同时,政府花巨资建构互联网“封锁墙”,用纳税人的钱去蒙住纳税人的眼睛,美其名曰是为了防止互联网上所谓“不良”信息的传入。总之,随着后极权统治越来越“精致化”,统治成本也越来越高,离现代文明越来越远。这与一个已经宣布“人权入宪”、正在到处讲“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的外部国家形象形成了鲜明的反差。

显然,这种情况不能再继续下去了。

中国新闻制度改革的基本目标



中国新闻制度改革的目标可以归结为:解构现存的、体现党专制原则特征的新闻观念和新闻运行体制,建构符合宪政民主原则和公民社会精神的现代新闻观念和新闻制度,还亿万中国国民的信息获取权(知情权)、言论表达权(参与权)和通过媒体对公共权力的公众监督权,并藉此为中国宪政改革在各个领域的深化创造条件。

根据当下实际和未来中国宪政改革的总体需要,这个基本目标可以分解为以下几个子目标:

● 解构长期以来束缚人们(这里主要指党的各级官员和新闻从业人员)思想的党化新闻观念,破除相关意识形态牢笼,使广大的新闻工作者从党专制造成的奴性自律和心理禁闭中解放出来。

● 推进国有新闻媒体改革,淡化乃至最终废除党的宣传部门对国有新闻机构的“领导”,使公共媒体独立化;探索并建立符合宪政原则的传播业宏观管理体制;确立国有传媒作为社会公共资产的主体地位和微观运行原则。

● 制定《新闻法》,允许、鼓励民间办刊、办报、办广播、办电视台,使“社会力量”堂而皇之地进入媒体领域,促成传媒产业主体身份的多元化,形成媒体之间良性竞争、百家争鸣的局面。

● 取消政府对互联网的监控,使互联网这一信息时代的高效传播手段真正造福于中国公众知情权、表达权和公共权力监督权的实现。

● 通过立法和其他制度手段,保护记者、编辑、在媒体发表意见的公民不受权力的恶意侵害。

● 建构有利于培育严肃媒体的制度条件和社会氛围,使中国的媒体改革成为理性的、渐进的中国宪政改革的有机组成部分,并反过来有助于这种改革。

下面分别讨论这几个子目标如何加以实现。

解构党化新闻观念



党化新闻观念是中共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曾经被延安时代乃至1949年后成长起来的中共新闻人真诚地遵奉,却也因其内在的专制本质,毒害了几代人的心灵。直到今天,虽然形势早已变化,民主化的春风正在浸润人们的心田,但传统意识形态仍然禁锢着相当一部分新闻从业者和党的官员的头脑。加之党的宣传部门不断改进洗脑术,变换、“更新”党化新闻观念的内容和口号,再辅之以一套利诱和威胁并存的制度机制,迫使大批新闻人在开放的社会背景下竟然还要就范于专制意识形态的窠臼。中国新闻制度要改革,中国新闻人首先要在心灵上自我解放,要大胆突破党化新闻观念强加给自己的精神束缚,使中国新闻人在心理上、人格上、精神上获得新生。

最需要解构的党化新闻观念包括:

● “喉舌”论

传媒是党的“喉舌”,必须传达“党的声音”,这一条,曾经被无数党的新闻工作者奉为“最高原则”。1954年邓拓在中共中央高级党校和北京大学新闻系讲授“关于社论写作”,即强调社论代表的是“党的观点”,“编辑部的任何个人,当他根据党的意图执笔撰写社论的时候,他完全不应该想去表达他个人的什么观点,而只应该忠实地表达党的观点”。12 在这样一个逻辑内,当然谈不上什么新闻的“独立”、“超然”或“客观”,所有这些都不过是“资产阶级的东西”;也谈不上传媒作为社会公器来发挥作用,因为既然党就“代表”人民,自然不再允许还有什么独立于党之外的“社会公器”。

尤其可怕的是,“喉舌”论意味着新闻从业人员必须舍弃自我,放弃独立和精神自由,心甘情愿做党的传声筒和驯服工具。韦君宜《思痛录》曾这样回忆她的老伴杨述如何从一个具有叛逆精神的青年,变成党专制体制内的一具玩偶:“……他在党内工作的时间越长,地位越高,写东西便越加谨慎,文字也越来越短,思想越来越不放开了。到解放初期,他已经是每写一篇文章必先弄清当前党的宣传中心,然后照着去考虑。”“‘摸精神’是每写一篇之前必须先摸一摸的,从不越乎规矩,而且这后来慢慢变成了他自己的思路。”13

可怕的正是这“慢慢变成了他自己的思路”。这是一个知识分子、一个报人的自觉的精神奴役状态的最终完成。虽然今天形势已变,威权时代知识分子对权力的就范方式乃至原因已经和极权时代多有不同,但“喉舌”论迄今窒息着成千上万中国媒体从业人员的创造力、精神力和生命活力仍然是一个事实,难道我们不应该为此而疾呼,而猛醒?

● “宣传”论

“宣传”论是“喉舌”论的自然引申:既然传媒是“党的喉舌”,那么自然要承担“宣传”党的政策的使命。这是我们必须解构的又一重要的党化新闻观念。

也许有人会反驳说:西方国家也有党派报纸,这些报纸也会宣传各自的党派主张,为什么我们这里的“宣传”必须在解构之列而他们的“宣传”却可以存在?

这的确是一个需要辨明的问题。一般地说,“宣传”不同于新闻,后者重在报道事实,前者重在传播主张;后者针对普遍的信息需要,前者针对某些特殊群体;后者强调双向互动,前者则诉诸单向“灌输”,如此等等。举凡政党报刊皆有因注重“宣传”的政治含义和动员效果而轻视新闻客观性要求之可能,这一点,现代各国概莫能外。但是,在民主体制下,政党是多元的,各个政党发出的声音也是多元的,听众有选择的自由。正如杰斐逊200年前就说过的:“我相信人民的正确判断力将永远被看作是最精锐的军队。他们也许一时会被引入歧途,但是很快就将自我纠正过来。”正因为如此,即便反对派政党的报纸充斥着谎言也没有什么了不起,“我将保护它们撒谎和诽谤的权利”。14 更何况从根本上看,一个民主体制内的政党是不可能长期靠谎言存在下去的。“一个政党如果以欺骗人民开始,那么大体会以欺骗自己而告终”,15 因为一个独立的新闻界最终将为揭露党派宣传中的非客观性甚或欺骗性做出实质性贡献。

那么我们的问题在哪里呢?中国新闻制度的根本特点在于党垄断了新闻,也垄断了宣传,这里只有一种声音,没有、也不允许有多元性。结果,新闻就是宣传,宣传就是新闻,而且只此一家,别无分店。甚至,党专制体制下的所谓“用事实说话”仍然是宣传,不信可以看每天晚上7点钟CCTV的《新闻联播》,那里充斥了选择最有利的“事实”去宣传党的最新政策的各种“技巧”。难道我们对此领教得还不够么?

总之,正是因为新闻垄断的存在,宣传中通常都会含有的负面因素被恶性放大,而没有了多元性对宣传之可能负面效应的平衡与制约。当然,这样谈的“宣传”,已经是一种制度,而不仅仅是“观念”。然而,我们在解构这个制度时,必须同时解构其观念。梳理清两种不同体制下的“宣传”及其效果,就是今天应该做的事情之一。

● “导向”论

“导向”论是开放条件下更精致化的“宣传”论。威权时代毕竟不同于毛泽东的极权时代,人们有了从各种渠道接受更多信息的可能。于是才需要“导向”,由党来“引导舆论”,用“主旋律”来制约“多样化”。简言之,“导向”的真正意图仍在于控制,但它是控制的一种相对委婉、也更具欺骗性的表达。比如,在今天党的宣传话语中,也承认“多样性”,但这仅仅是一种点缀:在非政治领域可以有“多样性”,在根本政治问题上则必须“舆论一律”,不准有半点含糊。

“导向”还有一层含义,那就是用更精巧的、更技术化的、甚至更“人性化”的手段诱导公众,希望藉此完成被诱导者对党的现行政策、主张的认同。精心设计的“导向”有助于营造某种社会舆论氛围,使相当一部分公众自觉不自觉地按照“党”所希望的方式去理解、判断周围发生的事情。我们在CCTV对伊拉克战争的“报道”和“评论”中,在这个大陆最大的电视媒体对今日台湾政治颇有选择性的“解读”中,均可以看到此类“导向”的妙用。当然,在上述场合,民族主义、“爱国主义”都是完成“导向”的帮手,而我们那些可能数目并不在少的“愤青”,则成了此类“导向”的第一批俘虏。

那么,我们的新闻人、那些“大牌明星”们在这个过程里又充当了什么角色呢?

他们见多识广,外文流利;他们显然比普通公众知道的更多。但他们没有说实话。他们似乎热衷于做什么“大腕儿记者”或“著名电视主持人”,却没有从制度给他们规定的角色中挣脱出来,勇敢地成为真正的新闻人;他们仍然屈就于这个制度,并为它提供半忠诚、半虚假的服务。这是开放时代中国新闻人的悲哀。16

专制制度的力量存在于每个人对制度的恐惧和顺从制度带来的“好处”中。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每个人都对专制制度的肆虐负有责任,他们既是这个制度的受害者,又是其帮凶。是大家对制度的俯首帖耳造成了每一个人都被制度绞杀的命运。

是到了从这样一种状态中猛醒的时候了!

推进国有新闻媒体改革



国有新闻媒体的单一性存在,本身就是我们这个制度的产物。迄今为止,中国所有大的新闻媒体(国家级和省、市级电视台、广播电台、报刊及它们所办的网站)均为国营。当然,这也同时意味着所有媒体均处于党的宣传部门的严格监控之下。要推进中国新闻制度的改革,就必须逐步解构这个巨大的体制,使国有文化资产运作独立化;同时,建立符合宪政原则的政府对公共传媒业的宏观管理体制和财政支持机制,使公共传媒真正发挥“第四权力”和社会公器的作用。

● 弱化乃至最终取消党的宣传部门对媒体的“领导”

由党的各级宣传部门实施媒体监控,这是中共的老传统。近年来,随着文化体制改革的深入,在那些意识形态色彩较弱的“一般文化资产”管理方面,正在探索“党、政分离”的可能和实现途径;但对于新闻传媒这样具有“强意识形态属性”的部门,反倒有强化“党、政合一”的倾向。比如,浙江省在总结其“改革经验”时就提出,在“特殊的意识形态宣传机构的国有文化资产管理”方面,目标是“要探索建立新形势下党委领导有力、政府管理有效,调控适度、运行有序,管人、管事、管资产相结合的宏观管理体制”。也就是说,对新闻传媒,党不仅要宏观“领导”,还要微观“主办”;具体措施则是将政府的国有文化资产管理部门和党的宣传部门“合署办公”,以“确保党对国有文化资产的配置权”,实现“管人、管事、管资产”的三统一。17

显然,这类所谓“改革”,其实是明目张胆的倒退。“三统一”不仅使政府对新闻传媒的管理回到了计划经济年代,更可怕的是,在整个社会早已“一切向钱看”的今天,“合署办公”(以及各种形式的党务机构对新闻媒体的操控)完全有可能使原来曾是“清水衙门”的党的宣传部门品尝到权力与利益结盟的好处,而迅速走向堕落。这种控制者与被控制者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形成的利益共生关系,将使原来的领导-被领导关系变得更为复杂,因为它既包含了极权主义范畴内的政治监控,又包含了威权主义范畴内的利益合谋。在这样一个背景下,解构传播业的现存党控体制将变得更加困难。

要改变这一切,当政者责无旁贷。有远见的体制内改革者必须意识到,弱化乃至最终取消中共宣传部门对媒体的“领导”,是中国新闻制度改革的根本出路,也是其前提条件。新闻传媒是社会公器,不是执政党的私产。要把新闻传媒的去党化作为中国文化体制改革和公共文化服务建构的核心问题加以研究、创设,并拟定切实可行的方案逐步实施。原则上,新闻传媒应该和其他“一般文化部门”一样采行“党、政分离”,政府依据法律对新闻业实施宏观管理,执政党的各级宣传机构不再介入具体新闻业务。有了上述认知,中国新闻业的改革才有了一个现实的起点,目前困扰中国新闻界的诸多问题才有了解决的可能。民间反对派则应继续构成压力,迫使执政者进行改革。

● 取消各类禁载规定,废除“审读”(“审听”、“审看”)制度

这是“执政党的各级宣传机构不再介入新闻业务”的一个非常具体的步骤。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中共通过不断在内部颁布各类禁载规定、同时采行“审读”(“审听”、“审看”)制度对媒体实施控制,早已是尽人皆知的事情。禁载范围往往十分广泛,又详尽精微,举凡宣传部门认为对党的形象和现行政策不利的报道、评论都在禁载之列;可以报道的东西也必须按照统一“定调”执行,不得“越轨”。重大新闻则实行所谓“通稿”制,即各报刊必须采用新华社的统一文稿。为了监视传播业的运行,中宣部和新闻出版署制定有内部审读工作规章,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宣传部门均有专职“审读(审听、审看)小组”,政府系统(新闻出版主管部门)也有类似的审读机构,发现“问题”,即实施“事后追惩”。18 与此相配合,各级宣传部门和媒体的党组织还在内部颁行各种“政治纪律”,以约束从业人员“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显然,所有这些做法,均是与新闻自由的人类普世价值观背道而驰的,是根本违背现代文明的发展方向的。事实上,当政者也已经意识到此类做法之见不得天日,而采取越来越隐蔽的手段,既试图维持控制,又不希望“留下把柄”。于是就有了“电话传达,不留文字”之类的现象出现,人们将之戏称为“执政党采用地下党的方式管理媒体”。

难道这些臭名昭著、根本有违现代文明和人类尊严的“传统”、“纪律”、“不成文的规矩”还要继续存在下去么?执政党应该把利用此类手段维持言论一统视为自己的耻辱,视为这个体制无能的证明。当政者有勇气去改变它,才是“知耻”的开始,而由此换来的,将是整个民族创造力迸发的春天。

● 废除新闻“内参”制度,实现新闻全民共享

新闻分为三六九等,不同级别的人享受不同级别的新闻“待遇”,也是我们这个体制的一大特色。这些“内部文件”(比如新华社的《内部参考》、人民日报社的《内部参阅》)刊载的仍是国计民生方面的社会新闻、评论和政策建议之类,并非其他国家一般认为真正需要保密的信息,只不过这些刊物上登载的东西比老百姓能够看到的更多些,更真实些,因此归根结底还是对民众新闻封锁的产物。

本报告认为,这种把体制内官员视为“内部人”、把普通公民视为“外部人”,把国民分为不同新闻受众“等级”的做法是不能接受的,必须予以废除。公众有权得到权威、真实、全面的新闻信息,重大新闻或所谓“敏感新闻”不能只是作为“内部参考”供各级当权者独享。

● 确立国有新闻传媒的社会公共资产运营主体资格

由于当代中国的特有制度背景,中国大的传媒(中央和省、市级的电台、电视台、日报、核心期刊等)天生就姓“公”,产权性质属于国有。这与――比如――美国传媒的情形很是不同。美国历史上没有官办报纸的传统,所有传媒都是私营的。传媒的私人产权属性和公共社会职能的有效结合,是美国传媒业的特点,也是其优点,但这是长期历史演变的结果,别人是学不来的,也没有必要学。本报告以为,鉴于中国今天特有的条件,我们反倒有可能创设一种机制,真正的公共传媒的产生和运作机制,使此类传媒既非“私有”的,也不再是原来意义上“国营”的。公共传媒将作为社会公共资产获得运营主体资格,在法律范围内为落实公民的知情权、表达权和公共监督权服务。

这就是说,我们现有的各级国营电台、电视台和承担公共传播职能的报社、杂志社、通讯社,在产权属性上应界定为社会公共资产,在机构性质上属于非政府、非企业的事业法人机构,在运营性质上则是非营利的,其根本职能是为社会提供公共或准公共产品。一方面,这些机构要破除原有“行政级别”和“身份”,逐步取消机构中的专职党务部门和人事建制,以完成新闻媒体组织意义上的去党化进程;另一方面,作为社会公共资产的运行主体,又要在内部管理上建立合理、切实可行的事业法人治理结构(比如,在决策机制上实行理事会制度;建立有效的融资机制和财务运作、监督制度),对外具备独立民事行为能力,能够依法面向社会自主展开活动并承担后果。

作为事业法人的公共传媒和作为企业法人的商业传媒是不同的,它的主要任务是完成公共传播而不是盈利赚钱。任何把公共传媒商业化的企图都是不当的,会导致公共传媒功能错位、身份扭曲的有害后果。

● 政府有对公共媒体提供财政支持的义务,又不能干预言论自由

既然公共传媒是公共传播的手段,是社会公器,它有权获得政府的财政支持;同时,这种支持不能以损害新闻报道的客观性和言论自由为代价。

在传统体制下,媒体是党的“喉舌”,媒体既是“国营”,也是“党产”,因为在党专制范畴内,“国家的”自然也是“党的”,这两者无法区分开。“拿共产党的钱,为共产党说话”似乎也成了天经地义的事儿。

从宪政国家角度看,这些当然都是不值一驳的“歪理邪说”。财政税收取之于民,本来就是全民的财产;政府作为公共权力机关,受纳税人委托处置这部分财产,包括以财政支出的形式支持公共传媒,使其更好地发挥社会公器职能,本来就是政府的责任。如果非要用“拿××的钱,为××说话”这种逻辑表述,那么新闻从业者拿的是纳税人的钱,理所当然地要为包括纳税人在内的全体国民说话。

除政府的财政支持外,公共传媒当然还可以从其他方面获得经济支持,也可以通过自身运营获得部分收入。但无论何种收入,均不能破坏公共媒体的功能定位。未来的《新闻法》应该就公共媒体接受政府、基金会和其他渠道经济资助的原则、资金使用和监督方式等做出规定。

政府对国有新闻媒体的宏观管理,可以借鉴英国等国管理文化机构采行的“一臂之距”原则,19 减少政府对新闻传媒的直接行政干预,更好地保护新闻自由。

● 改革应从中央电视台等受众广泛的新闻传媒做起

在现代各种传播媒介中,电视是受众面最为广泛的大众传媒。以中央电视台为例,这个中国最大的电视新闻媒体拥有十几个频道,每天播出总量达数百小时的各类节目,这些节目,全国最偏僻的地区也能够收看到。难怪中宣部把控制CCTV、特别是CCTV《新闻联播》这样的节目当作重中之重的任务来抓,也难怪《新闻联播》势必要办成最具“宣传”特征、党八股味最浓、结果老百姓却最不愿意看的一档新闻节目。

央视新闻人也曾经做出若干努力,推出《焦点访谈》和《新闻调查》等有影响的栏目,但在权力的干预下很快变了味。这些栏目遭遇的尴尬突出表明党专制语境内真正的“舆论监督”的不可能。但这也反过来证明,一旦限制被解构,大新闻媒体将在宪政改革进程中发挥一般中小媒体难以企及的作用。

本报告以为,中国的新闻改革,应该从CCTV这样具有全国影响的传媒做起。步子不能很快,但又必须一步一步地往前走。有魄力的改革者必须具备单刀直入的勇气,又有运筹帷幄、审时度势的政治智慧。通过中央级电视新闻媒体的改革,引领全国其他媒体,逐步放开言论“尺度”,形成多元话语空间,鼓励公民参政议政,使电视传媒尽扫谎话连篇之习、平庸奢靡之气,变面具社会的制造工厂为公民教育、训练的课堂。这样,电视这个现代最普及的大众传媒,就将成为公众最好的朋友和捍卫公民权利最有力的武器。

中央级传媒的改革,将给地方传媒改革带来巨大的示范效应;各地传媒改革的“百花齐放”,又将有力地推动中央媒体的进一步开放、转型。如果真能形成这样的局面,中国公共领域的春天就已经悄然而至,至少离我们不远了。

制定《新闻法》,允许、鼓励民间兴办各类媒体



国有新闻媒体的改革还只是中国新闻制度改革的半壁江山。另半壁江山则是解除民间办报禁令,使“社会力量”理直气壮、堂而皇之地进入传媒业这个巨大的舞台。

● 通过新闻立法,保障民间兴办各类媒体的权利

迄今为止,中国实行的是新闻媒体的批准注册登记制,由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新闻出版局行使审批权。要创办报刊,必须由“主办单位”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方能提出申请,而所谓“主管部门”必须是党、政、工、青、妇、民主党派之类体制内机构,在中央应为部级以上(含副部级)单位;在省为厅(局)级以上(含副厅级)单位;在地(市)、县(市)为县级以上(含县级)单位。没有“主办单位”和“主管部门”,则根本不具申请资格。显然,这样一种制度设计,就是为了堵死民间办报办刊的任何可能。

这种制度已经到了必须改革的时候。

公民办报办刊乃至兴办其他各类媒体,是公民应该享有的权利。无论是公民个人办的媒体还是公民以团体形式主办的媒体,国家都没有理由去剥夺。

民办传媒有助于媒体多元化,使社会上的各种声音都有表达渠道和空间,这有利于真正的社会和谐和稳定,有利于社会各群体力量的相互制衡和平衡,有利于社会结构的合理化。

民办传媒有助于地方自治,培养公民的参与精神和民主习惯。

民办传媒还是民间反对派力量形成和发展的重要依托,这一点无须讳言。问题的关键是当政者要改变党专制的传统思维,不应视民间反对派为“敌人”,而应视为国家和社会进步的建设性力量。如此,则反对派人士办报办刊就没有什么可怕之处,对立面的批评其实往往是在帮助执政者,给执政者“补台”而不是“拆台”。真正“拆台”的,是执政当局内部的保守力量和贪腐势力。

鉴于此,本报告建议将制定《新闻法》的工作尽早提上日程。除其他内容外,《新闻法》应明确保障中国公民办报办刊和兴办其他媒体的权利,并通过相关制度设计及其原则的阐明来落实这种权利。

● 对民办公共传媒和商业传媒区别管理,鼓励民办公共传媒的发展

和国有传媒一样,未来中国的民办媒体也会出现公共传媒和商业传媒两种类型,前者是非营利的事业机构,属于事业法人,后者是营利的企业机构,属于企业法人。

国家应鼓励非营利的民办公共传媒的发展,并提供相应的立法或政策支持。比如,所有民办公共媒体均应免交营业税,更不用交所得税;民办公共媒体依法享受来自政府、企业、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的经济支持;凡为民办公共媒体提供赞助的企业和个人,可减免或部分减免所得税;在购置(租赁)办公场所和办公用品、开办网站、邮寄印刷品等方面,享受特殊的优惠政策,等等。

国家应设立专门机构,合理安排广播频道和电视频道资源,使私营电台、电视台均有发展的空间和资源保障。20

取消政府对互联网的监控



互联网的出现和普及是20世纪末最伟大的信息革命,它为公民知情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的实现提供了全新的技术手段。公民通过互联网可以更自由、更迅捷地传递信息,发表意见,建立自己的网上园地,使每一个普通人都能成为信息的收集者、发布者、传播者、评论者;互联网还使全球各地的信息交流、存储成为易如反掌的事情,并使人类共同体更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然而,对任何一个专制政权来说,互联网又是最大的灾星,因为它使信息的封锁变得更困难、成本更高,也使这种封锁变得更不合时宜,更不得人心。

中国要发展、要进步,改变互联网的现行管理原则和机制,取消政府对互联网的监控,是必须要做的事情之一。为此,本报告主张:

● 修改现行网络管理法规,剔除其中所有专制性规定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和信息产业部于2005年9月25日发布《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其中第十九条明文:“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登载、发送的新闻信息或者提供的时政类电子公告服务,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九)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十)以非法民间组织名义活动的;(十一)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条文中除第七、第八两项属于非政治性行为限定外,其他各项均与政治有关。但这些“规定”有的从宪政民主角度看根本就是不合理的(比如第一项),有的则缺乏清晰的法律界定(如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等项)。在实践中,这些“规定”往往成为政府打压网络异见甚至监禁网络异见人士的藉口。要建设一个民主、法治的社会,现行网络管理法规中的所有专制性规定都应该剔除。

● 拆除互联网“封锁墙”,还公民信息接收和信息选择权

这些年来,政府动用巨额国库资金,发展互联网封锁技术,对境外网站实施屏蔽;同时采用“关键词过滤”等手段,对互联网上的“有害”信息进行筛选、拦截,试图阻止公众接收有关信息。海外一些组织则不断向国内公众提供突破封锁的技术产品。这种封锁与反封锁的拉锯式对抗,成为中国特有的互联网政治景观。

本报告认为,用高技术手段拦截、阻滞、抵消高技术带来的文明成果,是最荒谬的反文明举动,是对人类尊严的亵渎,对人类文明的犯罪。当然,这不仅限于互联网;出于信息封锁目的而对所有其他信息来源(包括境外广播、电视信号)的屏蔽、阻滞都具有同样的罪恶性质。其实,当局无非是不希望让普通公众听到批评执政党的声音,不希望让老百姓知道,对于这个国家、这个世界发生的许多事情,除了“党和政府”提供的解释以外,还有各种各样其他的解释。这当然是一种专制逻辑,而且显得非常小家子气。当年的毛泽东还有气魄把苏联人骂中国共产党的信登在《人民日报》上,那倒不是因为毛“民主”,而是因为毛拥有充足的自信。今天的中国共产党已经失去这样的“自信”,所以才这样害怕批评,害怕不同的声音。

要推进中国的宪政改革,执政者就必须改变这种小家子心态,放弃专制逻辑,尊重公民的信息接收权和信息选择权。不要怕老百姓听到不同的声音。在一个成熟的民主社会中,公民既有批评的权利,也有鉴别各种批评的能力,而这只有靠社会的开放(包括信息的全方位开放)才能逐步达成。

全国人大应加强对政府财政预算的审核和监督,凡用于构筑“防火墙”之类“工程”的财政支出,均应予以抵制。执政党没有权利为了一党私利而滥用纳税人的钱。

基于同样理由,被政府雇用的、旨在对网站内容实施政治监控的各类“网络警察”,均应予以取缔。

● 鼓励公民借助互联网实现维权,更好地监督政府施政

利用互联网实现公民维权和舆论监督,是近年来出现的新生事物,也是中国民主事业进步的标志之一。2007年春夏之交,一篇网上发表的文章《孩子被卖山西黑砖窑,400位父亲泣血呼救》,在全国引起巨大反响。在《天涯杂谈》上,该帖仅仅6天点击率便超过58万,回帖高达3000多篇。此事最终惊动最高当局,并迅速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公民网上维权行动发挥了重要作用。另一个具有标志性意义的事情是前不久发生的“华南虎照事件”,围绕陕西省林业厅发布“陕西镇坪发现华南虎”的“新闻”和网上公布的“华南虎照片”,全国众多网民针对“虎照”的疑点开展了自发的调查、甄别和网上评论,并对这件事情的来龙去脉做了更多层面的追索,最后把问题上升到政府应该具有诚信和公信力的高度。这是网络舆论监督政府施政并取得一定成效的好例。

以上事例说明,中国网民中蕴含着巨大的理性力量和民主潜能,释放、而不是压制这种潜能,中国的公民社会就能一步步成长、成熟,中国的民主就有希望。

为此,本报告主张:

政府应鼓励公民在网上开辟各种公共论坛,讨论时政,并对政府的工作提出建议或批评。言者无罪,闻者足戒,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均应该有这个雅量。

网络管理机关不得因钳制舆论而限制学术性网站的发展,不得随意要求网站删减涉及所谓“敏感话题”的文章或文章内容,不得动辄因为“政治考虑”而关闭那些大胆、直言的学术性或非学术公共网站。

借助互联网建立政府与公民之间的交流、沟通机制,探索更多、更广泛的“互联网民主”形式,使互联网更好地服务于政府施政和公民参政。

● 对异议作家的迫害必须停止

对于民间反对派人士和利用互联网等媒体发表政见的“异议”作者,政府应该有容人之量,寻求与反对派人士对话的渠道,不能动辄对发出不同声音的民间异议人士实施监禁、迫害。本报告强烈呼吁立即释放以各种“罪名”仍在监狱中监押的思想犯,还这些公民以自由。每一个正直的中国公民都能毫无顾忌地利用媒体发表自己的政治见解而不必担心受到迫害,才是我们这个民族进步的真正标志。

通过立法和其他制度手段,保护记者、编辑和作者



中国近代新闻事业产生以来,记者的工作就受到业界高度的重视。记者乃“社会、国家、世界之耳目”,应具有人格、操守方面的美德,“不受社会恶风所熏染,不为虚荣利禄所羁勒”,以独立之工作贡献于国民。21 记者如此,报社主编和编辑的工作同样如此。优秀新闻工作者的创造性劳动,乃是全民族的共同财富。

应该说,尽管党专制体制建构的制度和精神枷锁对新闻从业人员造成了严重限制,但仍有一批当代中国新闻人没有背弃先贤的传统,勇敢地承担起自己的职责。《南方周末》、《中国青年报》等报纸数次被批评、被“整顿”却至今保持了直面社会、敢于就“敏感问题”发言的风格,就是明证。当然,也有不少新闻工作者为此付出了代价。

本报告认为,要推动中国自由的新闻事业的发展,必须通过立法和其他制度手段,保护记者、编辑和作者,保护所有在报刊和其他媒体上发表严肃意见的公民。这应该是中国民主法治建设的一项基本要求。

● 保障记者采访自由

迄今为止,中国记者在本国领土上从事新闻采访还经常遇到各类公开的或隐秘的障碍。中央级新闻媒体在报道全国性事件时当然要遵守有关“纪律”;但这些媒体的记者由于“身份”特殊,地方不敢得罪,从事“下面”问题采访相对容易;地方媒体则必须接受本地政府指令,哪些部门可以采访、哪些问题可以“曝光”全由政府说了算,记者并无采访自由。记者异地采访、“接别人的短”更被视为“破坏规矩”之举,被采访单位可以理直气壮地加以拒绝。

境外记者从事采访活动则受到更多限制。在中国的大学、科研机构、政府机关甚至一般部门,未经单位同意接受境外记者的采访通常都被认为是违反了“外事纪律”。在这种情况下,外国记者事实上很难与中国公民进行自由的交流和沟通。

以上种种均与建设一个文明、法治、民主、开放国家的目标相悖。

本报告认为,必须通过立法,保障记者(包括境外记者)的自由采访权;任何一级政府都没有权利为记者的采访工作设置障碍;除经过科学界定的国家机密外,公民可以就任何问题接受记者(包括境外记者)的采访,自由发表自己的意见或见解,而无须经过什么人、什么单位事先同意。

● 保障记者的工作权利和人身安全


在目前中国社会转型这个特殊时段,记者从事客观、公正的新闻报道,往往会同不法权力和社会黑恶势力产生矛盾甚至尖锐的冲突,面临采访安全甚至人身安全方面的威胁。有些不法官员甚至动用公权力干涉新闻自由,打击实施正常舆论监督的媒体、记者。最近发生的辽宁西丰警察进京抓记者的事情就是此类恶行的最新一例。

本报告认为,新闻媒体履行社会公器职责神圣不可侵犯。各级政府均有责任保护媒体记者从事正常采访活动,尊重媒体职业尊严,保障记者的人身安全不受威胁,保障记者履行自己的职业责任。

党的宣传部门和有关政府机构不得对所谓“出现问题”的媒体施加压力;大胆揭露事实真相、从事客观新闻报道的记者、编辑应该受到鼓励、保护,而不是被批评、甚至被解雇。中国记者协会等行业组织和媒体机构均应该成为支持、保护记者和采编人员正常工作和他们的合法权益的勇敢的、强有力的后盾。

培育严肃媒体,使中国的媒体改革
成为理性的、渐进的中国宪政改革的有机组成部分



不难发现, 中国今天的党控媒体存在着双重意义上的平庸:一方面是党专制刻意制造的政治平庸,另一方面是市场化和媚俗造成的精神平庸。后者民主国家的媒体也时有发生,前者则唯有专制社会才会存在。 在民主体制内,传媒业的悖论表现为公民社会职责与作为经济组织的媒体企业之间的矛盾。这个矛盾在经典的极权主义党专制体制内并不存在,因为媒体是“党”和“国家”的,不是经济组织,也不承担公民社会职能。在威权主义党专制条件下,传媒业的牟利一面得到了畸形发展,但公民社会属性仍然缺失,这正是中国今天的现实。在某种意义上,这是更糟糕的事情。

无论极权主义还是威权主义,都会产生这样的结果,即由于严酷的新闻、舆论管制,一个民族最优秀的大脑产生的东西无法被公众所分享,也就无法变成整个民族的共同财富。当然,在历史意义上,这些伟大的创造终将被承认,但它却很难作为改变当下社会的现实力量来发挥作用,因为专制当权者总是千方百计地试图堵死让它们发挥作用的渠道。 从这个意义上说,突破党专制的樊篱是中国新闻制度改革的当务之急。事实上,这也是本报告讨论的重点和焦点。

但,我们也要看到另一种可能:当中国的宪政改革已经有了相当发展,民办传媒已经成为事实,到那时也许会出现新的问题、新的矛盾,即媒体可能成为投资者的私产,成为资本的附庸。 对于商业传媒来说,这种情形并不足惧,甚至是正常的;但对于公共传媒,这却十分危险,因为牟利冲动会动摇公共传媒的公民社会属性,影响它履行自己的公共使命。在极端场合,民营资本甚至可能垄断传媒业,让媒体只按照一个声音――大资本所需要的声音――来讲话,就如同党专制条件下媒体必须按照党的需要来讲话一样。这同样是可怕的。上个世纪90年代俄罗斯的改革进程中,曾经短暂地发生过类似的事情。22 虽然这种现象已经得到纠正,但它足以引起中国改革者的重视,当引为殷鉴。

还应该考虑的一个问题是, 我们希望中国的宪政改革遵循理性、渐进的原则进行,包括改革政策的推出、言论的放开等等有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换言之,本报告并不主张无节制地一下“放开闸门”,在改革进行中应该防止由于言论的突然失控而导致的“乱局”。特别是在开放党禁后,中国的政党政治发展起来,各政党都会利用传媒宣传自己的主张,如何使这种宣传尽可能适度而抵制党专制年代“宣传”遗毒的影响,也将是一个艰巨的任务。 事实上,即便是在今天,我们在那些揭露社会丑恶现象的报道中也间或见到此类影响,比如,把被批评的东西夸大,故意隐瞒某些事实或改变事实细节以突出报道要达到的效果,而全然丢弃新闻报道的客观公正原则。这一切说明,要建立宪政民主时代新闻传媒的职业操守,与过去党专制年代的种种习惯、传统告别,并不是一件轻松的事情。

中国的宪政改革,需要有健康的舆论环境,这就必须建设一批成熟的、严肃的媒体。这些媒体肩负着推进中国改革事业的使命,它们本身也会在这个过程中成长、成熟起来。它们将成为理性的、渐进的中国宪政改革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为这个事业的最终成功做出自己独特的贡献。

(本文作于2007年12月18日~2008年1月20日,北京)

注释:

1、梁启超“敬告我同业诸君”,《新民丛报》第17期,1902年10月2日。
2、转引自蒋丽萍、林伟平《民间的回声:新民报创始人陈铭德邓季惺传》,新世界出版社2004年版,页7。
3、参见单波《20世纪中国新闻学与传播学•应用新闻学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页42、44。
4、转引自《民间的回声:新民报创始人陈铭德邓季惺传》,页4。
5、参见《20世纪中国新闻学与传播学•应用新闻学卷》,页124~125。
6、同上,页126。
7、黄天鹏《中国新闻事业》,上海书店1930年版,页168~169。
8、邹韬奋《经历》,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58年版,页82、134。
9、指《人民日报》、《红旗》杂志、《解放军报》。
10、胡是这样论证这个问题的:“我们党的党性,主要就是人民性,没有人民性就没有党性;党报如果不千方百计办成人民的报纸,党报就没有人民性,也就没有党性,也就不配称为共产党的党报。报纸的党性和人民性是统一的。”(胡绩伟《从华国锋下台到胡耀邦下台》,香港明镜出版社1997年版,页193)这种观点被当时主管意识形态的胡乔木批评为新闻界的“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
11、钟沛璋“为新闻改革鼓与呼:在新闻局工作的四年”,载钟所著《与江泽民一席谈》,香港高文出版社2002年版,页95~109。
12、转引自单波《20世纪中国新闻学与传播学•应用新闻学卷》,页173。
13、韦君宜《思痛录》,北京十月文艺出版社1998年版,页120。
14、参见迈克尔•埃默里等著《美国新闻史:大众传播媒介解释史》,展江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页100。
15、此语出自美国历史学家小阿瑟•施莱辛格之口,亦参见《美国新闻史:大众传播媒介解释史》,页95。
16、事实上,这种对“导向”要求的“自觉”理解和运用,在我们的某些报刊编辑和领导者那里,已经发展为一套“工夫”。某民主党派办的一份刊物在一个经验交流文件中,就曾大谈“不断强化政治意识,牢牢把握舆论导向”的“体会”:核心是要“将正确的政治方向放在首位,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民主党派办刊“既要准确把握时代脉搏,时时注意正确的政治导向,又要体现知识界、科学界的理性思考”,而“要实践这两点,就必须树立高度的政治责任意识,保持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不断提高政治水平和业务能力”。总之,树立“三个意识”,把好关,把好度,绝非一句套话,而是办刊中时时都会遇到的具体问题。“‘关’的把握,是原则,是纪律,是责任;‘度’的把握,是水平,是能力,也是艺术”。可以想象,没有多年体制内摸爬滚打、甚至挨批挨整的痛苦经历,是总结不出如此经典的奴性自律语言的。呜呼!这就是就范于党专制体制的中国新闻人!
17、参见李景源、张晓明主编《浙江经验与中国发展•文化卷》,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年版,页124~125。
18、何清涟“中国政府如何控制媒体”一文,对禁载和审读制度有详细评述,见《当代中国研究》2004年冬季号,页46~51。
19、一臂之距原则,即英文的“Arms’ Length Principle”,是英国在文化艺术管理方面率先采用的原则,其基本精神是政府不去直接管理那些大的文化艺术团体(组织或部门),而在政府和这些团体之间建立权威性的非政府、准自治的中介机构,后者一方面负责向政府提供文化政策建议和咨询,另一方面又接受政府委托,决定对被资助项目的财政拨款,并监督、评估拨款的使用效益。
20、这方面,美国人历史上的一些做法可以借鉴。1927年,美国国会通过《无线电法》,该法授权联邦政府控制所有无线电频道,同时成立联邦无线电委员会,对具体频道的使用颁发为期3年的执照。根据法律,只有在“有利于公众、方便于公众、或者出于公众的需要”的前提下“提供公正、有效、机会均等的服务”的电台才能获得执照。1934年,美国又通过《通讯法》,成立联邦通讯委员会,执照持有人经营电台必须有利于公众的义务也更加明确地规定下来。不过法律禁止委员会对节目进行任何审查,委员会无权命令任何电台播放或者取消任何特定节目。参见《美国新闻史》,页347。
21、参见邵飘萍《新闻文存》,中国新闻出版社1987年版,页399。
22、关于这个问题,详见本系列研究报告的附件2《俄罗斯、东欧民主化进程及其经验教训对中国的启示》之第四部分“苏(俄)民主化过程中的失误及教训”。







《中国公民常识读本》 李柏光 著


http://zyzg.us/thread-138112-1-1.html


第一章 人 权

  一、 人与其他动物的本质区别是什么?

  ——人与其他动物的本质区别在于人具有信仰,即人相信某种超越于个人和大自然的力量的存在,这种超自然的力量就是神。通过相信神明的存在,人们进而相信了天堂和地狱的存在。天堂和地狱是人死后的不同归属。由这些意识构成的信仰在人的内心深处产生某种虔诚而深深的敬畏感,由这种敬畏感在人的头脑中生长出有关是非、善恶、好坏、美丑、爱恨等辨别意识,这种意识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良知(又称良心)。良知(conscience)是把人从其他动物中超拨出来、使人成为高贵动物的一种强大而纯正的精神力量。良知是做人必须具备的前提条件和资格,是做人最低的人伦底线。作为一个人,无论在任何状态下都必须听从良知发出的召唤,必须按良知的召唤去行动,才能保持人的尊严,才能维护生命的价值。丧失了良知,也就丧失了做人的资格。这种丧失了良知的动物尽管在外表形态上还具有人的身体形状,但这种动物已不是人,而是成了其他野蛮动物。因此,良知是人区别于其他动物的本质属性,是任何要想做人的动物无论在任何壮态下都不能丧失的底线伦理和做人的资格。

  学识、矜持和正义,豪侠、高贵和优雅,这是使我们区别于野蛮人的标志。

  二、 作为一个人,他天然地享有哪些神圣而不可侵犯的权利?

  ——作为一个人,他天然地享有下列神圣而不可侵犯的基本权利:生命权,财产权和自由地追求幸福生活的权利。

  生命权是与生俱来的最神圣的天赋权利;它是生命得以存在的载体和标志;它是一个人所拥有的一切权利的源泉。生命权不受任意的侮辱、损害、践踏和剥夺。非经正当法律程序,生命权不受任何限制。

  财产权是实现包括生命权在内的其他一切权利的主要工具。财产权意味着人们有权采取经济行动以获得、利用和处置财产,它是人类谋求生存、发展、建立和拥有家园的权利,是生命权的延伸,是人类自由与尊严的保障。没有财产权,其他权利就不可能实现。人们必须通过自己的努力来维持生命,如果没有占有和支配自己劳动成果的权利,也就丧失了维持生命的正当手段。生命权本身意味着每个人有权通过自己的劳动来维持自己的生存。

  自由地追求幸福生活的权利是由生命权所延伸出来的一系列自由权的总称。人类生命的独特性在于每个人都是肉体与精神的双重存在,每个人都应当享有除法律禁止以外能自由自在、不受任何约束地去追求自己认为能实现幸福人生的自由才行。这些
自由包括思想、言论、结社、迁徙、工作、信仰等的权利。只有当人们的这些权利获得了切实的保障,人们才能在生活中追求到幸福,生命权才会得到捍卫和促进。

  因此,生命权、财产权与自由权一起构成人类生活中最基本的三项人权。

  三、人权究竟是指谁的权利?

  ——人权是指每个具体的个人与生俱来的、神圣而不可侵犯的各种权利,而不是指什 么抽象的国家权利、集体权利或社会权利。

  四、 什么是自由?

  ——凡是法律没有禁止的,人们都可以随心所欲地去做,不受任何限制,这就是自由。自由是只受法律制约、而不因某个人的行为或若干人的专断意志而受到某种方式的逮捕、拘禁、处死或虐待的权利;它是每个人表达意见、选择并从事某一职业、支配甚至滥用自己的财产的权利;是不必经过许可、不必说明动机或理由而迁徙的权利;它是每个人与其他个人结社的权利,结社的目的或许是讨论他们的利益,或许是信奉他们以及结社者所偏爱的宗教,甚至或许仅仅是以一种适合他们本性的方式或幻想的方式消磨几天或几小时;最后,自由是每个人通过选举全部或部分官员,或通过当权者或多或少不得不留意的代议制、申诉、要求等方式,对政府的行政施加某些影响的权利。

  要让一个民族明白自由的好处,应该对它说些什么呢?没有自由,你会遭受享有特权的少数人的压迫;许多人会为一小撮人的野心作出牺牲;不公平的法律支持强者,欺凌弱者;你享受的只是不稳定的快乐,虎视眈眈的专横权力随时都可以把它夺走。你既不能对法律的制定、也不能对地方长官的选举发挥一份作用。有了自由,所有这些弊病都将消失,你的一切权利都将恢复。

  

  五、 私有财产在捍卫人权的过程中有何作用?

  ——通过合法的辛勤劳动获得的私有财产是人们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更是任何人获得独立、尊严和自由的物质基础,而独立和自由是人权得以安然无恙的关键条件。因此,私有财产在捍卫人权的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只有财产能使人们具备行使政治权力的能力。只有在财产中才能找到制衡政治权力的力量。惟有财产能在人与人之间建立统一的联系。财产能防止人们轻率地牺牲他人的

  幸福与安宁,因为他们自己的幸福与安宁也会面临那种牺牲,因而他们要为自己考虑。所以说,蔑视人们的财产将迅速导致蔑视人们的安全与生命。

  六、 什么是人权中最重要的权利?

  ——自由是安享人权的前提条件,才是人权中最重要的权利。只有当每个具体的个人享有自由以后,包括生存权在内的各种具体的人权才会得到保障,才会得到不断的改善和促进,人们才会活得有尊严。只有生活在这种状态下的动物才是真正意义上的人。没有自由,生存权就是一般的动物的吃、喝、拉、撒式的权利,根本谈不上是真正意义上的人的权利。即使让你吃山珍海味、让你住别墅洋房、让你有小车游艇,但如果不让你自由自在的按照自己的大脑和心灵去思考、去说话、去行动、去创造,那么,这种生存状态仍然是低级动物的生存状态,还不是人的生存状态。人和其它动物的区别在于:人是地球上最高贵的动物,人直立行走,昂首挺胸,眼神朝上,其它动物则是用四足爬行,眼神永远朝下;人渴望自由的发展和创造,渴望在公共领域表现自己的能力,渴望在社会生活中立言、立德、立功,表现为为了克服他短暂的生命,而立意要在自己有限的生命历程中去创造某种永恒的价值、去建立某种永恒的共同世界的决心和作为。而这一切,都只有在自由的状态下才能实现。因此,只有自由才是人权中最重要的权利。没有自由,包括生存权在内的人权非但得不到保障,反而会遭受破坏。

  七、 在什么样的条件下,人们在各行各业才享有公平竞争的机会?

  ——我们都看到过或者参加过各种体育比赛,我们发现其中的竞争是公平的竞争,所有的参赛选手也都决得自己获得了公平竞争的机会,尽管所有参赛的选手所获得的结果都不一样,但大家觉得比赛的结果是公平、正义的,都能够心平气和地接受这种结果。之所以能够出现这种结局,那是因为存在着一套公正的、被大家认可并得到大家遵守的比赛规则。也正是这套规则为所有的参赛者提供了公平竞争的机会,这种公平竞争的机会确保了比赛结果的公正。同理,在社会生活中,人们如想获得公平竞争的机会的话,那么,就必然要求在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和各行各业都存在着一套公正的、被大家认可并得到大家执行和遵守的规则和程序,无论在政治、经济、司法诉讼等领域都需要这样。这种状态只有在法治社会里才会出现。因此,只有在法治社会里,人们在各行各业才享有公平竞争的机会。

  八、 在什么样的条件下,人们才享有追求幸福生活的机会?

  ——一个人活在世上,目的是为了追求自己的幸福。而要获得幸福,首先就必须拥有能够自由自在地追求自己幸福生活的机会。这种能够自由自在地追求自己幸福生活的机会只有在民主社会才能提供。因为只有民主制度才能为生活于这种制度之下的人提供自由,而只有生活在自由社会中的人才会拥有各种能够发挥自己的天性、按照自己的能力去生活、去追求幸福生活的机会。

  九、 什么是正义?

  ——正义就是让每个人得到它应该得到的东西。公共安全只存在于正义之中,正义只存在于法律之中,法律只存在于明确的程序中。即使是全体人民的意志也不能把非正义变成正义。把人民主权置于正义的限度之内,你不必害怕什么。

  十、 什么是特权?它对社会生活有什么影响?

  ——特权就是不受法律制约、超越于法律之上的特殊权利。这种权利是非法的。特权是专制制度的必然产物。在一个特权横行的社会里,人们不会拥有自由地追求幸福生活的机会,也不会享有公平竞争的机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只是一句空话、笑话,其必然的后果是法律遭受践踏、破坏,道德遭受嘲笑、蔑视,民心遭受打击、强奸,整个社会机体迅速腐朽、溃烂,最终把这个特权横行的社会本身也埋葬掉。因此,特权是破坏公平竞争机制、破坏勤劳善良品质、瓦解和摧毁社会进步的祸害性力量。只有实行民主和法治的地方,特权才会消失,人们才会享有自由地追求幸福生活的机会,社会才会健康和进步。

  十一、 如何看待人与人之间的不平等差别?

  ——在一个没有公平竞争机制的社会里,由特权造成的人与人之间的不平等差别既是非法的,也是不道德的、罪恶的、不可接受和不可忍受的。这种不平等非但不会成为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动力,反而会阻碍社会的发展和进步。相反,在一个由民主和法治保障下的自由社会里,人人在各个领域都享有公平竞争机会,在竞争中充分发挥自己的天赋、才能、个性、气质,由这种公平竞争的过程造成的不平等差别是合情、合理、合法的,人们能心平气和的接受,这种结果也是正义的。由公平竞争造成的不平等差别非但不会成为社会发展的障碍,恰恰相反,它是社会进步的永恒动力,是保证社会充满生机和活力,保证社会向前运动、发展的势能和动能。

  十二、“人权因不同的历史、传统、文化、不同的国情而不同。”这种说法有道理吗?

  ——这种观点不正确。人权是普遍的、与生俱来的天赋权利。每个社会个体所拥有的人

  权是普世的,无论他生活在什么样的国家,他所享有的人权不因其性别、肤色、语言、种族、历史、传统、文化、国情的不同而不同。那种借口现实的因素来鼓吹人权多样性的观点,没有道理。

  十三、主权与人权关系如何?

  ——不正确。正确的观点应该是:“人权高于主权”。人们组成社会建立国家的目的就是为了维护和促进每个生活在这个国家里的社会个体的自由和幸福。个体的自由和幸福是高于一切利益的价值。没有任何与个体的私人目标相对立的公共目标值得以牺牲个体的自由和幸福的代价去换取。相反,习以为常的原则应该是个体利益优先于无所不包的国家利益才对。如果由人民让渡出来的权利组建而成的国家主权不是为了捍卫和促进人权,而是高高在上,凌驾于人权之上,甚至迫害、摧残人权,那么,这是违法犯罪的行为,这种行为必须受到司法追究。人权是目的,主权是为人权服务的手段和工具,维护和促进人权是主权活动的归依,主权的活动限度是人权。因此,主权绝不能超越于人权之上,主权的行使绝不能侵害人权,侵害人权的主权必须受到
限制和惩罚。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人权要高于主权。

  十四、在什么样的社会里,人权才会受到维护而不会遭到践踏?

  ——历史和现实的经验已经表明:只有在实行立宪民主制度的社会里,人权才会受到维护而不会遭受践踏。因为立宪民主既防止了行政机关,也防止了立法机关对人权可能造成的各种侵害。还有,民主制下的司法独立、舆论自由也都成为捍卫人权的坚强屏障。

  十五、如果政府执法人员非法地、粗暴野蛮地践踏与你素不相识的公民的人权,而你则不闻不问或冷漠地袖手旁观,你知道这样做的后果吗?

  ——公民的权利和自由表面看来是写在纸面上的东西,每个公民所享有的人权似乎是互不相干的东西,实际的情形并不是这样。全体公民的权利和自由是一个命运共同体,它象一个链条上一个个不可或缺的环节,只要哪个环节出了问题,整个链条就会出问题;它也象一座江河上的大坝,只要出现一个漏洞,大坝就迟早会崩溃,“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因此,无论执法者践踏哪一个具体的个人的人权,都是在践踏全体公民的人权,决不能冷漠地袖手旁观,必须起来战斗。否则,厄运也会马上降临到自己头上。海明威说:“丧钟为谁而鸣?丧钟为我们自己而鸣。无论他是谁,每个人的死亡都使我们受损。”“我知道我们作为个体的权利和自由依赖于人们要去捍卫它们的决心和勇气。那就是为什么我要尽我的本分帮助美国公民自由联盟去捍卫我们最基本的自由的原因。”(美国公民自由联盟盟词)

  十六、孩子不听话,学生调皮捣蛋,父母或老师有权对孩子和学生进行惩罚性教育吗?

  ——无论孩子或学生是多么的不听话,多么的调皮捣蛋,多么的恶作剧和淘气,或者说,无论孩子做错了什么事,就是犯了罪,他的父母或他的老师,都绝对没有权力去骂他、打他或采取任何其他措施去侮辱他、惩罚他,以此来教育他。如果这样做,做父母和老师的就是在侵犯孩子或学生的人权,应当受到法律的追究。即使在上述情况下,做父母和老师的也只能采取心平气和、耐心地批评和教育的办法。

  十七、在人们眼中被视为坏人的犯罪嫌疑人和已经被判刑的罪犯还能享受人权吗?

  ——无论是犯罪嫌疑人还是罪犯,除了被依法剥夺的某些权利(如政治权利)外,他们依然享有其他未被剥夺的人权,警察绝不能打他、骂他、侮辱他,决不能对他进行刑讯逼供,对他进行严刑拷打,否则,警察就是在犯罪,应当追究执法着的刑事责任。就是死刑犯,也还享有受到体面对待的人权,执法人员绝不能打他、骂他、侮辱他。只要是人,无论在任何状态下,他都享有某些不可剥夺的人权。

  十八、 保障人权对个人幸福、社会进步有何作用?

  ——人类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是靠社会生活中每个具体的个人充分发挥自己的才能和品质的创造和努力才取得的。在一个人权被剥夺或人权被践踏的社会里,人的创造性被扼杀,整个社会死水一潭。如果每个人要充分发挥自己的积极性、创造性的话,前提是他们必须拥有自由自在地追求自己的人生目标的权利才行。因此,确保每个人自由自在地追求自己的生活模式的人权是个人幸福的前提条件和决定性因素,更是促进社会进步的动力和前提条件。故此,保障人权既是个人得以幸福的前提,也是社会得以发展进步的前提。


第二章 政 府


  一、 为什么作为个体的人要过社会群体生活?

  ——一个人若想在地球上安全而又幸福地生活,单靠他个人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这是因为:首先,他无法防止和抵御各种针对他个人的犯罪和侵害;其次,人生活在社会上,必然会产生各种各样单靠个人的力量无法满足的需求,这就要求无数单个的个人在发挥各自天赋和才能的基础上联合起来,组成共同生活的群体,分工创造,为社会生活提供各种各样的服务,从而,每个个体都要过社会群体生活。

  二、人类社会生活中为什么需要政府这种管理机构?

  ——
只要存在人类群体生活的地方,就必然会出现涉及群体中的每个人的公共事务。因为群体生活中的每个人的性格、旨趣、思想、利益都不同,但他们又不得不在一起生活,这就必然产生矛盾和冲突,这就需要有专门处理这种由群体生活所产生的矛盾和冲突的机关。其次,社会生活中也经常会出现很多单靠个体的力量无法解决的问题,比如防洪救灾、修建公共工程以方便人们的生活等事情。这就需要一种公共机构来提供上述服务。政府就是根据这种需要而产生的管理群体生活的公共事务的机关。

  三、 政府是怎样建立起来的?

  ——自从人类过上群体的社会生活以后,社会生活中就产生了政府这种旨在管理公共
事务的专门机关。到目前为止,人类社会生活中存在着两种性质的政府:民主的政府和专制的政府。两种政府的产生方法是不同的:专制政府是使用野蛮的武力来控制社会从而建立政府这种管理机关,或使用野蛮的暴力推翻民主政府而建立专制政府。专制政府的建立根本就不需要考虑人民的意愿,也不需要获得人民的同意就以武力来统治人民。相反,民主政府则是由社会生活中的公民通过定期的、普遍而公正的自由选举所产生的领导人来负责建立,民主政府的产生方式是和平、理性、非暴力的,因而
是文明的。政府的性质是区分一个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被专制政府统治的社会也许还是一个野蛮或文明程度很低的社会;而由民主政府管理的社会则是一个文明、开化的社会。

  四、 公民为什么要纳税?税收应当用于干什么?

  ——公民作为群体生活中的一分子,他通过纳税来提供建立和维持政府这种公共事务管理机构所需的各种物质条件并为政府提供从事管理活动所需的各种资源。公民纳税建立政府,其目的有二:一是为群体生活提供安宁与和平,从而保障人权;二是为社会生活提供只有政府才能提供的公共服务。从这个意义上讲,人民是主人,政府是仆人。因为政府是人民花钱雇佣的服务机关。人民有权要求政府提供满意而优质的服务。

  公民是否纳税、纳多少税应当由公民的代表所组成的代议机关来决定。税收也应当由公民的代表所组成的代议机关来控制并监督其开支。税收应当用于建立和维持政府运作所以及政府为社会生活提供公共服务所需,绝不能用于任何除此之外的其他目的之上。

  五、人民与政府之间的正当关系是怎样的?

  ——公民通过选举和纳税来提供建立和维系政府这种公共服务机关所需的各种物质条件,以便让政府为人民提供人民所需的各种服务。因此,人民是主人,政府是人民雇
佣的仆人,是人民花钱雇佣的服务机关,是人民养活了政府,而不是政府养活了人民。

  政府有义务为人民提供优质的、令人民满意的服务,对达不到这种要求的政府,人民有权随时更换这样的政府。基于这个原理,即使在公有制国家,也不能说是政府养活了人民,不能说是政府出钱供人民的孩子读了书。因为即使是政府所掌管的公有财产也是来自每个公民的劳动所得。

  六、好政府与坏政府的区别标准是什么?

  ——为公民提供和平与安宁,主持正义和公道,捍卫和促进人权的政府是好政府;制 造动乱,撒播仇恨,迫害公民,摧残人权,实行愚民教育、奴化教育的政府则是坏政府。

  七、“打天下坐天下”是一种什么样的思想?

  ——“打天下坐天下”是一种极端野蛮、落后的封建帝王把“天下”看作是满足个人一己之私欲的独裁专制思想。“天下”不是某个人或某些集团为满足私欲可以所得而私有的财产,而是要过群体生活的全体公民共同生活的社区,谁也无权仅仅依靠野蛮的暴力就非法地将全体公民及其生活的社区强行把他们转化为个人或小集团的财产。“天下”人人有份,它事关每个公民的命运,“天下”所涉及的一切事务皆应由全体公民通过和平、理性的途径协商决定,绝不可由某个人或少数人垄断全体公民的命运。

  八、以军事暴力取得政权会对人民产生什么后果?

  ——以军事暴力取得政权是以武力消灭或压制别人从而建立少数人的暴力统治的一种野蛮的政权产生方法。以这种方式产生的政府必定是高压的、暴虐的,否则,它就随时面临着被它所强行压制的被统治者推翻的危险。以这种方式产生的政府根本不听人民的呼声和愿望,可以恣意妄为。它可以任意践踏、摧残人权,残酷剥夺人民,而
人民根本无力还击,根本找不到救济的途径。生活在这种军人政权下的人民,其命运必定是悲惨的。

  九、每当社会上出现灾情、险情,政府出面消除这些情形后,老百姓发自内心地呼喊:“感谢党、感谢政府!”这种态度正确吗?

  ——这种态度不正确。前面讲了,政府是人民通过纳税来建立的、专门为人们提供各种公共服务的机构,政府是仆人,人民是主人,基于这个关系,因此,每当社会上出现灾情、险情,政府出面消除这些情形后,老百姓发自内心地呼喊:“感谢党、感谢政府!”这种态度是不正确的。政府为人民服务天经地义、理所当然,谈何要人民感谢?

  那不是本末倒置了吗?相反,人民应该思考的是政府的服务是否令人满意了没有,是否做到了最好的程度,根本无须感谢,这是政府应尽的职责。

  十、 什么是政府的合法性?

  ——政府的合法性是指政府的建立、政府对社会的统治和管理是建立在被统治者的同意的基础之上,或者说,政府的建立不是通过野蛮的暴力而是经过被统治者的同意而产生的这样一种事实。体现这一合法性的外在具体依据则是由人民或人民的代表所制定的宪法和选举法。这说明:民心或民意才是政府得以产生、存在和进行管理的基础和依据,才是政府权力的唯一来源。因此,凡是不经人民同意而产生的政府就是非法的政府,人民随时有权起来变更或废除这样的政府;只有经过人民同意而产生的政府才是合法的政府。人民的同意通过定期而公正的选举表现出来。

第三章 专制


  一、什么样的社会是专制社会?

  ——所谓专制社会就是社会的命运掌握在一个人或少数人手中,普通大众对自己的命运没有什么发言权、也不能主宰自己命运的社会。

  二、一个专制政府是如何对待老百姓的人权的?

  ——专制政府由于掌握了不受任何限制的暴力工具,因此,它可以非法地恣意妄为。它可以不顾法律的规定,随意剥夺人的生命权和财产权,剥夺人们自由追求幸福生活的权利,可以任意践踏人权,视生命如草芥。生活在专制政府下的人们没有和平安宁可言,随时处于朝不保夕的危险之中。

  三、在专制社会里,只存在两种“人”,这是什么样的两种“人”?

  ——在专制社会里,专制者是不受任何限制的“野蛮人”,而广大受压迫的民众则是“奴隶”。

  四、 专制政府在执法和司法的过程中如何“阳奉阴违”?

  ——在专制制度下,国家的立法、行政、司法等大权集中掌握在专制者个人或专制集团手中,因此,专制者为了维护自己的统治和攫取最大的特权利益,往往表面上制定一些良好的法律和出台一些表面上看来是为人民利益着想的政策,以欺骗老百姓,减少老百姓的反抗意识。而在实际的执法和司法过程中,法律成了幌子和遮羞布,专制者本人及其专制工具几乎完全不按法律和政策办事,完全以一己之利为执法和司法的出发点和最终依归。更有甚者,最高专制者之下那千千万万的专制奴仆们为了攫取最大的专制利益,往往只是表面上听从上级的政策,而实际上则采取“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阳奉阴违的做法,使法律、政策到了下面就形同虚设。

  五、古代在专制与现代专制有什么区别?

  ——在高科技诞生以前的专制社会里,专制政府对人民的控制是极其有限的,例如,在中国古代的封建王朝和欧洲中世纪的某些专制社会里,人民享有的自由度还是挺大的,那时几乎没有户口制度、书报审查制度,没有遥控监视、窃听等技术,民间社会的空间还是挺大的。高科技诞生后,高科技与专制制度相结合,产生了一种前所未有的现代专制恶魔——极权主义的专制。极权专制控制了社会生活的一切:社会的物质生产活动、精神生产活动,它的监视鼻孔伸进了人们的卧室里,每个人的一举一动全部可以被它全息监控。极权专制对人的监控程度达到了这样的地步:它除了差一点还没有钻进我们的血液之中以外,你的一切全在它的监视之下(只要它愿意)。这是危胁人类文明的一大空前的灾难。可以这么说,在某种程度上,高科技成了现代专制的助虐器,极大地延续了现代专制的寿命。

  六、专制制度对社会文化和道德会产生什么影响?

  ——通过专制制度而建立起来的专制政府是建立在人民的愚昧无知的基础上的。因此,专制政府为了维持专制统治,必然要进行奴化教育、愚民教育,在思想文化上压制人民,不允许人民有独立思考的权利。甚至强迫人们说假话。在这方面,古代专制和现代极权专制的区别在于:古代专制靠沉默的手段进行统治,并且它留给了人们沉默的权利;极权专制则强迫人们讲话,它一直追查到人的思想最隐秘的栖身之处,迫使他对自己的良心撒谎,从而剥夺了被压迫者最后这一点安慰。这样做的必然后果是:人们不仅被压迫、被奴役,而且还被剥夺了人的尊严,剥夺了人之所以为人的根本特征,使人堕落到一种非人的地步。此外,专制政府在文化、道德上出台一系列官方意识形态标准,让社会全体居民都以这个官方标准去行动,去生活,全体居民都象一个模子铸出来似的,毫无生机、活力和创造性,文化、道德领域死水一潭,假、大、空盛行,整个社会的文化、道德走向不可避免的衰败。

  七、为什么说从长远的历史阶段来看,专制是一切社会走向贫穷、愚昧和动乱的根源?

  ——专制政府也许在短时期内会采取措施制造一种虚假的繁荣景象,但这是短暂的。专制政府在政治上的高压统治和不受任何制约地行使权力,会导致毁灭社会的全方位腐败,导致社会财富的全面浪费——财富被用于腐朽生活和不顾一切维护暴政统治,几乎没钱用于社会进步方面的投资。更为糟糕的是,专制政府在文化思想上的独裁压制,导致社会臣民全方位的无知愚昧,人的尊严、灵魂受到彻底的毁灭。正如一位法兰西哲人所说:“如果一个民族只是被征服而没有堕落,那么,它的处境还有改善的可能,幸运的机会一旦出现,它不会辜负这种机会,古代专制至少给人类留下了这种机会。腓力二世的统治和阿尔巴大公的绞架都没有使勇敢的荷兰人堕落;但极权政治在压迫一个民族的同时还要使它堕落。它使这个民族习惯于践踏自己过去尊敬的东西,奉承自己过去瞧不起的东西,它还使这个民族作践自己,而且,无论这种极权政治多么短命,它都会使所有的自由和所有的改良变得不可能——即使在它垮台之后。康茂德被推翻了,但罗马近卫军把帝国出卖了,而人民服从了买主。”总之,专制暴政在政治上、经济上、思想文化上的长期祸害所积聚的矛盾和怨恨、仇恨,总有一天会象火山一样爆发。因此,专制的后果是使社会走向贫穷、愚昧和动乱。

第四章 民 主 (节选)


  一、 什么是人民当家作主?

  ——所谓人民当家作主,就是社会生活中的每个具体的个人的命运由他自己把握、决定、处置,不受任何非法干涉。具体说来,包括两方面:一是在个体的私生活领域,每个人有权决定自己的一切事务,不受任何干涉;二是在公共生活领域,任何公共事务都必须由这项事务所涉及的全体公民本人(在人数较少的情况下)或公民授权的合法代表(在人数极其庞大而无法直接议政的情况下)来作出决定和处置,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未经公民授权的个人或团体都无权去决定和管理公共事务,否则,就是违法越权,人民有权更换这种以非法手段来操控公民命运的权利僭越者。只有在真正实行民主制度的地方才能保证人民当家作主。

  二、 “为民做主”是一种什么样的思想?

  ——“为民做主”是一个外表美丽、好听、特别容易迷惑人,而在实际生活中必然导致独裁专制的、象鸦片一样害人的思想。产生“为民做主”这种思想的前提是:让别人来为自己做主的人不愿意做一个真正意义上的人,不愿意或没有意识到拥有人的尊严、由自己来决定自己的命运对自己的幸福是多么至关重要;让别人来为自己做主的人不相信自己作为一个人所具有的思考能力和判断能力(不管他是否受过教育、拥有学识),不愿或不会去为自己的命运作出选择、承当责任;让别人来为自己做主的人相信在世俗生活中存在英明的救世主,可以放心的让这个救世主来为自己的命运作出选择、安排并相信他能作出最好的安排。惨痛的历史记录和残酷的现实情况告诉我们:当一个人或一个民族把自己的命运交给所谓的救世主或明君、清官去决定,而自己则等着幸福的降临,那么,这个人或民族将落入奴隶或比奴隶还不如的悲惨境地,而那个为民做主的人将从人们的救世主变为“好话说尽,坏事干绝”的专制恶魔。能够为所有人的命运“做主”的权力是一种能量巨大无比的魔棒,一个掌握了这种工具的人,无论他的愿望是多么美好,如果他的行为不受制约,即使他是天使,也很快就会变成恶魔。因此,我们应该相信的不是别人的愿望、心意,无论它多么善良、美好,而应该相信的是自己的思考、判断、能力,应该相信的是民主的制度。

  三、 如果在一个国家实行民主,那么,其原则性的制度架构应该是怎样的?

  ——第一,这个国家各级行政机关的首脑必须由定期的、普遍的、自由而公正的选举产生;第二,这个国家的各级立法机关也必须由定期的、普遍的、自由而公正的选举产生,立法机关必须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的关键权力有:制定法律;是否征税、征多少、税收征来以后怎样开销,由立法机关决定(这是宪政权的核心,更是立法机关的命根子);罢免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查和批准行政首长对各行政部门负责人的任命,审查和批准国家司法人员的任免;第三,司法独立,核心是法官个人独立审判,不受任何干涉;第四,舆论自由,不受任何干涉。这一切,都必须由宪法及其它法律以具体、明确、细致的程序来设计和规范,绝不能停留在抽象的概念、动人的口号和原则上。

  四、 为什么说只有用民主的方法才能建成民主,舍此别无其他任何途径?

  ——从原始民主、古代民主到现代民主,一部人类民主发展的历史无可辩驳地证明了这样一个不可易移的道理:只有用民主的方法才能建成民主,舍此别无其他任何途径。企图使用野蛮的暴力或武装政变去推翻或消灭一个政权去建立和建设民主政权,成功的先例还很少见。使用野蛮的暴力去处理问题,意味着对人的生命的蔑视、践踏,这与以尊重、珍惜人的生命价值为出发点和归属的民主是背道而弛的。使用野蛮的暴力所带来的仇恨和报复情结将毁掉建设民主所需的社会道义基础和心理基础并成为摧毁民主的炸弹。要在一个社会建成民主,无论是对广大公民还是民主制度的实践操作者,都需要以一种和平、理性、宽容、妥协的态度去对待各种分歧和冲突(无论是思想上的还是行动上的),用和平的方法加以解决。试想:从立宪、立法、选举、政府的运作,哪一个过程离开了民主的方法而能健康发展呢?使用非民主的办法来解决建设民主的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其后果总是与原有的初衷相反。即使不用暴力,而是使用别的诸如金钱的方法,买卖选票,贿赂官员,民主也会被腐蚀而完蛋,这种例子很多。因此,那些立志要在自己的国家建设民主的先知先觉者们,你们一定要先把民主的精神落实在自己的生活方式中,首先就应当学会以理性、宽容的态度去讨论、协商问题,学会以民主的方式去决策和处理问题。民主的原则和程序是所有渴望建立和建设民主的人们永远不能抛弃的底线,无论付出多大代价。

  五、 为什么只有实行民主政治的社会才能保障社会个体的自由?

  ——只要法律不禁止的,人们都可以随心所欲、自由自在地去做,不受任何限制,这就是民主社会里的自由。而在专制社会里,凡是法律没有规定的,人们都不能去做,人们的自由度小得可怜。可见,自由是相对于被限制而言的。几千年的人类历史表明:对自由之重要的、频繁的威胁不是来自社会个体的行为,而是来自政府的行为。在专制社会里,即使人们有一点自由,那也是专制者个人在高兴时恩赐给人们的,他随时可以剥夺它、收回它或破坏它,无须说明任何理由。更要命的是,最高专制者之下那千千万万的专制奴仆更是以剥夺人们那点可怜的自由之各种害民残民行为来攫取最大的专制利益,人们的自由与权利毫无保障,是专制权力肆意践踏、剥夺、牟利和取乐的对象。只有在民主社会里,人们的自由才会得到切实可靠的保障。为什么这么说呢?

  在实行民主政治的社会里,首先,对自由构成最大而又最频繁威胁的政治权力被分割成势均力敌的几个部分,相互制衡,减少了它们威胁自由的能量;第二,行使政治权力的负责人由人民定期更换或随时更换(如果他非法侵犯个人自由的话),这极大地减少了掌权者危害自由的可能性;第三,人民的代表通过制定各种具体、详细的程序法来设计和规范政治权力行使的方式、方法、途径、步骤、时空条件以及执法者侵犯个人自由时具体的救济途径,这样,就把危害个人自由的政治权力牢牢地置于了由法律程序所编织而成的监控的集中营里,极大地减少了掌权者在行使权力时危害自由的机会;第四,司法独立成为捍卫公民自由的坚固堡垒;第五,舆论自由成为捍卫公民自由的中坚力量。因此,只有在民主社会里,自由才得以安然无恙。

  六、 为什么说自由而公正的、普遍的、定期的选举是民主的基石?

  ——民主意味着在涉及人民自身利益的各种公共事务上必须由人民自己或人民的代表来作出决定。而在现代国家,由于幅员辽阔,人口众多,在很多情况下,人民不可能事事都去亲自做主,只好委托自己信得过的代表去代理自己对公共事务进行决策和管理,而这种委托过程的合法途径及表现形式就是自由而公正的选举;第二,民主意味着否定终身制,即使是人民自己选举出来的代表,也不能终身任职,无论他干得多好,也必须要被定期更换,以防被选举出来的代表演化成为腐败的压迫者;第三,民主意味着一切管理公共事务的权力来源于人民,人民才是权力的源泉,而体现这种性质的最佳方式就是普遍的选举;第四,民主意味着人民有权随时自己不满意的代表,而更换自己代表的最佳方式就是选举,这种方式也是代价最低、效果最好、也最安全的途径。以上四个方面构成了民主这个大厦的基石。

  七、 定期的、自由而公正的选举会对政府官员的行为产生什么影响?

  ——定期的、自由而公正的选举将对政府官员的行为产生巨大影响:第一,这种选举让当选的官员真正发自内心地认识到自己手中的权力来自人民,自己是得到人民信任才被人民委托去行使这种权力的,一旦人民不再信任你的时候,人民将随时收回这种权力,寻找新的代表去履行这种职责。因此,当选官员将不得不随时考虑到这点,其行为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不得不以人民的利益为依归,更遑论做出害民残民的行为了;第二,这种选举给当选的官员的内心以巨大的震撼,在他的内心深处产生巨大的神圣感,让他时刻感到自己身上所背负的人民的委托之庄严、神圣和不可懈怠,使他时时刻刻、认认真真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听取人民的呼声、检点自己的行为,最大限度地去捍卫和平、安全与正义;第三,这种选举让当选的官员充分认识到,自己的任期是有限的,如果他还想再干一任的话,他就必须在自己的任期内为人民多干实事、好事,否则,人民将用选票把他选下去。总之,民主制下的选举将彻底消除专制制度下那种官员由上级任命所造成的各种灾祸。

  八、 为什么实行多党竞争执政会有助于政治的清明廉洁?

  ——竞争是大自然和人类社会得以存在、发展和进步的永恒法则。人类社会生活的任何领域缺少了竞争,这个领域必将走向衰败和死亡。如果在经济生活中不允许竞争,每一种商品哪怕是再坏,人们也没有选择的余地,只好听任其盘剥和害自己;如果在思想文化领域不允许竞争,那么,这个社会的思想文化必将走向不可救药的衰败;同理,如果在一个社会的政治生活中不允许多党竞争执政,那么,这个执政党、这个政府将迅速走向腐败,整个社会生活也将彻底腐烂。如果实行多党竞争执政,人们将享有多种选择的权利,可以定期把那些腐败的官员和腐败的政党选下去,清除政治生活中的毒素,保持政治生活的健康。政治生活中不允许竞争造成的祸害远远大于其它任何领域的不允许竞争所造成的祸害。政治是关乎每一个人的命运的大事,政治的腐败造成的后果,轻则毁掉个人的自由和幸福,重则毁掉整个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因此,为了每个人的自由和幸福,为了社会的健康发展和进步,在政治生活中实行多党竞争执政是极其重要的法则。

  九、 为什么只有在实行民主政治的国家,人们才会主动去守法和护法?

  ——这是因为;在实行民主政治的国家,制定法律的立法机关的成员是经过民主程序由人民选举产生的。这些来自人民的立法者能够反映人民的呼声和愿望,能够代表人民的利益,因而他们制定的法律就能够成为维护人权、捍卫人民利益、维护公平正义的屏障。而且,在民主社会里,立法者定期选举、更换,随时能够反映社会和时代的呼声和要求。这样,就保证了法律的善良和正义。对这样的法律,人们会象维护自己的眼睛一样去维护和捍卫它们,因为如果有人破坏它们,就意味着破坏社会和每个社会个体的和平、幸福与安宁,就意味着自己的权利和自由遭到践踏。

  十、 专政与民主能共存吗?

  ——专政和民主二者无法共存。所谓专政,就是由一个人或一个集团或一两个阶级把持那决定社会命运的政权,他们有权任意决定别人的自由,主宰别人的命运,被主宰者还无缘置喙。这与民主是完全水火不相容的。因此,无论以什么主义、什么阶级的名义去实行专政,都是野蛮的、不文明的、不道德的丛林规则行为。实行专政的社会,其后果是,非法攫取了政权的一部分人是掌握了武装的、不受限制的强盗集团或阶级,被专政者则是悲惨的奴隶。专政实际上是另一种形式的专制,而且,当代世界生活中出现的集团的或阶级的专政比过去的个人专政造成的后果要坏一万倍。专政的一个重要特征是专政者容易走向家族化、流氓化、黑社会化。总之,专政就是政权的私有化,这与民主完全不能共存。

  十一、在民主和专制之间为什么要选择民主?

  ——说实在的,从理想的角度来看,民主并不是我们最渴望拥有的管理公共事务的最好方法,从历史和现实的角度来看,民主也还是有许多弊端的(如决策和施政效率相对于专制政府来说较低等),也造成过许多灾祸(如古希腊民主中苏格拉底的悲剧,20世纪30
年代德、意法西斯利用民主机制上台的惨剧等),而专制呢,也并不是完全一无是处,比如,专制政府的决策和行动效率较高,可以集中力量办大事等。但重要的是,民主的弊端可以被民主实践过程本身不断改进和克服,民主制度自身具有不断纠偏的机制和功能。就说决策慢吧。民主制下的决策尽管慢,但这种慢是为了充分地讨论、科学地论证,集思广益,事先考虑到各种可能性,以避免一旦执行起来造成不可挽回的灾难,即使出了差错,也能得到及时纠正;而专制呢,表面上看,决策效率很高,但这是什么样的高和快啊!那是制造灾难的高效率!因为决策完全是专制者拍拍脑袋的结果,根本无须也不允许讨论,执行这种决策,大多数时候引发的是灾难,且无法挽救,因为专制不具备及时纠偏的功能。此外,民主给人们提供的自由是专制根本无法提供的,而自由是人们追求幸福生活的前提。而从长远的历史阶段来看,民主的益处要大于专制的益处,民主的弊端要小于专制的弊端,因此,在人类目前的智慧水平下,我们只能两害相权取其轻,两利相权取其重,不得不选择民主,因为我们还没能发明比民主更好的管理公共事务的方法。

  十二、如果有人在选举过程中用金钱收买你的选票,而你因为贪图小利乐意出卖自己的选票,你知道这样做的后果吗?

  ——在自由而普遍的选举中,候选人企图以金钱来收买选民手中的选票,这种行为表明:候选人竞选公职的目的不是为了通过从事公共服务活动来报效社会,而是为了通过掌握官职所赋予的权力来满足个人的野心和私欲。经验告诉我们:通过金钱收买选票上台的公职人员,一旦掌握了权力,其所造成的祸害,轻则搜刮、掠夺、盘剥他所治下的选民,由此造成的祸害,远远大于他买选票给选民支付的好处费;重则滥施淫威、践踏人权、打击报复,甚至给除了本选区以外的整个国家或民族带来深重灾难。因此,无论从哪个角度来讲,选民出卖选票的行为对个人和国家都是得不偿失、利大于弊,甚至是个人不幸和社会生活许多灾难的根源。相反,选民在选举中应当根据候选人的品格、才能和施政纲领来投票才是安全地托付自己权利的有效方法。

  

  十三、 如何正确看待一个社会刚刚从专制转向民主之初所产生的不规范、不成熟或混乱的现象?

  ——当我们刚从娘胎里出来时,我们根本不会走路,而是后来经过磕磕绊绊、不断跌跤,甚至有时是弄得头破血流,我们是在付出了这些代价之后才学会了走路。其实,大自然和人类社会中又有哪一种事物在刚刚出现的时候就是成熟而又完美无缺的呢?没有。无论是植物、动物还是社会生活中的每一种新鲜事物,都有一个发芽、生根、生长、开花和结果的历程,都有一个从脆弱到坚强、成熟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有时往往会经历曲折、付出痛苦,有时甚至会出现灾难。在一个社会中建设民主制度更是这样。特别是在一个从专制走向民主的国家,这一过程更是艰难、曲折,代价更大。首先是打破旧体制,然后是建立新体制,整个国家都在进行伤筋动骨的大手术,每个人的命运之路都得重新调整,在这种状态下,社会生活中出现混乱,甚至出现暂时的倒退,那也是很正常的事情,决不能以此否定民主的价值,而退回到专制状态中去。须知,实行民主制度给人们带来的自由是无价的,而自由又是解决许多问题的“万灵药”!只要人们享有了自由,无论社会生活中存在多大的困难、痛苦、混乱甚至灾难,都会得到逐步的解决。这其中,需要人们付出耐心,付出承受一定困难和痛苦的意志力,愿意付出一定的代价。不付出代价,我们就绝对不可能享受到自由,我们愿意为自由付出的代价的大小与我们享受到的自由度的大小是成正比的。我们也不能因为无法容忍或看不惯实行民主制度之初所产生的许多负作用,就以牺牲我们已重新获得的自由为代价去换取在专制状态下那种朝不保夕的安全、稳定和面包。20世纪德国法西斯的上台就是是以自由去换取专制下的安全和面包的悲惨案例。失去了自由,以自由换得的东西也马上会失去;失去了自由,你将迅速失去包括生命在内的所有一切!

  

  十四、“中国人太愚昧落后,不适合实行民主”,这种说法站得住脚吗?

  ——这种说法站不住脚。当欧美国家在两三百年前实行民主的时候,它们在各方面比今天的中国不知要落后多少倍!然而它们都成功地实行了民主。今天,连蒙古、南非,以及很多比中国更落后的非洲国家都在进行民主实践,怎么能以中国人的愚昧落后为由拒绝实行民主呢?恰恰相反,正因为人们愚昧落后才需要立即实行民主,因为民主实践过程本身是最快地使人们摆脱愚昧落后、迈进文明生活的方法;民主实践过程本身也是最好的教育人们尽快懂得民主的唯一途径。我们不可能等到把每个人都教育成了大学生了以后才去实行民主,民主是人的天然要求,它与人的素质没有什么关系,相反,人的高素质是由实行民主所带来的自由熏陶出来的。在这个问题上,我们不能被倒果为因的宣传所欺骗。

  十五、“中国人口太多,实行民主必将导致全国混乱”,这种说法有道理吗?

  ——这种说法没有道理。印度的人口同中国差不多,其国土面积只是中国的三分之一,印度实行民主50 多年,也没有出现全国混乱。相反,没有实行民主的中国在50
年的时间里,出现了无数惨绝人寰的政治动乱。因此,只有实行民主才能解决人口多所产生的问题,只有实行民主才能消弭因人口多而导致的混乱。因此,实行民主与人口多少无关。

  十六、“中国人长期受专制文化传统的熏陶,不适合实行民主”,这种说法对吗?

  ——这种说法不对。受中国专制文化传统熏陶的中国人(台湾人、香港人、蒙古人和海外华人)、韩国人和日本人都能实行民主,为什么中国人就不适合实行民主呢?历史和现实的经验已经证明:民主制度适合在任何不同文化传统的国家实行,实行民主与否同一个国家的文化传统没有关系。

  十七、“西方民主是大富豪们的游戏,平民百姓根本玩不起民主这种需要巨额财富的昂贵政治活动,因此,在西方民主是大富豪们的骗人把戏,政府由大富豪控制,平民百姓对政府没有什么影响。”事实果真如此吗?

  ——事实并非如此。在西方,竞选议员和总统以及各级行政长官是需要一定的金钱,但这并不意味着竞选公职的人就一定要是富豪才行。竞选者是富豪当然好,可以不花国家的公共选举基金。但我们在现实生活中看到的情形更多的是竞选者都不是富豪,而是那些来自各阶层的公民,他们没有巨额财富,有的仅仅是品格、学识、才能、献身公共事务的决心和热情。以美国为例。林肯总统是一个连小学都没有念完的人,他当选总统前一点也不富有。目前的总统克林顿,当选为州长和总统之前是个普通大学教师,根本不是大富豪。在他出生之前,他父亲就因车祸离开了人世,从小他就是个孤儿,他完全凭自己的能力成为了总统,与财富没有什么关系。这些竞选者所需要的选举资金完全可以按照法律的规定去募集,根本无须等自己成了富豪才去竞选公职。所以说,西方民主是人人都能玩得起的游戏。
至于说大富豪控制政府,这也是不符合现实情形的。还是以美国为例。按照美国的法律,总统竞选人可以向社会募集选举资金。那么,竞选者是否就可以无限制地随便募集呢?不!美国的法律规定:个人一年向一位候选人提供的捐款,数额不得超过1000美元;向一个政治委员会提供的捐款不得超过5000美元;向一个政党提供
的捐款不得超过2万美元。这么点数额,肯定不够。不足的部分,由国会从国库里拨给最后被法律确认为正式竞选者的人,这些竞选者所得的公共选举基金数额相等。法律规定捐款的限额,目的是防止竞选者上台后对捐款太大的人怀抱感恩的考虑,而这会导致他在决策时制定有利于某个人或某个集团而损害社会整体利益的政策。法律的这种规定,避免了富豪或大企业控制政府。
类似上述的制度设计,各民主国家都有,这里不一而足。

  十八、“实行西方民主搞大规模选举太浪费国家财富,得不偿失,因此,不要搞西方式的民主选举”。这种观点正确吗?

  ——这种观点不正确。在民主制度下,在一些国家进行选举,可能会花费几百万、几千万或几亿或几十亿的资金(全国总计)。而在那些不实行民主选举的国家,因实行专制制度而导致的财富浪费和损失岂只是几十亿、几百亿,往往是上千亿、几千亿!那些指责民主国家搞选举浪费财富的人为什么不想想:民主国家定期搞选举浪费了那么多财富,可它们为什么还那么繁荣、富裕和强大;而那些从不浪费钱搞选举或只花一点钱搞骗人、蒙人的假选举的专制国家为什么都是贫穷、落后、衰败的呢?

  的确,民主有弊端,然而,它的弊端同专制相比,是小巫见大巫而矣。那就让我们两害相权取其轻吧。因为目前我们还找不到比民主更好的制度。

第五章 宪 政


  一、什么是宪法?它是干什么用的?

  ——象其他法律一样,宪法也是一种法律。宪法与其他法律的区别在于: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其他一切法律之母,是制定其他一切法律的依据;宪法是人类智慧那远见卓识和高瞻远瞩的产物,它是对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的普遍而永恒原理的体现;它是决定一个国家命运的制度规则(就象一部机床的工作原理一样)。在一个国家,宪法之外的所有法律都是对宪法的内容及其精神的规范化、具体化,是为了把宪法落实为具有可操作性的法律规范之实施宪法的努力。

  宪法的使命:宪法是为一个国家或一个民族设计一种命运的制度安排,这种制度安排包括两大主要内容:第一,设计一个国家的政权组织,即规定这一政权组织的指导原则、政权组织的性质、结构形式、产生方法及政权组织的权能规范;第二,保障人权,把神圣而不可侵犯的、被文明世界所公认的人权的普遍原则、具体内容转化为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宪法规范,从而使人权无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至于成为权力践踏的对象。

  二、 为什么在人类社会的政治生活中会出现宪法这种现象?

  ——宪法这种东西并非历来就有,它是随着近代西方民主政治的出现才产生的。可以这么说,宪法是近代西方民主政治的产物,没有民主政治的实践,就不会、也不需要宪法这种东西。那为什么只有民主政治才会产生宪法、才会需要宪法呢?

  民主政治和专制政治的最大区别在于:在专制政治下,整个社会的命运被独裁专制者个人掌握和决定,普通大众都是他的奴仆,专制者可以不受任何限制地恣意妄为,法律对独裁者来说形同虚设,甚至独裁者个人的好恶、言词都成了法律。独裁者的行为具有无规则性和不可预测性。独裁者一死,整个政权体系大乱,为了争夺对政权的控制,往往伴随着流血冲突或战争,政权根本没法和平、有序地进行转移。在这种情形下,根本就不需要旨在限制掌权者、保障政权和平转移、捍卫人权的宪法了。

  民主政治意味着每个人自己掌握自己的命运,意味着保障每个人的权利和自由。为了实现这些目标,就必须以一套明确而恒久的规范来设计一个民主的政权组织形式,防止权力的滥用,防止权力侵害人权,并把神圣而不可侵犯的人权转化为具体的法律规范,这些人权法律规范就象一把利剑悬挂在掌权者的头上,使之成为掌权者无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侵害的对象,否则,将遭到惩罚。此外,民主政治下掌权者的任期是有限的,掌权者必须定期更换,为了避免因掌权者的更迭而导致政权和社会的动荡,也需要一套明确的规范来设计一个使权力能和平、安全地转移的程序。民主政治的这些宗旨、原则和要求需要一套特殊的规则来把它们系统化、规范化,并把它们上升为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规范系统,这种特殊的法律规范系统就是宪法。

  因此,是民主政治催生了宪法,也只有民主政治才需要宪法。而宪法一旦确立以后,民主实践又把宪法内化为人们的坚定信念,使宪法成为捍卫和维护民主政治的坚固屏障和堡垒。

  三、如何判断一个国家是否存在着真正的宪法?

  ——本来,宪法作为捍卫民主政治的制度安排,是只有在真正实行民主政治的社会里才会名副其实地存在,甚至可以这么说,宪法是民主政治的专利。但是,二十世纪以降,在全球民主大潮的冲击下,世界上许多专制国家的独裁者们为了逃脱迅速灭亡的厄运,这些野蛮的力量也不得不开始为自己的卑劣统治制造某些道义上的支持来粉饰冠冕。这时,宪法这种东西就成了独裁者用来欺骗、愚弄和麻痹人民、消解人民反抗独裁专制统治的最好麻醉药和遮羞布,在这种情形下,宪法非但不是捍卫人权的屏障,反而成了维护独裁专制的工具。宪法的神圣性遭到践踏和破坏。二十世纪在全球兴起的许多专制政权,哪一个不是打着宪法的遮羞布在进行着邪恶的统治呢?法西斯政权、共产主义政权以及其他形态的独裁政权都是在挂羊头卖狗肉——打着宪法这一象征着民主政治的旗号,
实际上却进行着与宪法的精神完全不相容的罪恶的专制统治。这种情形,容易使人们对宪法产生误解,破坏人们对宪法的信心和信任,因此,有必要让人们牢记判断一个国家是否存在真正的宪法的标准。

  1789年法国的《人权宣言》所宣布的判断一个国家是否存在宪法的标准至今仍未过时:凡权力不分立和人权无保障的社会就没有宪法。因为权力的分立才能防止权力被独裁者垄断,才能以权力制约权力,才能保障自由;而保障人权的目标只有在民主政治下才能实现。因此,只要权力分立和人权有保障的地方,就说明这个国家必定在实行着民主政治,而在民主政治下,则必然存在着名副其实的宪法。相反,凡是权力不分立(无论是三权分立还是五权分立)和人权无保障的社会,无论这个国家字面意义上的宪法是多么漂亮和完美,那这个国家在实际生活中也是不存在宪法的。

  真正的宪法不是停留在纸面上的文字,而是活在人们心中的信念,是体现在现实生活中的活生生的政府行为和人民的生活方式。爱因斯坦说得好:真正的宪法是活在人们心中的神圣信念,宪法的生命和力量源于每个公民要捍卫它的决心和勇气。只有当每个公民都意识到他有义务为保卫宪法作出自己的贡献时,宪法上的权利才有保障,宪法才会存在。

  四、什么是参与型民主和立宪主义的民主(即宪政民主)?

  ——自从地球上出现民主的实践活动以来,人类大致经历了原始民主、古代民主(古希腊、罗马的民主)和近现代民主。从性质上讲,原始民主和古代民主属于参与型民主,近现代民主属于立宪主义的民主(或宪政民主)。

  古代的原始部落和古希腊、罗马的城邦国家都是一些面积狭小的共同体,古代人生活的主要内容是公共生活,他们几乎把自己的全部精力和时间都投入到军事和公共服务之中,这种投入的回报是他们在共同体的政治活动中具有很大的重要性。这种重要性的表现就是他们享有能积极地、直接地参与公共事务的辩论与决策的权利。因此,在古代民主下,分享主权并不是一个抽象的概念,而是现实的制度。行使公民权力,直接参与社会团体事务几乎是古代人的唯一职业,也是他们生活中全部乐趣的渊源。这就是参与型民主的特征。

  现代人与古代人过着一种截然不同的生活,追求截然不同的政治制度。由于商业的发展,疆域的扩大,现代人的生活比古代人更丰富、更复杂。在古代,政治是人们生活的中心,而在现代,政治在人们生活中的地位下降了。人们必须从事生产与交换,人们愈来愈从私人生活中获得个人价值的实现,人们在政治事务中的影响由于疆域的扩大而相对缩小。这样,在现代生活中,就出现了与古代人生活完全不同的两种情形:第一,现代人愈来愈注重个人的生活领域,特别珍惜维持一个不受政治权力干预的私人空间,强调个人权利的不可侵犯性。“个人的独立和自由是现代人的第一需求:因此,任何人决不能要求现代人作出任何牺牲,以实现政治自由。”第二,现代人愈来愈难以直接参与政治事务的讨论与决策,因而愈来愈诉诸代议制作为既保障个人对政治的影响力,又维护个人其他生活方面的手段。为了实现这两个目的,人们求助于立宪主义的手段,即设计一套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制度规范来建构一个民主的代议制政权,重点是制约政治权力,为政治权力划定限度,规定权力行使的方法和程序,防止权力滥用,从而保障人们的权利和自由。以这种方式建构的民主就是立宪主义的民主。

  参与型民主和立宪主义的民主都是为了追求自由,但这两种类型的民主所追求的自由却是不一样的,按照法国思想家贡斯当的说法,参与型民主所追求的是古代人的自由,立宪主义的民主追求的是现代人的自由。古代人所理解的自由主要是一种公民资格,在古代人那里没有一个明确界定的私人领域,没有任何个人权利。古代人认为对共同体权威的完全服从是和追求自由并行不悖的。

  “今天我们视为弥足珍贵的个人选择自己宗教信仰的自由,在古代人看来简直是犯罪和亵渎。社会的权威机构干预那些在我们看来最为有益的领域,阻碍个人的意志。……而且,公共权威还干预大多数家庭的内部关系。年轻的斯巴达人不能自由地看望他的新娘。在罗马,监察官密切地监视着家庭生活。法律管制习俗,而由于习俗涉及所有事物,因此,几乎没有哪一个领域不受法律的管制。”

  “在古代人那里,个人在公共事务中几乎永远是主权者,但在所有私人关系中却是奴隶。
作为公民,他可以决定战争与和平;作为个人,他的所有行动都受到限制、监视和压制;作为集体组织的成员,他可以对执政官或上司进行审判、解职、谴责、剥夺财产、流放或处以死刑……”

  与此相反,在现代人中,个人在其私生活中是独立的,即使在最自由的国家中,他也仅仅是表面上的主权者。他的主权是有限的,而且几乎常常被中止。对现代人来说,自由首先意味着:

  “凡是法律没有禁止的,人们都可以随心所欲地去做,不受任何限制,这就是自由。自由是只受法律制约、而不因某个人的行为或若干人的专断意志而受到某种方式的逮捕、拘禁、处死或虐待的权利;它是每个人表达意见、选择并从事某一职业、支配甚至滥用自己的财产的权利;是不必经过许可、不必说明动机或理由而迁徙的权利;它是每个人与其他个人结社的权利,结社的目的或许是讨论他们的利益,或许是信奉他们以及结社者所偏爱的宗教,甚至或许仅仅是以一种适合他们本性的方式或幻想的方式消磨几天或几小时;最后,自由是每个人通过选举全部或部分官员,或通过当权者或多或少不得不留意的代议制、申诉、要求等方式,对政府的行政施加某些影响的权利。”

  现代人的这种自由就是立宪主义的民主所要实现的价值,也是产生立宪主义民主的原因所在。



 五、为什么只有立宪主义的民主才能够尽可能地消除民主的弊端?

  ——通过考察参与型民主和立宪主义的民主这两种民主的区别,我们可以发现:参与型民主并不一定能保障言论自由、信仰自由,也不一定能够做到公正地对待少数派。例如,古希腊的苏格拉底就是因为坚持言论自由而被自封为代表主权的多数派以维护正义的名义进行处死的;在参与型民主下,少数派的权利往往得不到保障,多数派可以共同意志、主权、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等的名义任意剥夺少数派的权利和自由;在参与型民主下,多数派的统治往往容易演化为多数的暴政,这点,托克维尔在《美国的民主》一书中早就论述过了。在人类文明发展的初始阶段,参与型民主的存在是与当时的文明水平相适应的。

  但是,当社会的发展和文明的进步到了必须以保障个人的权利和自由作为前提条件的时候,或者说,当个人的权利和自由成了社会发展和文明进步的惟一动力的时候,那么,保障个人的权利和自由就成了整个社会生活中至高无上的法则,这一法则就成为了任何社会力量无论以任何名义都不能损害和践踏的对象。把这一原则落实到政治生活中,那就必然要求对政治权力加以限制。历史和现实告诉我们:政治权力在任何情况下都是一种必要的恶,即使通过民主方式来保证主权的绝对权力不侵害个人利益,也只能是一种幻想。抽象的权力也许可能是高尚的、公正的、无私的,而现世的权力必然是偏私的、压迫性的,或者说是罪恶的。从这个意义上讲,任何由人行使的权力都不应该是绝对的,“任何现世的权力都不应该是无限的,无论这种权力属于人民、属于人民代表、属于任何名义的人,还是属于法律。即使是人民的同意也不能使非正义变成正义、使不合法的事情变成合法的。”只有把权力置于正义的限度内,我们才不会害怕什么,人权才得以安然无恙。

  对政治权力进行有效限制的措施来自这几方面:第一,来自宪法的限制。“宪法本身就是一种对权力不信任的行为:它为权威设定了限制。如果我们相信政府具有永远正确的禀赋且永远不会走极端,宪法便没有必要设定这些限制了。”第二,在政治权力内部设置分权与制衡的机制,实行以权力制约权力、以野心对抗野心的策略。第三,对政府权力实行明确的外部限制,那就是明确划定政府权限的范围以及个人在社会中不可侵犯的权利。对权力最根本的限制就是人民的独立的权利。“不管在任何地方,如果个人毫无价值,全体人民也就毫无价值。”“公民拥有个人权利,这种权利不依赖于任何社会与政治权威。任何权威若是侵犯这些权利都是不合法的。公民的权利包括个人自由、宗教自由、意见自由(包括公开表达的自由)、享受财产的自由,以及不受任何专断权力控制的保障。任何权力都不能质疑这些权利,否则,它就会摧毁自己的信誉。”(贡斯当语)

  把上述对权力的限制和对人权的保障转换成一套明确的政治游戏规则,那就是宪法。以宪法来指导并以宪法为依归的民主实践,就是立宪主义的民主。历史和现实证明:只有立宪主义的民主才能尽可能地消除民主的弊端。在人类历史上,第一个开创立宪主义民主的国家是美国。1783年付诸实施的《美利坚合众国宪法》是人类宪政民主史上的开山之作。200多年来,美国的民主实践证明了立宪主义民主所具有的伟大价值。

  六、 什么是宪法法院?它的职责是什么?

  ——在参与型民主时代,是不存在宪法法院这一机构的。宪法法院是随着宪政民主时代的到来才出现,是宪政民主的实践所催生出来的产物。当然,也有些国家不叫宪法法院,而是称为宪法委员会,如法国。此外,即使在有些实行宪政民主的国家,也不一定就会设立这种专门的法院,例如,美国、日本、英国、加拿大等国家,就没有设立这一机构,而是把这一机构的职能由该国最高法院去行使。

  宪法法院或宪法委员会的职能一般是:对该国各级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对各级行政机关制定的政策及其行政行为是否符合宪法的内容和精神进行司法审查并作出裁决;对行政机关与立法机关之间的宪政冲突作出裁定;对有争议的选举的合法性作出裁决,等等。被宪法法院、宪法委员会或最高法院宣布为违反宪法的法律、政策、行政行为或选举结果立即失效,不再具有约束力。
宪法法院或最高法院的这种职能被称为司法审查或违宪审查,它是捍卫宪法的卫士,也是捍卫人权的机构,更是维护宪政民主健康存在的保障机制。

第六章 法 治

  一、 人性的本质是什么?

  ——人性的本质决不仅仅是性善或性恶的问题,人性与其他动物性的一个最大区别在于:人的欲望永远是一个变量,而其他动物的欲望则是一个基本不变的常量。也就是说,人这种动物的欲望或需求是不断变化,不断产生,它是一种永无止境的变量;而其他动物则是在它的某些基本欲望或需求得到满足之后,不再产生新的欲望。例如,一般的动物在吃饱喝足,完成吃喝拉撒睡和繁衍后代的生殖活动之后,就再也不会有别的什么需求了。但是人这种动物则不是这样。历史和现实都告诉我们:是人类那无穷无尽、贪得无厌的野心和欲望塑造了一部充满了血与火的人类贪婪史。任何一个人,只要他拥有能不断满足其欲望和需求的条件,他就会利用这种条件去满足其不断产生的永无止境的各种各样的欲望。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讲,人是自己那无穷无尽的欲望和需求的奴隶。

  二、 什么是政治权力?

  ——人们通过纳税及其他形式(如选举)让渡出自己的一部分权利,从而建立起军队、警察、法庭、监狱以及其他各种权力机关,这些权力可划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统称为政治权力。政治权力是用于管理公共事务、为社会共同体提供公共服务的一种特殊工具。它是人世间一种能量巨大无比的工具,利用这种工具去做任何事情,几乎没有办不成的。可见,政治权力几乎是一种无所不能的力量。

  三、 为什么人性与不受制约地行使政治权力的行为相结合就必然产生腐败?

  ——
一个拥有无穷无尽的欲望和需求的人,如果他是一个普通的平民百姓,那么,他只能在他自己的能力范围内去满足自己的欲望,这种满足是有限的,因为他的能耐是有限的,因此,尽管他的欲望是无限的多,然而他只能满足其中较少的一部分欲望和需求。但是,同样是这样一个人,如果他经过某种途径掌握了政治权力,那么,就会出现这么两种后果:第一,这个人是在民主政治下掌权,他行使权力的行为受到各种具体、明确、有效的限制,那么,即使这个掌权者内心升腾着万般的欲望,这个掌权者也只能用权力去为公共利益服务,没法用权力去谋私,去满足自己的各种欲望;第二,这个掌权者行使权力的行为不受限制或没有受到有效的限制,在这种情况下,人类那贪婪的天性就会促使他不顾一切地利用手中掌握的能量巨大无比的政治权力这一工具去满足自己那无穷无尽的欲望和需求,把本来应该用于为公共利益服务的权力非法地用于为个人的一己私利服务,这种现象就是我们通常说的腐败。阿克顿说得好:“权力导致腐败,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伟大人物往往也都是一些坏人。当他们作为普通人的时候是如此,而当他们掌握了权力行使权威的时候就更是如此。”掌权者的惯性是拼命行使权力,直到遇到障碍为止。

  四、 怎样才能有效地把腐败遏止在最小限度?

  ——要想在人类的政治生活中彻底消除腐败,在人类目前的智慧水平下是不可能的,只能把它遏止在最小限度。把腐败遏止在最小限度的有效措施有:一,由人民定期地、自由而公正地选举各级行政长官,或罢免他们;二,实行权力分立(无论是三权分立还是五权分立),以权力制约权力,以野心对抗野心,相互制横;三,实行多党竞争,轮流执政,让在台上的掌权者诚惶诚恐;四,实行司法独立,使司法机关成为捍卫正义的堡垒;五,实行新闻舆论自由,让那无孔不入、如水银泻地般的传媒时刻盯着掌权者的一举一动,随时予以揭露。实行上述措施,有助于把腐败遏止在最小限度。

  五、 为什么要实行三权分立?

  ——这是出于两个原因:第一,政治权力是一种能量巨大无比的力量,运用这种力量去办事,无论好事还是坏事,几乎无所不能,这是一方面;另一方面,政治权力也是一种堕落的、无耻的和腐败的力量,这种力量一旦全部集中在某个人手中,那将对社会和每个社会个体的自由和生命造成致命的威胁和灾难,因此,必须想方设法对权力进行严格而仔细的限制,这是经验告诉我们的真理。在人类目前的智慧水平下,人类发明了将这种能量巨大无比的力量根据其功能划分为三大块的制衡机制,让这三种势均力敌的力量相互制衡,把权力的祸害减少到最低限度。迄今为止,我们还未找到比这更好的方法。第二,实行权力分立,也是为了防止权力垄断,防止社会的命运被某个人或某个集团所操纵,从而防止社会和个人失去自由。阿克顿说过,自由只存在于权力分立的社会里,专制则存在于权力集中的社会里,只有把权力放在监督的集中营里,自由才得以安然无恙,你才不必害怕什么。  

  六、 为什么说没有民主就没有法治(rule of law )?

  ——文明社会与野蛮社会的根本区别在于:在文明状态下,人学会了服从理性的规则,因此,文明社会实行法治,而野蛮社会实行人治。“所谓法治,就是指政府和人民都服从、遵守法律,而被政府和人民所服从、遵守的法律则必须是善良和正义的(亚里斯多德的定义)。”那么,我们不禁要问:在什么样的条件下,才能保证政府和人民都遵守法律并且这种法律又是善良和正义的呢?

  首先看第一个问题:怎样才能使政府和人民守法。要使人民遵守、服从国家的法律,这很容易,因为有强大的国家政权机关作为执法机关。国家执法机关的强大威力足以使任何公民自觉遵守法律,即使有不遵守法律的公民,他的违法犯罪行为也会立即受到执法机关的追究。因此,使人民守法无需什么条件。

  怎样才能使政府也遵守、服从法律呢?一个不是由人民选举产生、不受人民监督、也不向人民负责的政府完全可以置法律于不顾,我行我素,不遵守它自己制定的法律。在这种状态下,政府完全可以不服从遵守法律。只有在民主制度下,当政府官员由人民通过自由而公正的选举产生后,政府守法才有了保障。因为在民主制度下,政府官员由人民选举产生,他们要依法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对于违法犯罪的官员,人民除了依法罢免或弹劾外,这些官员还将受到司法追究。定期的、自由而公正的选举、独立的司法机关和时刻监督政府的新闻舆论,使得政府官员的违法防罪行为无处可逃,迫使执掌大权的政府执法人员也不得不服从并遵守法律,对法律、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这样,就确保了政府本身也服从、遵守法律。

  其次,怎样才能确保被政府和人民所服从、遵守的法律是善良和正义的呢?法律的善良和正义是指法律的内容极其精神符合社会道德良知的要求,反映并体现人民的愿望和意志,维护人权,捍卫公民的正当权益等。在专制社会里,当法律是由专制者凭个人主观意愿制定的话,法律的内容和精神是不可能体现善良和正义的。只有在民主制度下,制定法律的立法机关由人民选举产生的代表所组成时,法律才会是善良和正义的。在民主制度下,人民定期选举那些能够体察民情、了解人民的呼声和愿望的代表组成立法机关,制定法律。只有由这样产生的立法者所制定的法律才会反映道德良知的要求,体现人民的愿望,捍卫公民的人权,促进个体和社会的利益。这样的法律才会是善良和正义的。即使由人民选举产生的立法者制定了与维护人权的宪法不符的法律,民主制下的违宪审查机关也能及时纠正这种弊病,确保民主制下的法律是善良和正义。正是从上述意义上讲,只有在确立了民主制度并将其真正付诸实践的地方,才会真正出现法治状态。只有在法治社会里,人权才有保障,社会才能进步。因此,只有实行了民主,才会有法治。

  七、 什么是司法独立?怎样才能使司法独立?

  ——司法独立是指负责审判的司法机关不受任何限制、不受任何干涉地独立行使审判权,无论这种限制或干涉是来自立法机关、行政机关还是社会团体或是司法机关的上级机关,法官都应该置若罔闻,决不听从,法官只听从法律、正义和超越于正义之上的良心进行审判。司法独立的核心是负责审判的法官个人的独立,不受任何干涉地进行审判,即使是他的领导也不能干涉他的审判活动。
所有的国家都有司法机关,但并不是所有国家的司法机关都是独立的。所有专制国家的司法机关都是没有独立地位可言的,甚至是实行专制的工具和帮凶。要使司法机关获得真正的独立,必须采取这些有效措施:第一,在宪法上明确规定三权分立,相互制横,使司法权获得同立法权、行政权平等的地位;第二;司法机关的活动经费由议会拨款,而不是由行政机关拨款,这样就消除了来自行政机关对司法独立的威胁和压力;第三,禁止任何政党在司法机关内设立什么党的组织,防止司法机关成为偏私的政党工具;第四,法官履行职责的行为不受追究,法官无过错的话,终身任职;第五,实行新闻舆论自由,使舆论自由成为捍卫司法独立的一道坚强的屏障,因为自由的舆论会使任何干扰或威胁司法独立的企图都被及时揭露从而归于失败。

  八、为什么说司法独立是捍卫人权与法治的重要保障机制?

  ——司法独立在捍卫人权方面的保障机制表现为:第一,如果是公民之间发生了侵害人权的行为,那么,独立的司法机关将会作出公正的裁决,从而维护人权;第二,如果是政府的行为侵害了人权,那么,独立的司法机关将按照行政诉讼法或其他法律作出裁决,对受害者实施救济,并责令行政机关撤消或重新作出新的行政行为,或撤消行政机关那侵犯人权的违宪违法的政令和具体行政行为,从而保障人权;第三,如果是立法机关制定了违反宪法、侵犯人权的法律,那么,独立的司法机关(最高法院或宪法法院)将行使司法审查(或违宪审查)职能,宣布违宪的法律无效,使执法机关不再执行这种无效的法律,从而捍卫了宪法的尊严,也就是捍卫了人权,因为宪法就是人权的保证书。

  独立的司法机关在捍卫人权方面的上述保障机制,恰恰也是捍卫法治的保障机制。为什么这么说呢?我们知道,所谓法治,就是指政府和人民都遵守法律,而被政府和人民所遵守的法律又是善良的。司法独立在捍卫人权方面的前两大作用,恰恰保证了政府和人民都守法,而司法机关的司法审查或违宪审查,则保证了被政府和人民所遵守的法律又是善良的。

  九、什么是良法与恶法?

  ——所谓良法,就是捍卫人们的权利和自由,防止暴政,制裁犯罪,维护正义的法律。所谓恶法,就是维护独裁专制,侵害人权,剥夺人们的自由,损害正义的法律。

  十、怎样才能使法律成为良法而不成为恶法?

  ——要使法律成为良法而不成为恶法,必须具备如下保障机制:一,立法机关的代表必须由人民定期地、自由而公正地普选产生,使立法者随时倾听人民的呼声和愿望,使法律真正反映人民的意志;二,设立宪法法院,由宪法法院或最高法院行使司法审查(违宪审查)的职能,对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或行政机关制定的行政法规是否违宪进行审查,对违宪者宣布无效,从而保证法律的善良;三,实行新闻舆论自由,这样,既可以让社会的真实情况顺畅地反馈到立法者,也可以把立法者的活动随时反馈给人民,让大家对法律的制定表达各种各样的意见,畅所欲言,这样可以避免法律的偏私。
一般说来,只有民主政治才能保证法律的善良,才能出台良法。在专制政治下,法律是独裁者个人意志的体现,根本无法保证法律的善良,相反,法律往往是专制的工具或助虐器,是独裁者邪恶勾当的骗人外衣。

  十一、为什么只有在法治社会里才能真正树立起法律的权威,使法律不至于成为权力任意践踏的对象?

  ——出现法治社会的前提是这个社会首先必须实行民主政治,只有在民主政治下,由人民选举产生制定法律的立法机关才能确保法律的善良和正义;只有在民主政治下,由
人民选举产生执行法律的行政机关,才能使执法的政府官员忠实地执行法律,而不至于执法犯法;只有在民主政治下,司法机关才能独立地进行审判活动,才能作出公正的判决,维护法律的尊严;只有在民主在政治下,司法机关才能行使司法审查或违宪审查的职能,监督立法机关的立法活动和行政机关的执法活动,维护法律的尊严。由此可见,只有在实行了民主政治的法治社会里,才能真正树立法律的权威,使法律不再成为独裁者的工具,成为权力任意践踏的对象。

  十二、为什么只有在法治社会里,法院的司法判决才能使诉讼双方当事人心服口服,主动执行法院判决而基本上不需要法院派人去强制执行?

  ——在法治社会里,由于实行民主政治,确保了法律的善良和正义,这种善良而正义的法律维护人民的权利和自由,因此,人们从内心深处认可并拥护这样的法律,因而也就会在行动中主动遵守这样的法律;其次,司法机关的神圣职责是捍卫正义,“正义必须实现,但必须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在法治社会里,司法机关行使独立的审判权,审判活动公开进行,有一整套明确而具体的程序法保证诉讼过程的每一步都是
公开的、公平的,诉讼双方的当事人都看在眼里,对自己认为不公正的举动和判决随时可以提出抗议并可以向上级法院上诉。法官作出判决所依据的实体法又是又是人们认可并拥护的法律,从这种程序法和实体法所保障的诉讼活动所做出的司法判决当然会使诉讼双方当事人心服口服,主动执行法院判决而基本上不需要法院派人去强制执行了。


第七章 经 济 (节选)

一、 为什么私有财产是神圣不可侵犯的?

  ——私有财产,只要是它通过合法途径获得的,那么,它就是人们辛勤劳动的产物,人们的劳动果实是人们安身立命的基础,是维持生命的物质手段。一个人不能享有自己的劳动果实,他的劳动果实可以被别人夺走,说明他的生命不掌握在自己手中,他就是别人的奴隶。由此可见,财产权是一个人生命权的基础和延伸,是实现生命权的物质手段。如果连生命都不能掌握在自己手中,还谈何去享受其他的权利呢?因此,私有财产是每个人能够享受自己的各种权利和自由的保证,是每个人自由与尊严的保障,是捍卫人权的有力手段。基于私有财产的这种重要作用,在民主国家,宪法里都明文规定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即使为了公共利益要征用私有财产,也必须征得财产主人的同意并获得同等的补偿才能征用,而绝不能象共产国家那样依靠野蛮的暴力随意剥夺作为人们劳动果实的私有财产,这既是不道德的,也是违法犯罪的行为。

  二、 什么是自由的市场经济?它对经济生活有何作用?

  ——自由的市场经济是相对于社会主义的计划经济而言的。在自由的市场经济下,政府不介入经济生活,政府只负责制定市场经济的健康运行所需的各种游戏规则,并充当游戏规则的执法者和裁判者;经济生活中各种人力、物力等资源的配置都由市场本身自发地调节,人们在其中进行公平的竞争,生产者通过提供优质的服务来取胜,消费者可以买到自己满意的各种产品。

  市场经济相对于计划经济的巨大优越性:第一,可以避免计划经济下那种重复投资、重复建设的巨大浪费,由市场来调节经济生活中的产、供、销,可以使社会资源得到最佳配置,发挥最大效用,极大地节约社会资源;第二,市场经济可以最大限度地发挥每个人的积极性、创造性,为社会发展和文明的进步提供最大的动力;第三,市场经济所焕发出来的能量使一个国家在不长的时间内就能经济繁荣,人民富裕,国家强大。

  三、 为什么实行自由的市场经济有助于民主和法治观念的养成?

  ——自由的市场经济是一种不受政府干涉、由人民自己在法律所提供的和平、安宁的环境下,根据市场的供需关系进行自由的公平竞争的一种契约经济。在这种契约经济下,人们首先必须养成做一个自主的人(否则,就没法从事生产和交换),即养成自由地判断、自由地选择、自由地作出自己的决定并勇敢地承担自己决策后果的习惯,从而成为一个自由的人,并由此认识到自由那神圣而不可移易的价值,久而久之,就会使得他成为自由的捍卫者;第二,在市场经济下,无论是生产者与生产者之间的竞争活动,还是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的交易活动,都讲究平等和公正,市场经济中的这种平等和公正的竞争和交易活动,长此以往,就会慢慢地在人们头脑中养成平等和公正的观念意识,最后,内化为人们心中的信念;第三,市场经济是契约经济,人们在生产和交易活动中的一举一动都必须主动遵守各种法律法规,履行自己签定的契约和各种承诺,否则,他将遭到相应的损失和惩罚。这样一来,人们又会慢慢地养成自觉自愿的守法意识,这种意识又会外化为人们的行动,进而成为人们的行为方式,自觉守法于是成为人们的习惯。

  由此可见,自由的市场经济会熏陶出人们的自由、平等、公正、守法的意识。而自由、平等、公正、守法的意识又是民主和法治的基石。市场经济能生长出这些观念,必须有个前提:那就是市场经济必须是自由的、健康的,而不受政府权力的任意干涉。

  四、 如何看待市场经济的副作用?

  ——人世间从来就没有完美无缺、十全十美的事物。在人类的社会生活中更是这样。因此,当我们面临选择的时候,通常只能遵循“两害相权取其轻,两利相权取其大”的原则。在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之间之所以选择市场经济,那是因为:从长远的历史阶段来看,两者相比,市场经济对社会和个人的益处要远远大于计划经济,而计划经济的祸害则远远超越市场经济。的确,市场经济也有祸害,也有弊端,比如,市场经济有时也会出现垄断,损害消费者利益;市场经济的激烈竞争会导致有人失业,有人破产,甚至家破人亡,这是它的副作用。不能因为有这样的副作用,就否定市场经济对整个社会和个人所带来的益处,就想重新回到旧的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的“铁饭碗”时代,经验已经证明那是死路一条。

  五、 从1950年到1990年,中国和日本在经济发展上产生了什么差距?它说明了什么?

  ——在二战结束之初的1950年,中国和日本的经济实力相差不大,当时中国比日本还强一点;但是,到了1980年,经过30年的发展,中国的国民生产总值只相当于日本的五分之一了;到了1990年,中国的国民生产总值只相当于日本的六分之一了(据中国青年报)。这说明中国的经济虽然也在发展,但中国已经完全地、彻底地落后了,这也说明被共党吹嘘的新中国成就其实根本不存在。是的,你已经走了100步,可别人已经走了一万步了。

  六、 1999年中国的国家财政收入是多少?被挪用浪费达多少?这些被浪费的财富能为中国办多少实事?

  ——1999年中国的国家财政收入是8000多亿人民币,其中被挪用浪费达4000多亿,这些钱如果不被浪费,可以往教育、军事、下岗失业工人各投放1500亿,可使中国教育、军事的经费增加一倍,使下岗失业工人的待业保险、医疗保险所需的钱都有了着落;这些钱不被浪费的话,可以用它建40个第一汽车制造厂,可以建400所大学,可以用它建四万公里铁路,……。

  七、“大跃进”和“文革”使中国损失多少财富?这些财富能为中国办多少实事?

  ——“大跃进”和“文革”使中国损失的财富,据估计达8000亿元人民币,这还是
当时的价格。可以用它建80个第一汽车制造厂,可以建800所大学,几乎相当于目前中国大学的总数,可以用它建八万公里铁路,比目前中国的铁路总里程还多二万公里,……。

  八、从1978年到1999年,从中国大陆流失到海外的财富有多少?能为中国办多少实事?

  ——据1995年中国社会科学院的一份期刊的报道和2000年北京大学的一份研究报告,从1978年到1994年,从中国大陆流失到海外的财富达2400亿美元;从1997年到1999年,从中国大陆流失到海外的财富将近1000亿美元。二者相加,达3400亿美元。相当于3万亿人民币。这笔钱在海外办了实体,购置了豪华别墅、汽车、游艇及房地产。这些钱可以为中国建300个第一汽车制造厂;可以建300座城市;可以建3000所大学,相当于目前美国大学的总数;可以用它建30万公里铁路,相当于目前美国铁路的总里程数,……

  九、日本侵华战争给中国造成多少损失?这些损失赔偿给中国的话,能为中国办多少实事?

  ——日本侵华战争给中国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是600亿美元,间接经济损失是3000亿美元,总共是3600亿美元。换成人民币是3万亿人民币。这些钱可以为中国建300个第一汽车制造厂;可以建300座城市;可以建3000所大学,相当于目前美国大学的总数;可以用它建30万公里铁路,相当于目前美国铁路的总里程数,……这笔钱应该要求日本赔偿。

 第八章 公共舆论


  一、 什么是公共舆论?

  ——公共舆论是指由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所反映出来的社会的现实情形、人民的呼声和愿望,以及大学和各种研究机构里所存在的丰富多彩的思想和精神资源。由这些东西汇聚而成的信息大潮,就是公共舆论。

  二、 什么是舆论自由?

  ——舆论自由是指除了法律禁止报道和讨论的事情以外,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媒体可以自由自在地报道任何事情,自由自在地讨论任何事情,而学校和研究机构则可以自由自在地发表自己的任何思想或观点,不受任何限制。公民个人同样可以享受上述各种权利。舆论自由包括新闻自由、出版自由、学术自由、言论自由和思想自由。

  三、 为什么说新闻自由是舆论自由中最重要的自由?

  ——美国的建国之父托马斯·杰佛逊说过:“如果要我在有政府而没有报纸和有报纸而没有政府之间作出选择的话,我会毫不犹豫地选择后者。”这是十八世纪的精神领袖对新闻自由的看法。今天,以报纸、期刊、电视台、电脑网络所构成的新闻舆论更是在这个信息化的社会里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新闻自由之所以是舆论自由中最重要的自由,这是因为新闻自由是捍卫人权与法治的精神战士;是维护司法公正的有效手段;是塑造社会良好的认知结构、维系社会的良心和道德的精神训练场;是揭露腐败、遏止腐败的“防腐剂”;是引导民主实践健康发展的引路人;新闻自由是专制主义最可怕的敌人,是废除专制走向民主的催化剂。

  四、 为什么说舆论自由是其他一切自由的前提和保障?

  ——人所享有的自由和其他动物所享有的自由是不一样的。其他动物能自由地走动,能满足吃喝拉撒就心满意足,不会有别的想法了。但人不是这样。人是一种精神性的动物。人在满足了生命的基本需求以外,人还会思想,还会追求精神的创造性活动,更渴望按照自己的所思所想去自由自在地进行活动。因此,言论自由,思想自由,特别是公开地表达自己意见的自由是人的天然要求,也是人要享受其他权利和自由的前提。因为权利和自由的本质就是表达自我、实现自我。试想一下:在一个没有言论自由和思想自由的社会,特别是没有公开表达自由的社会,人们怎么能够去行使自己的权利和自由呢?

  同样,只要人们拥有了舆论自由,人们也就牢牢地掌握了行使自己的权利和自由的可靠保证。只要舆论自由存在一天,人们行使自己的权利和自由就安全、可靠地存在一天;只要舆论自由不再存在,人们的权利和自由也就岌岌可危,甚至走向消亡。

  舆论自由是社会的精神血液,一旦它患了“贫血症”或“败血症”,那么,这个社会的整个精神状态将走向枯萎,回归野蛮和落后。因此,任何专制政府都是从控制和扼杀舆论自由开始,以整个社会成为野蛮落后的人间地狱来结束。

  五、 舆论自由对于捍卫人权和法治有何作用?

  ——舆论自由在捍卫人权方面的作用表现在:它可以随时地、不断地揭露各种侵犯人权的行为,为受害者进行呼喊,使这些行为受到追究,使人权得到保护。舆论自由在捍卫法治方面的作用表现为:在国家的各种立法活动中,通过各种途径向立法者反映人民的呼声和愿望,反映社会和时代的要求,确保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是善良的;通过对各级行政机关执法过程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揭露,监督政府活动的合法性,从而捍卫法律的尊严;在司法实践过程中,通过报道和探讨诉讼活动,使诉讼活动在公开、透明、合法的状态下进行,这既有助于维护司法公正,也有助于熏陶人民的法治精神。

  六、 舆论自由对于民主实践的健康发展有什么作用?

  ——无论在任何国家,实行民主的前提是首先要有舆论自由。没有舆论自由,是不可能在一个国家进行民主实践的。实行民主的前提是允许社会上各种不同的思想观点进行沟通、交流、相互竞争,允许人们公开地、自由自在地发表自己的观点,没有舆论自由,人们就不可能拥有这样做的权利。民主制度确立后,无论是各级公职的竞选,还是立法、行政、司法等活动,都离不开舆论自由这个最有效的工具:监督政府,教育人民,随时把民主实践过程中出现的不足和缺陷反馈给社会,便于不断改进民主。因此,舆论自由可说是民主实践健康发展的“保姆”。

  七、 舆论自由在塑造社会良好的认知结构方面有何作用?

  ——在一个专制国家里,是不存在舆论自由的,人民长期受到独裁者控制的媒体的欺骗性宣传,久而久之,人民慢慢地变得不明是非、不辩善恶、不分美丑与好坏了。无论在思维上、思想上,还是在认识上,不但社会个体,而且整个社会都变得愚昧、野蛮、武断、极端,缺乏谦恭、宽容、敬畏和进行平等地沟通、交流、协商的精神和气质了。从此,他们喜欢动不动就按照官方灌输给他们的“真理”标准去思考,去判断。只有在舆论自由的社会里,人们的思想、观点才会得到较为畅通的流露,人们才会获得与别人进行和平、平等地沟通交流的健康经验,学会尊重别人的意见,养成谦恭、宽容、心平气和地思考、说话、与人交流协商的精神气质,这会使整个社会的认知结构朝良好的方向发展。

  八、 舆论自由在维系社会的良心和道德方面有何作用?

  ——在专制社会里,由于缺乏舆论自由,人们都只不过是一些沉默的奴隶,由于不允许人们自由发表自己的言论,久而久之,人们丧失了是非、善恶、好坏、美丑等意识,变成了冷漠的动物。只有在舆论自由的社会里,让人们自由自在公开地表达和交流自己的思想,批评别人,也被别人批评,对美好的事物发出自己的赞美,对邪恶的事物做出自己的批判,这样可以激发一个人内心深处的良心意识,不断提高社会的道德水平。

  九、 舆论自由对于维护司法公正有何作用?

  ——在司法活动中,只要舆论对司法活动的整个过程进行仔细的报道和讨论,那么,司法活动就会被至置于全社会的监督之下,整个诉讼过程就象一曲公开表演的、受到许多人观看的戏剧,一切都是透明的了,各种干扰司法公正的努力就会知难而退,腐败就难以侵蚀司法这堵正义之最后的防护墙,在全社会的监督下,司法公正就会有保障。

  十、 舆论自由对于防止腐败有何作用?

  ——众所周知,“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在社会生活中,无论是专制国家还是民主国家,对于各种形式的腐败,舆论自由都是最好的“防腐剂”。几乎在所有的国家,掌握权力的人最害怕的东西就是新闻舆论。政客们的各种腐败,只要被新闻媒体一曝光,他们几乎就难逃法网的追究。这种例证太多,美国的总统尼克松被迫下台就是一个最好例证。

  十一、 舆论自由在废除专制走向民主的过程中有何作用?

  ——人类近现代史的经验表明:在废除专制走向民主的过程中,舆论自由往往充当了急先锋的作用。没有舆论自由,就不可能把人们从被专制统治的麻木状态中唤醒过来,进而意识到废除专制的必要性;没有舆论自由的启蒙,人们就不可能意识到人的尊严,意识到人权的宝贵,就不可能在内心深处产生追求自由的动力和勇气;没有舆论自由,就不可能在关键时刻拥有号召人们、团结人们去一起战斗、去推翻专制统治的强有力的工具。正是从这个意义讲,舆论自由是革命的发动机,是推翻专制走向民主的重要精神力量,是唤醒民众的催化剂。



 第九章 教育与信仰 (节选)


  一、为什么实行九年制免费义务教育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

  ——实行九年制免费义务教育是现代各国政府普遍承担的法律责任。之所以如此,那是因为:现代社会是一个知识信息大爆炸的文明社会,在这样的社会里生活的人,如果不具备起码的现代文明的知识的话,他几乎就很难生存下去,即使能生存下去,他的一生也是永远身处劣势,因为他不具备起码的现代生活所需的技能。而一个人若能接受九年制的免费义务教育的话,那他就基本上具备了在现代社会中生活的素质和技能。因此,接受九年制义务教育成了现代人都应该享受的权利。
那为什么到了大学就不实行免费的义务教育呢?大学教育应该收费,这是因为:在一个国家,并非所有的人都能够上大学,纳税人的钱,不能用来那些善于考试的学生享受免费的职业培训,而且,受过高等教育的人,他的薪水和未来的前途,要远远好于那些没有受过高等教育的人。如果大学实行免费教育,那是不公平的。

  二、 自由而健康的公共教育对一个民族的未来会产生什么样的深远影响?对民主制度的实 践有什么作用?

  ——俄国女皇叶卡捷琳娜二世曾说过,当农民也受到教育的时候,就是她倒台的时候。可见教育的巨大作用。德国的宗教改革家马丁·路德也说过:“一个国家的前途,不取决于它的国库之殷实,不取决于它的城堡之坚固,也不取决于它的公共设施之华丽,而在于它的公民的文明素养,即人们所受的教育、人们的学识、开明和品格的高下。这才是利害攸关的力量所在。”随着社会的发展,文明的进步,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未来越来越取决于教育的质量。这里我们要区分两种性质的教育:一种是前面讲的奴化教育、愚民教育;一种是自由而健康的教育。只有自由而健康的教育才会对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前途起决定性的、积极的作用,产生美好而深远的影响。一个愚昧、落后、没有信仰,受到奴化教育的民族是没有希望的,只能走向衰落、灭亡。
自由而健康的公共教育包括这么一些特征:一,政府不能垄断办学,不能垄断教育原则、教学内容;二,各种社会力量和私人团体有权按照自己喜欢的方式举办各级各类学校,按照社会发展和时代进步的要求,有权自行决定教学原则和教学内容;三,各级各类学校都对学生进行文明素质教育,从小就普及有关自由、民主、人权、法治的公民常识,培养热爱自由,尊重人权,大脑和心灵都健康的公民;五,不但在学校,而且在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媒体上,各种思想价值观念都可以互相竞争,禁止对思想的垄断。自由而健康的公共教育所培养出来的公民热爱自由,尊重自己和他人的权利和自由,他们具有宽容、妥协的精神,具有与人合作的良好习性,而这些良好的品性,恰恰是民主制度的实践者应该具有的素养。具有这样素养的公民去从事民主制度的实践,能使民主制度的建设少走弯路,能更快地在一个国家建成民主。

  三、 什么是信仰自由?在什么样的社会里,人们才会享有信仰自由的权利?

  ——公民常识第一辑的第一个问题就讲了:人和其他动物的根本区别在于人具有信仰,而其他动物则没有。所谓信仰,就是我们人相信存在着某种超越于我们自身力量之上的神明或上帝,或相信、信奉某种主义、某种意识形态;一旦我们信仰了它,我们就彻底地信靠它、依归它,时刻听从我们的信仰从内心深处向我们发出的召唤,并愿意为它而舍己。一个有信仰的人是真诚的、有原则的人。

  而所谓信仰自由,就是人们有信仰某种事物的自由,也有不信仰某种事物的自由。无论是政府还是社会团体,都无权干涉个人信仰什么内容的权利,少数人的看法决不能屈从于多数人的看法,因为没有一个看法能由社会契约来决定,否则,就是侵犯人权的犯罪行为。从信仰自由的构成要件来看,只有在实行民主政治的社会里,人们才会享有信仰自由的权利。

  四、 宗教信仰在社会个体的生活中占有什么样的地位?

  ——“宗教信仰是一切正义、爱情、自由和仁慈观念的共同核心,它在我们朝生暮死的世界中构成了人类的尊严,使人类不受时间左右、不为邪恶控制地团结在一起。了人类它是一切美好、伟大、善良的事物得以摆脱时代的堕落与不义的永恒条件,是用自己的语言昭示美德的不朽声音,是从现在走向未来、从尘世走向天堂的吁求,是一切被压迫者在任何情况下的神圣后盾,是受害的无辜者和被践踏的弱者的最后希望。”(贡斯当)宗教信仰的圣殿就是人类的良心。而良心是人类唯一不能对社会习俗作出牺牲的官能。

  五、 为什么我们人类需要宗教信仰?

  ——对于这个问题,法国伟大的自由主义思想家贡斯当以非常美妙的语言完满地回答了它:“我们受苦受难的原因数不胜数。权力可能使我们失去法律保护,谎言可能对我们造谣中伤。我们我们可能受到一个完全人为的社会的禁锢之害,无法改变的自然会打击我们最为珍爱的一切。我们将会衰老,这是一个黑暗而肃穆的时刻,这时,目标变得朦朦胧胧,似乎要远离我们而去,一张令人心寒的而窒息的幕布正在笼罩我们周围的一切。

  面对如此之多的悲哀,我们到处寻找安慰,而我们所有经久不衰的安慰都是来自宗教。当人们迫害我们的时候,我们为自己创造了一个避难所——我不知道除此之外人类害能找到哪一种避难所。当我们看到最可贵的希望、正义、自由以及我们的国家突然消失的时候,我们就会幻想在某个地方存在着一位上帝,如果我们心地虔诚,不管我们生活在什么时代,他都会向我们报以正义、自由和我们的国家。当我们哀悼一位爱人时,我们就是在架设一座跨越深渊的桥梁,并带着我们的思想穿过这座桥梁。最后,假如生活抛弃了我们,我们就会开始另一种生活。宗教信仰本质上就是那些不幸者的忠诚伙伴,是足智多谋而又不屈不饶的朋友。”

  (当然)我不想主张每个缺乏宗教情感的人就意味着缺乏道德观念。有些人只受自己理智的统治,只有看到证据才会投降。这些人通常会专注于深奥的沉思,依靠研究的乐趣和思考的习惯抵制堕落的诱惑,因而他们能够具备一种严谨的道德观念。但是,缺乏宗教情感的芸芸众生却没有这样的机缘,他们经常展露的只是一颗无聊的心、一种轻浮的精神、斤斤计较蝇头小利的灵魂,以及极其贫乏的想象力。……因此,一个没有宗教情感能力的民族,在我看来它就是丧失了一种宝贵的天赋,丧失了与生俱来的权利。假如有人指责我未能给宗教情感提供一个足够精确的定义,那么,我要问,我们怎样才能精确地定义这种含糊而又深奥的道德感呢?它哪独特的性质使所有的语言都无能为力。你将怎样定义对深夜的印象、对古老森林的印象、对呜咽的风穿越废墟或坟茔的印象、对超出我们视野的海洋的印象?你将怎样定义对死亡的冥想?你将怎样定义狂想——那是灵魂深处的颤抖,它把全部感知力和想象力汇集到一起并迷失在神秘的混乱之中?归根结底,宗教存在于一切事物之中。凡是美好、深沉、高贵的事物,无不具有宗教的性质。”

  六、 宗教信仰对社会个体的良心和道德会产生什么影响?

  ——“作为我们苦难的安慰者,宗教信仰同时也是我们最自然的情感。我们所有的自然感觉,我们所有的道德情感,都会不知不觉地在我们心中觉醒。出现在我们眼前的一切都将没有限制,都将引起浩瀚的感觉——天国的奇观,黑夜的寂静,大海的辽阔——全都引导我们走向温柔或走向热情——
一种善行的意识,一种慷慨牺牲的意识,一种勇敢面对危难的意识,一种对其他需要帮助或安慰的人所受痛苦的意识;凡是能在我们灵魂深处激发我们的基本天性——蔑视邪恶,仇恨暴政——的一切,都会养育我们的宗教情感。”

  宗教情感“……有利于道德观的发展,它会激励人们跳出自身利益的狭隘天地。它会使受到日常生活习惯和琐碎物质利益窒息的灵魂,重新恢复那种开朗、那种雅致、那种高尚。”(贡斯当)

  宗教信仰净化我们的灵魂,培养我们的敬畏感,使我们敬畏生命、热爱生命;宗教信仰培养我们的谦恭、温和、宽容、仁爱的品格;也许我们都有与生俱来的朴素的良知,但这种朴素的良知若没有后天的宗教信仰的熏陶,在我们面临人生的许多考验(如生死名利)和艰难险阻的时候,它就会因为太脆弱而消失。只有信仰能够在我们的内心深处塑造一个良知的堡垒,使得我们经得起各种考验;只有宗教信仰能培养我们听从良知的召唤,使我们坚定地追求自由;只有宗教信仰才能构筑社会秩序和社会信用的灵魂基础,整个社会的良知和道德才有根基。


第十章 军 事 (节选)
  一、 国家军队的性质和正当使命是什么?

  ——一个国家的军队正如一个国家的政府一样,也是该国公民通过纳税所提供的资源而建立起来的公共服务组织,只不过这是一种特殊的公共服务组织:它是一种具有强大威力的武装力量,是一种暴力组织。人们建立这种组织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别的国家来侵犯本国,危害人民,以保障本国人民的和平与安宁。因此,一个国家军队的正当使命是防止外来侵略,决不能用来镇压和迫害本国人民,对于镇压和迫害本国人民的军队,人民有权解散它并追究它的刑事责任。

  基于上述道理,军队应该以捍卫人民的利益为最高原则,因为军队是人民花钱建立起来的为人民服务的工具。军队不属于任何人所有。如果军队不幸落入了独裁专制者的手中,当独裁者命令军队去镇压人民时,军队应该勇敢地拒绝执行命令,坚决拒绝介入任何国内政治纠纷。

  二、什么是军队国家化?

  ——所谓军队国家化是指一个国家的军队不属于、不听命于任何政党、任何社会团体及其领导人;军队不介入国内的政治生活,在政治上保持中立;军队只听命于由人民选举产生的、由法律所规定的武装部队总司令。

  三、怎样才能使军队国家化?

  ——要使军队国家化,必须做到:第一,由法律明文禁止任何政党和社会团体在国家军队中建立任何隶属于这些政党和团体的组织;第二,由法律规定:武装部队的司令,如国防部长,必须由文职人员出任,这看似象征性的规定,实际上表明这样一个强有力的原则:文明战胜野蛮,理性支配暴力。第三,即使偶尔要由军人出身的人担任国防部长,也应该由法律规定担任此职的军人必须在退役多少年后才能担任此职。如美国规定军人出身的人必在退役10年后方可担任国防部长。

  总之,一个国家军队国家化的前提条件是该国政治上的民主化,没有政治上的民主 化,军队根本不可能国家化。另一方面,军队国家化为民主政治的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四、什么是军队职业化?

  ——军队职业化包含两层含义:第一,对军队服役的人员不再实行无报酬的义务兵役制,而是象各行各业一样实行有报酬的雇佣制;第二,军队不去从事那些本职工作以外的社会活动,如修路、修桥,从事公共建设活动,只一心一意专注于本职业的训练和建设。此外,军队职业化还有其它一些内容,如军队内部非战斗人员的文职化、实行军衔制等。

  五、为什么说军队国家化是一个国家废除专制后确保民主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

  ——专制制度之所以能存在的两大社会支柱为:一是人民的愚昧、无知和冷漠;二是独裁者垄断着作为暴力工具的国家军队。在关键时刻,独裁者之所以垮台,往往是失去了军队的支持。在现代文明社会里,军队干预政治被视为野蛮和倒退,因此,在那些实行民主的国家里,都以法律的形式规定军队国家化,禁止军队干预政治。许多实行民主的国家偶尔也会发生军事政变,推翻民主政府,中断国家的民主进程,使国家从民主倒退到独裁统治时代,这是由于军队未能保持中立的缘故。因此,军队严格保持中立,无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介入国家的政治生活,不受任何政党或派别的控制,这是一个国家在废除专制后确保民主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一旦军队被控制在一个人或某个派别手里,他就会控制整个社会的命运,被他所统治的每个人都讲失去自由。民主的健康发展同军队的国家化是密切相关的。







































星期六, 二月 23, 2008


https://docs.google.com/View?docID=dtz6t3t_53fgzp6kfq



中学生常识讲座(一):批评是最深沉的一种爱国方式

刘支书助理 2007-03-23 12:49:54


http://www.sohoxiaobao.com/chinese/bbs/blog.php?id=20617




世界上的爱有两种,一种是大爱,一种是小爱。有的人疼爱自己的孩子,不忍让孩子受委屈,于是呵护他,赞美他;有的人也疼爱孩子,但他替孩子考虑得长远,于是磨练他,苛求他。前者爱得感性,后者爱得理性,你们说哪种爱是大爱?当然是后者。所以,批评自己的孩子的缺点,不等于不爱;赞美别人孩子的优点,不等于准备放弃自己的孩子,那是在激励自己孩子。这些日常生活中的道理我们都懂,但为什么在爱国的问题上,我们却有另外的道理呢?
  
  中国式的爱国往往建立在对外仇恨、对内偏袒的基础上。恨外国越厉害,证明越爱国。日本曾经是我们的敌人,所以很多人把恨日本当作爱国的表现,谁要说日本两句好话,或者说中国不如日本的地方,谁就是汉奸,即使你说的是事实。在爱国者那里,事实已经不重要,重要的是你的立场和感情。
  
  诚然,日本和其他一些西方列强曾经侵略过我们,给中华民族带来了深重灾难,前事不忘,后事之师,对这段历史我们需要警钟长鸣。不过,牢记历史不等于牢记仇恨,我们要牢记的是:为什么我们会遭到侵略?对方有哪些长处需要学习?从这段历史中我们应该吸取哪些教训才不至于重蹈覆辙?这些问题我们应该一代一代的牢记并反省下去。只是责怪别人、发泄愤怒既不能赢得别人的尊重,也于自己国家的现在和将来无益。
  
  我以为真正的爱国者是督促自己的国家反省甚过督促别人国家反省的人。唱自己国家的赞歌,这是人类自然的本性,这也是爱,不过,这是一种本能的肤浅的爱,或者说就是开头我们提到的小爱。真正的爱是对自己国家的批评乃至于苛求,只要这样才有利于国家的长远利益,这是大爱,那种听不得有人说自己国家坏话的爱是一种狭隘的爱,或者说是一种溺爱,溺爱的结果是把一个民族变得骄纵、弱不禁风。
  
  当前,我们正处于这样一种爱国情景当中:千方百计找别人的缺点,千方百计放大自己优点。在人与人相处时,我们都知道要多看人家优点,少看人家缺点,这样才有利于自我完善和发展,但为什么在国与国相处时,却反其道而行之呢?以日本为例,我们都希望在未来的竞争中超越它,也许是经济的竞争,也许是军事的竞争。我们拿什么超越它?靠仇恨和责怪?说到底,竞争拼的是实力而不是口水。要让中国具备战胜日本的实力,你就要了解人家,尤其要了解人家的优点。不了解它的缺点并不可怕,可怕的是我们不了解人家的优点。
  
  凭心而论,我们的“爱国青年”有几个了解日本?我们所知道的日本仅限于残暴和侵略,其他的呢?我们知道现在的日本和二战时的日本有哪些本质的区别吗?我们知道现在日本人的想法吗?我们知道被篡改的教科书只有不到0。04%的日本学生在使用吗?我们知道日本首相参拜靖国神社不过是为争取选票而做出的姿态吗?我们知道日本是给予中国经济援助最多的国家吗?我们知道什么是武士道吗?
  
  这一系列问题,不能简单地用仇恨的眼光对待,必须具体而精致的研究。了解对手是战胜对手最起码的前提,美国为什么能够在二战中战胜日本,除了实力因素外,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他们了解日本。本尼迪克特的《菊花与刀》就是战争中美国人研究日本人的一个成果,这本书详细分析了日本的国民性,其中不乏溢美之词,比如:“日本人生性极其好斗而又非常温和;黩武而又爱美;倔傲自尊而又彬彬有礼;顽梗不化而又柔弱善变;驯服而又不愿受人摆布”,这些言论发生在美日两国正在太平洋上进行殊死搏斗之时,在中国作这样的分析是难以想象的,可能早被扣上了“汉奸言论”的帽子。正是有这样对日本人客观理性的认识,美军在太平洋上稳扎稳打而不急于求成,一步一步逼近日本本土,最终取得了胜利。可是,我们许多“爱国者”连了解对手的勇气都没有,更不要说赶超对手的能力了。
  
  爱国不是呼口号,不是喊两句“打倒”“消灭”那么简单和容易的事,它需要我们扎扎实实做事,认认真真负责。在发泄我们对别人的愤怒时,需要想一想,究竟对国家有利还是不利?需要想一想,一旦引起了争端,我们拿什么去和别人抗衡?当初闹义和团就是没有认真想这些问题,结果引起了灾难性后果。如果这也算爱国,那只算是不负责任的爱国。
  
  其实,即使是义和团那样的爱国者在今天已经不多了,今天的爱国者是有义和团的思维而无义和团牺牲的勇气。大约2000年时,有个日本人在中国武汉让中国人下跪,结果中国的各大报纸纷纷登载,一片打日本人杀日本人的激昂声音。不少日本人看到这个消息后很担心,害怕 后到中国作生意或旅行时, 会有被打被杀的危险。结果日本的中国专家出来说话:“大家不用担心,尽管放心到中国去,不会有任何危险。虽然中国人说话时很不慎重,而中国人行动时却很慎重,他们非常清楚攻击日本人是要付出什么代价的”。日本专家算是把中国人看透了。
  
  今天的爱国者大多是用口水爱国,一旦涉及自己切身利益,他们的爱国热情就要叫停。2006年发生了抵制日货的事件,不少人参与了砸日本商场的行动,爱国终于从口号变成了行动。然而,他们的抵制不彻底,他们让别人抵制日货而自己并不抵制,听说了有人砸日本商店商品和路边停放的日本进口汽车,但没听说有人把自己家里的日本家用电器毁了的事情发生。实际上,这样的爱国者从内心来说是怯懦的,从头脑来说是不健全的。我希望我们的同学不要做这样的懦弱者,而要做负责任的爱国者。
  
  用口水爱国我们是有教训的。九一八事变后,人民对蒋介石政府的不抵抗政策十分愤怒,甚至国民党内部很多将领也不满,抗日的声音越来越大,以至于蒋被迫暂时下台,由主张抗日的孙科主政。同时,日本方面受中国方面抗日排日浪潮的刺激,日本民众舆论对军方压力加大了,要求他们加速解决中国问题的步伐。1931年12月,日军进攻锦州,驻扎在锦州的张学良部队向南京政府求援,结果孙科派不出一兵一卒,因为那些平日高唱抗日调子的将领纷纷当起了缩头乌龟,他们各打各的算盘,都想保存自己的实力,最后锦州失守,孙科被迫辞职。不负责任的爱国加快了日本侵华的步伐,而这些人事到临头却不肯做出牺牲。
  
  牺牲救国的意思是让别人牺牲,自己则挥舞拳头付出一点口水的代价,这和我们今天一些同胞要求别人抵制日货而自己并不抵制的做法异曲同工。我们谴责日本人禽兽不如的文章浩如烟海,而反思我们内心肮脏的文章又有几篇呢?大家心照不宣把自身安全和利益作为了爱国的前提,有了这个前提,好了,大家可以尽情释放爱国热情。从这个意义上讲,人们的爱国也是理性的,是实用的理性。
  
  我们不要做这样的爱国者。我们的爱不应该掺杂个人功利和算计,我们所爱的国家不是抽象的,是生活在这块领土上具体的人、具体的环境。我们要爱国,其实很好办,就从我们身边的小事做起,比如:爱护公共财产,不随地扔垃圾,不随地吐痰,不乱闯红灯,买东西少用塑料口袋,孝顺你的父母、善待你的朋友等等,在我看来,做到这些比在大街上去喊几句“打倒倭寇”之类的口号更能体现出你热爱这个国家。试想,如果我们连自己周围的环境都不关心、对我们周围的人都不热爱,你又怎么可能热爱国家呢?
  
  爱国的境界再高一点,就是把政府、政党和国家三者的关系搞清楚,这是我们下一次讲座的内容,今天就到这里。




中学生常识讲座二:热爱祖国


刘支书助理 2007-03-28 01:03:38







大家都知道,二战时期的隆美尔被称为沙漠之狐。在北非沙漠上,他常常以少胜多,在阿拉蔓战役以前,他几乎都取得了胜利。他的战功为他赢得了显赫的荣誉,1942年被希特勒授予元帅衔,成为了第三帝国最年轻的元帅。他的军事天才是如此的出众,甚至于受到了敌人的赞扬,邱吉尔评价隆美尔说:“尽管我们在战争浩劫中相互廝杀,请准许我说,他是一位伟大的将军”,但这位“伟大的将军”却在1944年被因“叛国罪”被希特勒下令处决。一个战功赫赫的元帅怎么可能背叛国家呢?原来,希特勒认为他参加了1944年暗杀希特勒的阴谋,于是以“叛国罪”为名,迫使他自杀。



背叛领袖就等于背叛国家,这是希特勒给隆美尔罗织叛国罪的一个隐性前提。在这里,国家、政府和领袖,三者之间被划上了等号,希特勒的逻辑是,背叛领袖就等于背叛政府,背叛政府就等于背叛国家,所以隆美尔背叛了国家。然而,历史是公正的,背叛希特勒的那些人今天被看作爱国者,因为希特勒和他的纳粹政权不仅给世界人民带来了灾难,也给德国人民造成了严重创伤。为了满足纳粹政权的扩张欲望,德国在二战中一共付出了死亡900多万人的代价,还不说领土、财产的损失。



当年的叛国者,今天的爱国者,这个变化表面上看是因为德国战败,纳粹政权瓦解的结果,而实际上是德国人从狂热的爱国主义潮流中清醒过来后,对国家和政府这两个概念进行了区分的结果,德国不等于纳粹政府,更不等于希特勒,所以,背叛纳粹政府不等于背叛德国,恰恰相反,由于纳粹实行暴政,对这个政府的背叛其实是最好的爱国方式。



的确,有的时候国家和政府是搅合在一起的。当政府在行使对外交往的职能时,政府代表了国家,比如:中国和美国建交。中国是和一个在美国这块领土上行使政治职能的政权建交,同样,美国是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权建交。在英语里面政权意义的美国和民族意义的美国有明显的区别,前者是“The United States”,后者是“America”。大家注意看新闻联播,在外交场合,美方代表桌子上的牌儿,写的是“US”,那是“The United States”的缩写。如果你问一个游客是哪国人,他会回答“American”。在美国人哪里,“美国”的不同含义用不同的单词来表现,是清清楚楚的,而在中国,国家、政权、民族等所有含义都放在了“中国”一个词里,非常容易混淆。



在汉语里面,我们仔细琢磨,就能发现“国”这个字含义是复杂的。比如:国产、国际、国情、国界、国耻、国画、国语等等,这里面的“国”指的是国家。而在另一些汉语词汇里,“国”指的不是国家而是政府或者政权,比如“国庆”,在1949年前,国庆指的是10月10号,即武昌起义爆发的日子;现在的国庆则是10月1号。显然,这两个国庆中的“国”有不同政治内涵,前者指中华民国政权,后者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权。所以,与其说国庆节是国家的生日,不如说是新政权诞生的日子。指代政府和政权的“国”在汉语还有许多,比如,国旗、国歌、国企、建国、国有等等。所有这些词汇混在一起大量使用,产生了一个严重后果,国家和政府这两个概念严重混淆。



有的同学可能会问,这不正好说明政府等于国家的吗?好的,让我们来看看国家和政府有什么区别?首先,什么是国家?国家至少应该包括三个要素:人民、领土、主权。而政府只是国家的仆人、权力的执行者、被委托人。以我们班为例,如果我们班好比是一个国家,那么班委会就好比是政府,它是为我们大家服务的。这个班委是怎么产生的呢?大家民主推选的,政府的产生也应该这样。选举产生的政府就是卢梭所说契约的产物。



之所以需要政府,按照霍布斯的说法,“在没有一个强大权力使大家畏服的地方,人与人处于战争状态”,这就是说,如果没有政府扮演强有力的仲裁者角色,社会就会混乱,所以,我们通过每个人把自己的一部分权利让渡出来的方式产生一个政府,使其为我们每个人服务。这表明在国家和政府两者之间,国家是目的,政府是手段,国家大于政府。执政者不是国家、不是公共权力本身,而只是它的一定时期内的执行者,或最多是代表。



由于中国历史的特殊性和汉语语言模糊性,自古以来,我们就不习惯做这样的区分,我们习惯了把朝廷与国家混在一块儿,就是梁启超所批评的“只知有朝廷不知有国家”。在古汉语里面,我们更多的使用“江山”“社稷”“天下”这些词来替代“国家”,把人们的认识统一在“忠君等于爱国”的旗帜下。偶尔使用“国家”一词,也是从家天下的角度来使用。有句话现在很流行,那就是林则徐说的“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趋避之”,这句话被当作了爱国名言。其实,这是对林则徐的误解,人家心目中的国家不是别的,而是大清朝。为什么这么说?如果那时出现了革命党人,道光皇帝叫他去镇压,他去不去?肯定去。因为他被发配到伊犁后,最关心的是京城人事变动和自己复职的可能,至于抵御洋人一事,已不是他所关注的内容,他写给陕西巡抚李星沅的信说道:“海邦近事,得了且了,奚暇思考”。所以,后人不必拔高林则徐的思想境界,顶多也就是把忠君当作爱国而已,这和岳飞的精忠报国没什么区别。



由于汉语里类似于把朝廷等同于国家,或者把政府等同于国家的用法普遍存在,所以,一说爱国,人们想到的就是爱政府;一说反对政府,人们想到的就是卖国。在这样幼稚的思维方式中,产生了许多廉价的“爱国主义者”, 他们共同的特点是把本国那些有勇气和良知揭露黑暗、说出真相的人漫骂为卖国贼。他们自觉或不自觉的充当着专制力量的奴才,像是奥威尔《动物庄园》中那些没有个体意义的鸡鸭牛羊们,“台上讲话的是谁,他们就支持谁”,为显示自己的忠诚和爱国,他们今天为别国的恐怖主义灾难叫好,明天为轰平台湾喝彩。之所以说他们廉价,是因为他们还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确保自己的爱国表演没有任何危险。其实,那些自己不敢批评监督政府,反倒支持政府压制批评的人,非但不是什么爱国者,而是国家的蛀虫。



为什么这么讲?因为政府是人们德行软弱的产物,如果人人高尚,都能够自律,那就不需要政府了。为了限制人们的恶,于是人们理智的制造了政府出来管理。问题是政府一旦有了人们授予的权力,它又有可能滥用权力,政府也是人组成的,也有人的缺陷,就象孟德斯鸠指出的“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所以,反过来人们又要想办法来制约政府,怎样制约?一靠权力制约权力,二靠舆论监督。所以对政府的监督和批评永远是必要的,批到什么程度?要让政府怕人民,而不是人民怕政府的程度。为什么呢?《独立宣言》的起草者杰斐逊说得好,“当政府怕人民的时候,人民就有自由;当人民怕政府的时候,就便是专制”。



所以你看美国人和中国人的区别,美国人一直对政府,特别是中央政府抱有戒心。他们信奉限权政府而非全能政府。联邦党人认为,暴政成为可能的基本原因是政府过于强大,因此,限制政府,特别是限制高高在上、民众的眼睛无法直接监视的中央政府的权力,就成为美国宪法制订的一项基本原则。读美国宪法,有时你会感到,与其说它是在授权政府可以做什么,还不如说它是在规定不允许政府做什么。因为在内心深处有着对政府这个“必要的恶”的高度警惕。“必要的恶”的提法,是美国学者盖瑞·威尔斯最近出的一本书《必要之恶》所谈到的,讲的就是美国人不相信政府的历史传统。



正因为美国人一直不大相信政府,所以他们老是担心政府干坏事,于是老是敲打政府。2005年的普利策摄影奖作品一共20幅,没有一幅是歌颂美国政府的,几乎全是反映伊拉克战争给人民带来的灾难,象“武装分子袭击选举工作者”、“ 反美武装的还击”“大桥上的尸体”“悼念死去的士兵”等,矛头直指布什政府。


美国人对强政府的担心恰和中国人对强政府的渴望形成鲜明的对比。中国近代以来饱受西方列强的打压欺辱,而在民众看来,最直接和表面的原因是政府的软弱无能,于是,建立强大政府以御外辱,成为民众和民族的基本诉求。所以,在国人潜意识当中,政府变成为救世主,成为了一切问题的解决终结者。



殊不知,强大的政府即可以御敌,也可以制民,特别是在缺少对这一政府必要制约的时候和场合。苏联为什么能够进行“大清洗”,纳粹为什么能够轻易迫害犹太人,中国为什么会发生文化大革命,一个重要的共同点就是,政府太强大,没有什么能约束它。《国际歌》有句歌词唱得好,“从来就没有神仙和救世主”,人民不能把自己的福趾寄托在政府身上,那样做是很可笑的。试想,主人把自己的幸福寄托在仆人身上,那岂非颠倒了主仆关系?



事实上,政府存在的目的主要不是为人民谋幸福,而应是为人民谋幸福创造机会。又以我们班集体为例子,我们班委存在的价值在哪里?是协助老师为全班同学学习进步创造一个优良的班风环境,这是班委最大的使命,而并不需要班干部亲自去帮助同学提高分数。当然,有同学向你请教问题,你也应该认真解答,就象老百姓向干部求援,干部也应该帮助老百姓解决实际困难一样,不过,这是次要责任。



总之,我们只有把国家和政府区分得象水和油一样,我们的爱国才是真正的爱国。真正的爱国者敢于发出强烈的自我否定的声音,有勇气承受所谓“卖国”“叛国”的责难。在十九世纪的俄罗斯,恰达耶夫如此表述他的爱国理念:“爱祖国——这是壮丽的事情,然而还有更壮丽的事情,那就是爱真理……我并不想学会带着闭上的眼睛、崇拜的大脑、封上的嘴巴去爱祖国”。我们每个同学都要想一想,你抒发对祖国的热爱时,眼睛是睁着还是闭着的?大脑是自己的还是别人的?





中学生常识讲座三:中国比日本差在哪里


刘支书助理 2007-04-06 01:30:43



先给大家讲一个故事。19世纪中叶,有个美国人叫佩里,他率领四艘蒸汽铁甲舰侵略了一个东方国家,迫使这个国家开放通商口岸,签定了不平等的《安政条约》,美国在这个国家享有了片面最惠国待遇和治外法权。从此,这个国家遭殃了,其他西方列强接踵而至,也强迫日本签定了类似的不平等条约。



故事到这里并不奇怪,无非是另一场鸦片战争的翻版,但不可思议的是,这个国家不但不仇恨他的敌人,反而为他的敌人树碑立传。这个国家在当年和美国签定不平等条约的地方——神奈川,建立了一座佩里公园。当年由佩里率领的黑船登陆的地点,竖立了一座佩里登陆纪念碑,上有前首相伊藤博文的亲笔手书:北米合众国水师提督佩里上陆纪念碑。 在佩里公园里,每年都有由民间组织的开国纪念活动,人称「黑船祭」。在纪念表演活动中,当年的“入侵者”以英雄的姿态出现。



说到这里,大家可能已经明白这个国家就是日本。在遭受了侵略之后,日本和中国所做出的反应截然相反。日本人的做法,在我们中国人看来简直是丢人到家了,别人欺负了你,你还要感谢人家。用中国话来说,是不以为耻,反以为荣,难道侵略有功吗?



19世纪中叶,我们中国也遭到了西方列强的侵略,我们也有纪念,广东省东莞市虎门镇口村南面的林则徐销烟池旧址内,我们修建了“鸦片战争博物馆”,陈列了一批抗英时用过的大炮、炮子、火药缸、大刀、长矛及当年缴获英军的洋枪、洋炮等。与日本不同的是,我们纪念的是自己的“英勇斗争”,通过牢记敌人犯下的滔天罪恶达到爱国主义教育的目的。面对挑战,看来中日两国的区别在于,中国式纪念活动是进行情感教育,而日本式的纪念活动则体现为理性的自负。



于是,中国在排外和羡慕外国的矛盾心情中挣扎了一个多世纪,至今步履蹒跚;而日本义无返顾的投入到西方文化的怀抱,迅速崛起为亚洲第一强国。说到这里,可能有些同学坐不住了,难道我们就不要民族气节了吗?对于这个问题,我的看法是,任何一个国家的人民丧失了民族气节,这个国家都不可能强盛。民族气节是一个国家的精神支柱,是一个民族生生不息的内在驱动力。不过,我们不能狭隘的理解民族气节。我认为,应该抗争的时候抗争,固然是民族气节的体现,而应当妥协的时候妥协,不等于没有民族气节,这是一种着眼于国家长远利益考虑的爱国体现。在对外关系上,不分场合的一味强硬,我认为不是气节的表现,而是愚蠢的表现。



事实上,民族气节有表面和深刻之分。中国人的气节往往体现在表面上,以自我褒扬和坚决排外为特点,而日本人的气节在骨子里,以自我反省和虚心向敌人学习为特点。同样在遭受了侵略后,中国人不是去想怎样才能象别人一样发达,而是忙于谴责敌人,把敌人妖魔化,称他们为“洋鬼子“,这个称呼意味着,我们虽然在战场上输了,但我们在精神上赢了,相当于阿Q的精神胜利法。



说到这里,我要给同学们一个建议,在日常交流中,大家不要用“**鬼子”来称呼别人,要好好说话。那种蔑称,不但不能提升我们的形象,反而显得我们虚骄,更让人瞧不起。如果我们实实在在的战胜了别人,那时,你再使用这个称呼也不迟。我们要有强者的国民心态,而不要像我们阿Q祖先那样。



虚骄和虚心,两个词只有一字之差,但表现出的却是两种性质不同的国民心态。前者是弱者心态,后者是强者心态。中国和日本的差距首先体现在了心态上。





吉田茂执政时期的日本几乎被迫接受了占领军颁布一切法令,包括宪法。现在日本宪法,还是当年迈克阿瑟制定的。尤其过分的是吉田茂签署了《日美安保协议》,协议第六条赋予了美国在日本永久的驻军权。这个协议一签署,就在日本引起了强烈反响,批评者们说,它会把日本变成一个事实上的美国的殖民地。吉田茂是怎么回答这个指责的呢?他公开声称日本变成了殖民地对日本发展有好处,他说:"正像美国原是英国殖民地但现在比英国更强大一样,如果日本变成美国的殖民地,最后也会变得比美国强大"(高曾杰主编,《日本的社会思潮与国民情绪》,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8月第一版,173页。)在1960年重新修订这项政策时爆发的骚乱,使艾森豪威尔总统取消了对日本的访问。这一条约尽管受到批评,但现在日本人认为,这个协议对日本发展成一个经济上的超级大国发挥了巨大作用。



用中国人的眼光来看,这个人是典型的卖国贼。他的卖国行为还有很多,比如,他跟占领军司令官迈克阿瑟打得火热,完全成了美军的傀儡,用尼克松的话来说就是,“麦克阿瑟是法典的制定者,吉田则是执行者”。 由于,日本是如此的崇尚美国,以至于当1951年迈克阿瑟离开日本时,吉田茂感激淋涕,他在全国广播讲话中这样称赞一个占领他们国家领土的人,“麦克阿瑟将军为我国的利益而作出的成就,是历史上最光辉的业绩之一。 毋庸置疑,他受到了我国全体人民最深切的景仰和爱戴。在他离开我们国家之际,没有任何言辞足以表达我们国家对他的敬意。正是他,把我们国家从投降后的混乱和疲惫中拯救了出来;正是他,在我们社会的各个角落撒下了民主的种子。”(《领袖们》尼克松)



可以设想一下,如果中国发生处于被占领状态,我国人民的反应会是什么?有这样几种可能性:爱国者们陷入到长期的仇恨当中,持续抵抗,他们无法获得胜利,因为他们无法清醒的认识敌人的长处,更不可能以学生的心态,以敌为师;大多数想过太平日子的一般民众则可能成为没有思想的顺民;还有一部分人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而和敌人合作,从而获得个人的荣华富贵,成为不折不扣的汉奸。很少人会卧薪尝胆、虚心向敌人学习,以便最终一雪国耻。



如果我们再了解一下,日本以学生对待老师的态度对待美国的心理背景,相信我们会更加震撼。整个二战,日军死亡212万人左右,其中死于中国战场50万左右,这意味着日军死亡人数将近75%是美军造成的,日本平民死亡67万,几乎全是死于美军轰炸。照理来说,日本人应该十分仇恨美国人,所以,当时很多人预料,美国对日本的占领将遭到日本人激烈的抵抗,比今天伊拉克抵抗美军更加激烈,尤其考虑到战争末期,日本“神风特攻队”的出现,这种可能性会很大。



然而,不可思议的是日本人没有抵抗,没有打游击战。当迈克阿瑟进入东京时,只带了几个随从,并且没带武器,而当时,东京还有20多万日军全副武装,不过,没有一个人向“侵略者”打冷枪。愿赌服输,这是日本人的普遍心态,他们把内心的愤懑转化成了日后重新建设国家的动力和向对手学习的渴望,所以在吉田茂执政的短短七年时间,日本重新以经济大国的形象站立起来,在经济上超过了战胜国英国和法国。后来再没有人说吉田茂卖国,从1957年到1972年,他的继承者岸信介、池田勇人、佐藤荣作继续执行了他的政策,以至于人们把后来的这些日本首相看做是“吉田学校”毕业的人。



象日本这样一个从“即使只有竹竿也要抵抗到底”的态度突然变为与占领者密切合作改革内政的国家,全世界除了日本,大概再也找不到第二个如此极端的国家。或许正是具备了如此迅速转弯的能力,才使日本能够战后迅速崛起。这种转弯的能力,多次帮助日本抓住了发展机遇,吉田茂在《激荡的百年》中非常得意的做了这样的总结:“太平洋战争中,日本遭到惨败,可是整体看来,日本还是在国际政治的变幻莫测中巧妙地把握了自己的方向,这是日本人聪明的地方,尤其是明治时期的政治领导者都具有卓越的‘机智’。它应该一直受到提倡,日本民族永远不可以放弃这种‘机智’”。



这种“聪明“和”“机智”,在我们看来,几乎就是汉奸和卖国贼的同义词,但在武士道的信条中,吉田茂的做法,不但不受谴责,而且应该褒扬。武士道的信条是“智”“忍”“勇”,不能忍,就不配做武士。当年德川家康身处于两大强敌——织田信长和武田信玄的夹缝当中,全靠一个“忍”字活下来,并最终灭掉了他们,所以,吉田茂附强的行为能够得到日本国民的理解。本来日本就有类似的传统。



以日本为镜子,我们看看今天伊拉克的抵抗斗争,我相信我们会有一些新思考。若伊拉克人能够象日本人那样,迅速掉头向美国学习,伊拉克会是怎样的前景呢?个人觉得,前景应该比目前状况乐观得多。从一定程度上来说,今天伊拉克抵抗的不是美军的占领而是现代的文明,伊拉克抵抗者捍卫的不是民族的尊严而是落后的价值,抵抗时间越长,重建伊拉克工作的进展就越慢。支持伊拉克的所谓抵抗斗争,其实就是延长伊拉克人民的痛苦。



听到这里可能很多同学又会产生道德上的困惑,抵抗入侵难道错了?我想,世界是复杂的,任何问题一旦绝对化都可能发生与我们初衷想反的结果。也许我们可以这样来看问题,把同处于美军占领下的日本和伊拉克做一个对比,我们是否能说经常使用人肉炸弹的伊拉克人比不抵抗的日本人更有尊严?把曾经都被西方列强侵略的中国和日本再做一个对比,我们是否能说,中国不与西方合作的态度比日本与西方合作的态度更能够给人民带来福祉?这两个问题,我们恐怕都无法做肯定答复。



在认识世界时,我们常常被一些不言而喻、不证自明的公理统治着我们的大脑,这些公理有:抵抗高尚,不抵抗卑下;自我赞扬高尚,赞扬敌人可耻;被迫接受敌人的条约可耻,不管这个条约是否对自己有利,都要想法废除等等,这些看起来大义凛然的公理,固然,激发了中国人的爱国情绪,但同时也让中国人迷失在爱国情绪当中。自鸦片战争以来160多年的时间,中国人在如何对待西方列强的看法上居然没有实质性的改变,一直延续着与西方的对立多于同一,情绪大于理性的思维传统。今天我这个讲座还不能为大多数人接受,就是一个证明。



之所以我们不如日本人虚心,源于我们内心不够诚实,无法做到鲁迅所说的“直面惨淡的人生,正视淋漓的鲜血”,于是,用瞒和骗来回避我们自身的弱点。当被侵略时,我们就渲染敌人的残暴,而回避为什么遭侵略的原因;当我们不得不承认落后时,我们就发扬一分为二的辨证风格,承认看得见的落后——物质落后,而不承认看不见的落后——精神落后;即使当我们必须承认物质落后时,我们也把原因归结于西方的侵略这样一个外部因素,今天我们的中学历史教科书仍然坚持这个观点;当我们取得一分进步时,我们就用十分的热情来赞扬,而当我们面临十分的危机时,我们却往往用一分的注意来淡化;当有人批评我们发展的还不够快时,我们就用印度和非洲国家来作参照,以自我安慰,而拒绝与强国对比。



日本人则与我们相反,他们总是拿最先进的国家来与自己比。当他们在明治维新还刚刚起步时,他们的目标就是“脱亚入欧”,意思是不与亚洲国家为伍;当他们已经发展成了经济上的超级大国时,他们还在渲染危机,总是挑自己的毛病,索尼公司的总裁盛田昭夫说:“日本企业之所以能在短期内取得飞跃进步,奥妙就在于企业经营者始终认为日本在一切领域中都落后于他人,从而产生一种紧迫感。他们情愿以欧美各国的学生自居,坚持交学费,学习经营手法,吸引新技术。”



所以,尽管现在日本人均收入已经超过美国,达到了4万美圆,但日本上下却充斥着危机意识。前不久他们重拍了一部唤起危机意识的电影《日本沉没》,在日本引起了强烈反响。而我们人均收入才不过2000美圆,我们却自认为已经进入“盛世”,我看,有这样的看法才是中国最大的危机。英国历史学家汤因比研究过21种在历史上曾经出现过,后来相继消亡的文明。结论是这些文明死亡的原因,无一例外,都不是他杀,而是自杀。他们失去了进取心,被历史淘汰出局。我们是否会成为汤因比所说的第22种文明呢?值得每个人思考。




中学生常识讲座四:民主会导致动乱吗?


刘支书助理 2007-04-19 23:55:24





民主会导致动乱吗?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首先要把“民主”的概念弄清楚。什么是民主?简单地说,民主就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制度。这个说法描述了民主最本质的东西,但还不够完善,显得粗糙。



为什么说这只是一种粗糙的描述,因为作为一个历史概念的民主,它在不同历史阶段有不同的含义。民主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古代民主(即城邦民主)、近代民主(代议制民主)、现代民主(宪政民主)。城邦民主相当于我们的班级民主,是一种直接民主,班上重大事情通过全班讨论表决,古希腊城邦国家也是如此,城邦大事一般在广场通过召集公民大会解决。但是,随着国家地域的扩张,人们居住越来越分散,让所有公民参与表决的制度成本太高,并且受交通条件的制约,在事实上变得不可能,怎么办?于是,各地选出代表参与表决,这就是近代的代议制民主,英国思想家密尔专门写了《代议制政府》来阐述这种民主制度的优劣和运作方式。代议制民主确定了一般民主的基本特点::(1)政权的合法性来自人民,政治权力来源于人民;(2)政治统治是经过人民选择的;(3)国家服务于人民,政府为人民而存在;(4)少数服从多数,按多数人的意志作出决定;(5)公民都享有选举权;(6)各级政府主要官员须由选举产生。



但是,随着社会的演进,人们发现这种制度还有弊病。这个弊病我们可以通过如下情形来体会,比如,我们班是一个实行民主制度的班级,这就意味着,班委通过选举产生,并且班级的重大决策必须通过班级所有成员举手表决,少数服从多数,形成公共意志,然后执行公共意志,总之,我们班级的管理模式符合上述民主制度的5个基本特点。我想,大多数同学都会赞成这样的管理方式,都觉得这样做比较公平,然而,这样的民主制度不一定能够保证班级公平,为什么呢?譬如,现在我们要对做教室清洁的问题进行民主表决,赞成由女生做清洁的请举手,结果是所有男生几乎都举手;赞成男生做清洁的请举手,结果是几乎所有的女生都举手了。事实上,我们班是一个理科班,男生35人,女生20人,因此,民主表决的结果是,35票对20票,女生做清洁。这个结果的产生是否民主?当然民主,但结果却是处于弱者地位的女生承担了班级所有清洁任务,而身强力壮的男生却袖手旁观,为什么民主产生如此不公平的结果呢?显然,民主在某个地方出了问题。



问题出在过分强调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即过分强调公共意志,于是,导致了少数人的合法权益受损,这就体现出了民主的局限。怎样才能更加公平的解决我们班级做清洁的问题呢?好的,我们只需要在民主表决程序前,加上一个基本原则——男女平等,即平等的享受权利、平等的履行责任,并把这个原则置于最高法律效力的地位,也就是说,如果民主决策的结果,与该原则冲突,那么决策无效,必须重新表决,直到与男女平等的原则相一致为止,这样就不可能出现,女生承担班级所有清洁任务这一结果,因为该结果违背了男女平等的基本原则。这个基本原则就是我们班级的宪法,当然,我们还可能有其他原则。你们看,民主制度受到了宪法的约束以后,结果显得更加合理公正。这种改进后的民主,我们称它为“宪政民主”,这是目前人类社会已知的各种制度中弊病相对最小的制度。



首先阐述民主的内涵是为我们回答民主是否会导致动乱的问题做准备的。那么,动乱是怎样产生的?不同国家在不同历史阶段发生动乱的原因肯定不尽相同,但其中至少有一点相同,那就是某些社会矛盾不断积累,而现有制度无法解决,于是矛盾激化,动乱产生。面对社会矛盾一般有两种处理方式,一是控制矛盾,尽可能不让矛盾显现出来,这种方式的优点是,在矛盾可控制阶段,社会相当稳定,缺点是矛盾一旦不可控制,社会必然大乱。这方面比较典型的例子是,秦的统治。秦朝通过焚书坑儒来控制言论,通过酷刑来压制人们的不满,这种高压统治在一定时间内,维持了秦的稳定局面,但矛盾并没化解,并且不断积累。于是,当矛盾不可控制时,秦末农民战争爆发。几乎所有的专制统治面对矛盾时,都会采取同样的应对方式——控制矛盾,即使是中国的盛世王朝也不例外。盛世和乱世的区别在于,压制人民的程度不同而已。



另一种方式是释放矛盾。当矛盾产生时,矛盾各方各自表达自己的要求,各自追求自己的利益,于是形成不同利益集团,并在法律的前提下与对方讨价还价。这种方式的缺点是,社会上始终存在各种闹嚷嚷的声音,有时甚至会大吵大闹,不如专制社会寂静;优点是,矛盾不易积累(不等于不会积累),因为矛盾有更大的释放空间和更多释放的机会。要做到这点,就必须给予每个人平等地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的权利,也就是说,必须实行民主。



到这里我们可能已经看出来了,无论实行民主和专制,都有动乱的风险,只不过民主的风险比专制的风险更小而已。具体到我们中国,这个结论是否正确呢?这个问题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我们无法一概而论,必须象数学一样进行分类讨论,作具体的分析。



当我国国民的思想观念还是目前这种状况时,民主很可能导致动乱。目前的状况是,作为个体,中国人是世界上最具生存智慧的人;作为群体,中国人的生存智慧几乎是世界上最幼稚的。当作为个体面对西方文明时,中国人会迅速的适应环境,然后融入到异国文化中,并顽强的生存下来,在美国的华裔大多比其他族裔混得好就是一个证明。但是,当我们在民族这个宏大话语体系下思考问题时,我们的智商就开始锐减,适应能力急剧退化,迟迟无法融入世界文明潮流。此时,作为个体的生存智慧——譬如,谦受益、满招损;譬如,识时务者为俊杰等,消失得无影无踪。人们习惯于以“合群的自大”和对暴力的推崇来掩饰内心的懦弱。中国人基本上都有这样的特点:当一个人面对小偷时,他会懦弱得逆来顺受,而当小偷被众人抓住时,懦弱的他突然会变成勇士并充满暴力,此时,打小偷最厉害的可能就是他。



这样的国民在获得民主权利时,会怎样运用这个权利呢?要找出这个问题的答案,或许我们应该从前面那一个问题中去思考,即当我们拥有殴打小偷的合法伤害权后,我们是否能保持理性?



之所以我们要有这一问,是因为民主来临后,我们可能会面临以下的情形:既然民主自由赋予了所有中国人,当然,西藏和新疆等少数民族地区也理所当然享有民主自由权利,这就意味着他们有选择自己生活方式的权利,有发表分离主义言论的自由(加拿大魁北克就是这样一个例子)。于是,西藏和新疆的独立很可能成为民主中国必须面对的课题,这点从所有多民族国家在民主化以后,都发生了分裂这一事实中可以得到印证,苏联分裂了,南斯拉夫分裂了,捷克斯洛伐克分裂了。当分裂发生的时候,我们做好了应对的思想准备吗?是走南斯拉夫式的内战道路还是走捷克斯洛伐克式的和平道路?我们根本就没认真想过这些问题。



各位,以我对我国国民的思想观念的了解,当我们把统一看作是最高价值时,我们就拥有了“合法伤害权”,十有八久,我们会行使这一权利,换句话说,面对分裂问题时,我们更大的可能是走南斯拉夫的道路:统一——分裂——内战——分裂,而象捷克斯洛伐克那样,理性谈判,和平分手,几乎没有可能。所以,尽管我们渴望民主,希望它早一天到来,但是在现有国民素质的前提下,民主的确有可能带来动乱。



当有一天,我国国民普遍把人权看作最高价值时,面对分裂问题,我们才可能理性对待,谨慎处理,才能避免动乱,这一天到来时也就是公民社会在中国形成之日,然而,公民社会的形成比制度变革所需要的时间更长,也许难度更大。西方著名的左翼政治和社会学家达伦多夫 曾给三个不同领域的变革设出不同的时间表:政治民主化及法治(六个月),向市场经济的转型(六年),公民社会的出现(六十年)。也许这个时间表不一定精确,但它反映了这样一个基本事实:政治制度变革完成的速度最快,经济制度变革次之,公民社会形成最慢。

鉴于此,建设公民社会的工作应该提前进行,否则,当制度变革那一天来临时,却没有相应的社会形态与之适应,就可能重演辛亥革命的悲剧。辛亥革命之所以没能够象革命者预料的那样使中国迅速走上自由民主富强的道路,关键就在于,我们的制度与现代社会接了轨,但人们的思想观念却没有与现代社会接轨,于是造成制度与观念无法衔接的痛苦局面,就象孙中山自己评价的那样,“有共和之名而无共和之实”。

当然,强调公民社会的建设不等于坐视制度建设的落后,事实上,公民社会和民主不是孤立和割裂的关系,而是一个相互促进相互影响的关系。渐进的民主,可以使人们接受到更加全面和对称的信息,使人们的思想观念更加理性、健康,从而推动公民社会的进程;反过来公民社会的发展,又会成为推动民主进程的健康力量。



那么,我想表达的意思究竟是什么?我的意思是,民主肯定是未来中国必走之路,这是不可阻挡的历史潮流,但不要把民主看作包治百病的灵丹妙药,在中国这样一个民众普遍缺乏理性的国家,孤立地推进制度变革,极有可能淮橘北枳,出现与我们初衷很不一致的结果。当然,我得出这个结论的大前提是,民主很可能导致国家分裂,这个前提是否成立,我们还可以继续讨论,欢迎同学们下来后与我交流。事实上,从我国分久必合,合就必分的悠久历史来看,国家分裂其实是中国历史的常态,这不是民主的罪恶,也不是民主的风险所在,真正的风险是,我们如何面对民主后可能出现的分裂局面?



中学生常识讲座五:美国是中国人民的益友


刘支书助理 2007-04-23 21:37:00



在我们的周围反美言论的声音是如此高亢,以至于有时我们会误会为,中美两国已经处于战争状态。昨天晚上,办公室里在闲聊伊朗核危机时,有位老师压抑着内心的愤懑,质问道,“美国的侵略怎么会说成人道主义战争呢?”是呀,阿富汗、伊拉克都没有邀请美国军队去他们的国家访问,难道这还不是侵略?今天我们这节课就来谈谈和美国有关的几个问题,在以下几个问题上,我们存在严重的常识错误:



一、 美国攻打伊拉克是为了石油吗?

十有八九,中国人会认为美国攻打伊拉克是为了石油,且不说伊拉克石油丰富,单单是布什家族和石油的密切关系,就不能不让人浮想联翩;再有,美国国内的反战游行也打出了“NO WAR 、NO OIL”的标语,这一切充分说明了伊拉克战争是一场可耻的石油战争。是这样的么?



我们先不要匆忙下结论,最好是先了解了以下事实。在伊拉克战争爆发的2003年以前, 美国进口的石油总量中伊拉克石油只占8.5%(据伦敦和纽约设有办事处的专业能源咨询公司Utilis Energy对伊拉克石油领域所做的一份调研报告)。从2003年——2006年,美国每年进口原油总量保持在2亿桶——2。5亿桶之间,折算下来,美国从伊拉克进口的原油每年约1700万桶——2000万桶,当时原油价格30美元左右一桶,总值最多为60亿美元左右,而美国打伊拉克现在仅一个月的费用就高达84亿美元,据专家们估计,伊拉克战争最终所花的钱总价值在两万亿美元以上,这还不算美国人最看重的生命代价;另外,战争必然导致国际原油价格上涨,国际原油价格从2003年年初时的30美元/桶升至2004年7月时的40美元/桶,现在的价格是60美元/桶左右,也就是说,由于战争的关系,为了购买石油,美国现在必须支付比战前高一倍的价格,美国一直是全世界石油进口最多的国家,原油涨价后,美国是最大受害者,总计给美国带来的损失在240亿美元——300亿美元之间。



如果,我们认为美国攻打伊拉克是为了石油,那就意味着,美国人为了获得60多亿美元的石油控制权(注意,不是无偿获得),而花费20000多亿美元,同时要承受受石油涨价后带来的负担,以及人员伤亡带来的舆论压力;也就意味着,美国人全是白痴!



显然,石油战争的说法十分荒诞。至于,美国国内有人这样说,那是正常的,因为美国是一个言论自由的国家,什么观点都有。科罗拉多大学的丘吉尔教授公开声称,911事件是美国人咎由自取,甚至还有人说,911事件是中央情报局干的等等,这些观点是被美国人所容忍的,但不是主流观点,也不能代表事实。



那么,美国为什么要攻打伊拉克?首先,为的是美国的安全。众所周知,美国怕死人,911一下死了将近3000人,美国人的观念一下发生了改变:美国并不安全。这个事件对美国人影响是如此之大,以至于美国人把911称为第二个“珍珠港事件”,这意味着美国进入到战争状态。恐怖分子成了美国当下最大的敌人,而萨达姆被看作是恐怖分子的庇护者和大规模杀伤武器的拥有者,萨达姆政权无疑是美国安全的威胁者。2003年,布什在国情咨文中表达了这样忧虑和警惕:“试想那19名劫机分子如携带其他武器,采取其他阴谋手段 ── 这一次是萨达姆·侯赛因提供的武器装备。只要一个小瓶、一个罐子、一个箱子被偷偷带进美国,就可让我们经历从未有过的可怖的一天。所以我们将竭尽全力绝不让这样的情况出现。”



只有推翻萨达姆政权,才不会出现美国所忧虑的情况,这一点美国人毫不掩饰,布什赤裸裸说:“美国保护本国人民的安全根本无须征得他人同意。”这也是美国绕开联合国的原因。从这个角度看,美国攻打伊拉克主要还是从自己国家利益出发,但是,由于萨达姆政权本身是一个专制残暴的政权,美国出兵之举在一定程度上有了推翻暴政、解放伊拉克的正义色彩,不过,美国的初衷是为了自己。



另一个原因,是美国人需要在大中东地区推广民主制度。中东是专制的堡垒,除了以色列以外,其他国家都存在不同程度的专制。二战以来,推广民主价值观是美国长期的一项基本国策。罗斯福曾告戒美国人,“我们的自由取决于自由在其他国家的成功。”显然,经过二战的教训,美国人意识到,美国的自由无法通过“孤立主义”来捍卫,美国的自由必须与世界上其他国家的自由联系在一起,否则就没有保证。在911后,美国则把本国的安全与其他国家的自由联系在了一起。

美国是这样来认识本国安全和中东地区民主自由之间关系的:中东地区"自由匮乏"的状况为仇恨信条提供了滋生的温床。当这个地区的公民无法通过开放的政治程序推进自己的利益和解决自己不满意的问题时,有人就会失去希望,退避到阴暗的角落,被怀有暴力企图的邪恶分子利用。在这样的社会中,希望社会自动实现经济改革,使自由匮乏的现象自行消失是不切实际的。



因此,美国国务卿赖斯以"民主和平的前景"为题在《华盛顿邮报》发表署名文章:“我们在这个新世界的历程使我们认识到,如今各类政权的根本性质比权力的国际分配更加重要。一味否认这一点是轻率和不切实际的。我们的国策旨在建设一个各国实行民主和自由的世界……促进自由是保障安全的惟一现实途径”



所以,攻打伊拉克,推翻萨达姆政权,建立民主伊拉克,既是当下对基地组织的釜底抽薪之举,也是维护美国国家安全所必须长远利益所在。那么,我们如何评价这场战争呢?我个人的观点是,不管美国主观动机是什么,客观上的确是把伊拉克人民从暴政下解放出来了,就象伊拉克民主和人权的主要倡导者之一萨菲亚·塔勒布·苏海勒在谈到她的祖国时说的那样:“我们遭受萨达姆·侯赛因侵占长达35年。那才是真正的侵占。……感谢美国人民付出的牺牲……特别要感谢各位军人。”



在谈及占领还是解放的问题时,意大利著名的新闻记者法拉奇也表达了类似的观点:“……意大利人在1945年能够从墨索里尼手下解放出来,是因为盟军已占领了五分之四的意大利;换句话说,是因为有了二战。没有那场战争,我们就一直得承受墨索里尼和希特勒。

在二战中,盟军毫不留情地轰炸了我们;我们像蚊子一样地死亡。但在意大利,在从罗马到佛罗伦萨的道路上,盟军也同样在阵亡。在不到两年的时间里,45,806美军和17,500英军阵亡,还有来自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南非、印度和巴西等国的盟军;还有选择了戴高乐的法国人,还有选择了第五或第八军的意大利人。有谁能猜到在意大利有多少盟军的墓地吗?60多个。最大、最拥挤的是美国军人的,在拿图诺,有10,950个墓碑;在佛罗伦萨附近,有5,811个。每一次我路过那里,看到那潮水般的十字架,我都因悲痛和感激而颤栗。”(《愤怒、自豪与怀疑》)



需要注意的是,二战时的意大利并未主动挑衅美国,战前没有跟美国的直接冲突,这和伊拉克与美国尖锐对立的背景还不一样。如果我们接受法拉奇的观点,为什么不能接受苏海勒的看法呢?事实上,法拉奇之所以把“毫不留情地轰炸了我们”的美国人看作是解放者,并感激,是基于她内心的一种基本信念:人权高于主权。



二战以来的历史表明,如果和平的前提是驯服、恐惧、失去尊严和自由,这就不再是和平,而是自杀。犹太人、库尔德人、科索沃阿族人被屠杀的经历就是证明。为了帮助我们理解人道主义的干涉具有正当性,我们不妨来复习一下历史。1933年,当纳粹上台后,开始迫害犹太人时,罗斯福曾经进行过谴责,但被希特勒指为“干涉德国内政”。的确,德国犹太人是德国公民,如何对待,是德国的家务事,美国有什么权利说三道四,就如同家长打自己的孩子,邻居无权干涉一样,这就是“主权高于人权”的逻辑。遗憾的是,30年代的美国盛行孤立主义,没有把干涉进行到底,客观上纵容了纳粹的种族迫害,造成了20世纪最大的人道主义灾难。试想,当年美国有今天充当世界警察的意识,很可能大规模的迫害尚未开始,希特勒就已经被制止,甚至纳粹政权羽翼尚未丰满就可能被西方国家联手推翻了,哪里还有第二次世界大战的灾难。



正是由于吸取了历史教训,所以战后,美国摆脱了自华盛顿以来的孤立主义外交政策,开始成为世界警察。说到世界警察,其实,二战后中国也是世界警察之一。(待续)





 中学生常识讲座六——追寻“台独”的历史渊源


刘支书助理 2007-07-10 02:17:31






在我们大陆的教科书里面,台湾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这一历史,我们最早可以追朔到三国时期孙权派将军卫温到达台湾,时称夷洲;后来,元朝设立澎湖巡检司管辖台湾;再后来,郑成功收复台湾、康熙设立台湾府等,这一切构成了我们声称台湾自古以来就是中国领土的依据。不过,这一说法在台湾遭遇了不同声音的挑战,我们来看看部分台湾人是怎么看待这一历史问题的。



一、被遗弃的台湾



根据盘古版的台湾史的说法则是,早在宋代则有汉人移居澎湖。当时澎湖岛与台湾岛互不相涉,澎湖已成为汉人的势力范围,但台湾岛还是“蛮番”之地。澎湖变成台湾的一部分,是一六六一年﹝郑成功征服台湾﹞以后的事。



一三三五年,元朝在澎湖设巡检司,征收盐税,这是中国首次在澎湖设置政府机构。明初洪武帝裁撤巡检司,并把居民迁移于泉州。自此澎湖成为无主之地约二世纪之久。到一五六三年,明朝才复置巡检司,数年后又废置。



一六六二年郑成功驱逐荷兰人,占领台湾,现在史书多称为收复中华失土,但在当时的中国人看来,却是增添了新领土。明朝遗臣卢若腾做了一首诗,序言说:“澎湖之东有岛,前代未通中国,今谓之东番。其地之要害处名台湾,红夷筑城贸易,垂四十年,近当事﹝指郑成功﹞率师据其全岛,议开垦立国,先号为东都明京云”。





清雍正皇帝一七二二年即位时,下诏曰:“台湾自古不属中国,我皇考﹝指康熙」神武远届,拓入版图 ”。一六八三年,施琅灭郑氏王朝后,台湾才首度成为中国领土。在清朝领台二百余年当中﹝一六八三至一八九五年﹞,大部份时间都把台湾隔离开来,严禁人民私自渡台,必须有官务商务才可渡海到台湾。渡航时不准携带家眷,已渡台者也不准接眷同住。



部分台湾人根据以上“史实”,否定了“台湾自古就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这一说法,认为台湾成为中国不可分的一部分,为时不过二、三百年,并不是一般所说的一、二千年。从而为台湾的独立奠定“历史的基础”。



不能说部分台湾人的看法完全没有历史依据,问题是,如果必要的话,我们可以从更多的历史典籍中找到比这些“史实”多得多的依据来支持“台湾自古以来就是中国领土”的这一说法。如果部分台湾人的逻辑成立的话,那么,日本也可以找到一些史实来声称,“台湾自古以来就是日本的领土”,譬如:《大清一统志》说台湾原属日本:“台湾自古荒服之地,不通中国,名曰东番。明天启中﹝一六二一至一六二七年),为红毛荷兰夷人所据,属于日本”。一八七一年所编的《重纂福建通志》还保持这种见解。



然而,尽管有一些“史实”支持,但日本绝不敢声称,台湾自古以来就是日本的领土,否则,就成了笑话。毕竟,与中国方面提出的证据相比,日本的“证据”单薄得可笑。部分台湾人的做法何尝不是如此。



所以,从历史中去寻找依据来证明自己的观点,其实是一件比较容易的事情,尤其对中国这样一个拥有5000年历史和浩如烟海的历史典籍的国家而言,要证明自己的任何观点,都可能轻而易举的找到自己所需要的论据。事实上,两岸在台湾历史地位问题上的分歧不是一个谁的证据更充分的问题,而是愿望的问题,即部分台湾人为什么不愿意认同自己的中国人身份?



罗大佑有一首被大陆封杀的歌曲叫《亚细亚的孤儿》,这首歌曲在很大程度上代表了台湾人许多共同的感受:台湾是被大陆遗弃的孤儿。台湾人的这种感受首先是基于台湾两次被大陆政权割让的历史,一次发生在1622年,荷兰人侵占澎湖并构筑要塞,明朝举兵攻打。1624年,中荷达成协议,以荷军撤出澎湖为条件,同意荷兰占领台湾岛。另一次发生在1895年甲午战争之后,清朝将台湾割让给日本。所以,在台湾产生了一种流行的看法:台湾自古不属于中国,曾屡次被外族统治过,而这些外族﹝包括中国﹞从未把台湾看做他们自己的家。



其次,是由于在大陆政权的外交压制下,台湾在国际上地位暧昧,世界上大多数国家不敢与台湾建立正式的外交关系,台湾孤立于世界,于是,台湾被遗弃了。孤儿的感受,绝大多数大陆人是无法理解的,因为我们永远不会站在台湾人的角度来看待这些历史和现状,我们站得更高,总是站在“大中华”整体利益的高度而忽略了那块曾经是蛮荒之地的居民的感受。



一个族群或者一个地区的人民,当他的国家不能保护他时,他就会选择自我保护。独立,就是自我保护的一种方式。台湾独立,最早要追朔到1895年清朝割让台湾后。



《马关条约于》一八九五年四月十七日签署。关于这样重大的事件,清朝政府始终未于事前告知在台的官民。把割让台湾与澎湖列岛的条约内容传给台湾巡抚唐景崧的,是唐的老师张之洞。条约缔结的第二天,享有「台湾才子」清誉的邱逢甲往访唐景崧,告诉他台民反对割让,有意抗战到底。同月十九日总理衙门正式通知割让台湾与澎湖列岛。通告中写着:“割让台湾为非不得已,台湾虽然重要,总比京师为轻。又台湾系海外孤岛,不克防守”云云,使台湾人民陷入失望与悲愤的深渊。



邱逢甲往访唐景崧时,极力劝他留在台湾。两人会见后,邱逢甲发表如下声明,表示台湾独立的意向:“台湾已被朝廷遗弃,台民无所依靠,唯有死守而已”。随即迅速进行台湾独立的准备,于一八九五年五月二十三日发布《台湾民主国独立宣言》。二十四日将宣言译成外语送至各国驻台领事馆,二十五日举行独立典礼。唐景崧被推为台湾民主国的总统同时制定蓝地黄虎的“黄虎旗”为国旗、刻有“民主国宝印”文字的国玺、以及建年号为“永清”。



台湾民主国政府的主要阵容是:总统唐景崧、副总统兼义勇军统领邱逢甲、内政部长俞明震、外交部长陈季同、国防部长李秉瑞及防守南部的大将军刘永福等,拥有军队5万余人。台湾第一富豪林维源,虽被推为国会议长,但坚辞不肯,捐献银一百万两给民主国后,独立庆典的第二天就潜逃至厦门。于是亚洲第一个共和国就此诞生。但在未获各国承认之下,受日军攻击,148天后消失于无形。



这一历史事件,在大陆教科书里面笼统地称为“台湾人民的反割台斗争”,并未出现“独立”“建国”等词。当然,台湾独立是特定历史条件下台湾人民反抗日本殖民统治的一种姿态或者手段,不过,随着岁月流逝,手段或许也会被别人改写成目的。大陆历史教科书刻意疏忽了“独立”一说。显然,这样的疏忽是另一种目的,是一种高尚的、爱国的目的。在大陆人民看来,统一台湾的问题是一个简单地1+1=2的问题,没有讨论的价值,从而忽略了台湾问题的复杂性。



台湾问题的复杂性还跟日本对台湾的殖民统治相关。如果,仅仅是日本在台湾横征暴敛,掠夺式的经营台湾,那么台湾问题或许还稍微简单一些,那样的话,台湾人自然会产生对祖国的向心力,然而,历史并不是象我们一厢情愿的那样发展。



日本对台湾的统治分为三时期:始政时期(1895年-1915年)、同化时期(1915年-1937年)与皇民化时期(1937年-1945年)。



在第一个时期,台湾总督府与日军为主的日方统治,遭遇台民顽强的抵抗。除牺牲惨重外,也遭致国际上的嘲笑,因此曾经在1897年的国会中,出现“否要将台湾以一亿元卖给法国”言论,称为“台湾卖却论”。这个情况下,日方实施软硬兼施的殖民地政策,一般称为特别统治主义。



这20年,为镇压台湾人民的反抗,日本屠杀了约40万人;另一方面,为了台湾的长治久安,日本也开始大规模建设台湾,交通、运输、港湾等经济下游的基础建设工作开始启动。



在第二个时期,日本国内正处于由藩阀政府与官僚政治转换到政党政治和议会政治的所谓大正民主时期。1919年,田健治郎被派任为殖民地台湾的首任文官总督,他在赴任前,与日本首相原敬谈妥,以同化政策为统治的基本方针,并于同年10月正式向府内官员发表。他表示,同化政策的精神是内地延长主义,也就是将台湾视为日本内地的延长,目的在于使台湾民众成为完全之日本臣民,效忠日本朝廷。之后20年,总督府历任总督延续此政策。在具体措施上实施地方自治、创设总督府评议会、公布日台共学制度及共婚法、撤废笞刑、奖励日语等,以促进同化、减少台日差别。



在第三个时期,由于日本发动侵华战争,为了收揽人心,日本进一步实施台湾居民与内地(日本)居民的无差别待遇,1935年,1935年4月1日,总督府公布《台湾地方自治制度改正》,台湾首次进行了地方选举,台湾人首次获得权利进入日本国会,担任国会议员,同时,日本加大了对台湾的重工业投资。至一九三九年工业生产终于赶上农业生产,占总生产额的45%。台湾已到了工业社会的门口。



随着工业化的进展,“基础建设”工程建设也更上一层楼。一直到日本放弃台湾之前,公营铁路被延长九○○公里,公路汽车伸长到农村地区。港湾的建设、扩张也有进步,一万吨以下的船只在基隆港可停泊二十五只、在高雄港则可停泊三十四只。到战争结束时,台湾是亚洲仅次于日本的第二工业发达地区。这是后来国民党能够在台湾创造经济奇迹的物质基础。



事实上,一些老台湾人对日本多少带有一些怀念之情的原因主要还在于,日本离台后留下的“软遗产”——普及义务教育。在强制义务教育的实施下,1944年的台湾,国民学校共有944间,学生人数达87万6000余人(含女学童),台籍学童就学率为71.17%,日籍则高达九成,远高于当时世界的平均水准。而中国大陆直到1949年,入学率才达到20%。这些东西构成了老台湾人亲日的重要原因。



二、二二八起义与省籍矛盾



1945年10月25日中国战区台湾省受降典礼于上午十点于台北公会堂举行。降方为日本所属台湾总督府,而福建省主席陈仪则以台湾行政长官的身分代表中国战区最高统帅受降,从日本末代台湾总督安藤利吉手中接过了降书,半个世纪后,台湾重新回归到祖国怀抱。



然而,国民党人(外省人)进入台湾后,他们惊异地发现,台湾人与大陆人在文化上已有微妙的差异。1992年,国民党当局出台的《二二八事件调查研究报告》中说:“台民在殖民统治下五十年,日人处心积虑所设计的隔离政策,造成台民对祖国的隔阂,更何况在日人有心的教育下,台民的认知和价值观,已与大陆民众有明显的差距。相对地,大陆民众及政府官员对台湾情形,亦非常陌生。”当时,国民党官员发现:“台湾人虽说同是汉民族,生活习惯、思考方式、处事原则,都与中国人迥异,尤其是穿著像日本人、又讲流利的日语、胸襟狭窄、处事待人缺乏通融等等。这简直是中国人八年抗战的民族敌人、日本鬼子!”另一方面,台湾人原以为日本人所宣传的中国人种种缺点都是骗人的,但是现在发觉有些是事实:“中国人不但没有卫生观念,随地吐痰、擤鼻涕;没有公共道德、自私自利;缺乏国家观念,公私不分、公然索取贿赂等。



的确,国民党进入台湾也把他们在大陆的贪污腐败等习气带到了台湾。再加上由于打内战的需要,国民政府将大量台湾物资运往中国大陆支持国共内战,造成物价飞涨、百业萧条、失业严重;再加上语言隔阂、治安恶化。终于使得台湾人由满怀期望转为失望,觉得国民党统治实在连日本人都不如。当时台湾民谚“狗走猪来”,即形容好不容易“狗”走了(指日本人,犬虽然烦但会工作),却又来了除了破坏甚么都不会的“猪”(暗讽国民政府)。最后,由一次偶发事件,扩展成全岛性反政府行动、省籍直接冲突的二二八事件。





1947年爆发的二二八事件在国民党的军事镇压下,不久随即结束,此后台湾进入白色恐怖时代,于是,许多老一辈居民开始怀念日本统治时期。由于日治时的台湾状况与国民党接收初期的恶化对比鲜明,于是在相当程度上影响了战后台湾本省人的国家民族认同、族群意识观念甚至台独运动。



在大陆历史教科书里面,把二二八事件看作为国统区内发生的配合解放军正面战场的第二战场,被看作是要求停止内战的民主爱国运动;而在台湾民进党看来,二二八起义是台湾要求独立的起点。民进党看法突出了省籍矛盾,强化了本土意识的觉醒。究竟谁的看法更接近历史真相?研究这个问题,有助于我们对台湾问题有一个清醒的认识。



在二二八事件中,台湾人向当时的国民党政府提出了八项要求:

(1)专卖局凶手,立即在民众面前枪决。

(2)厚恤死者遗族,无条件释放被捕民众,且不得追究发动之人。

(3)军队武装全部解除,交处理委员会保管,治安亦由处理委员会负责,中央不得派兵来台,以刺激民众。

(4)取消专卖局、贸易局,并令专卖局长向民众道歉。

(5)一切公营事业由本省人经营。

(6)公署秘书长及民政、财政、工矿、农林、教育、警务各处长及法制委员令委员,须过半数以土以本省人充任。

(7)法院院长及首席检查官,均须登用本省人。

(8)立即实施县市长的民选。

第3、5、7、8项主张都明显带有提高本省人士社会地位的诉求,省籍之争暴露无遗。



再从二二八冲突的过程来看,当台北市公署卫兵枪击请愿民众事件发生后,民众开始迁怒于外省人,“民众不仅毁物,也对外省人不分青红皂白地屈辱殴打”。(《二二八事件调查研究报告》)在台东──台东民众起义后,因此地福州人多,所以许多人都喊着:“不让福州人逃跑”“打死福州人”等口号。



另从国民党当局对二二八事件所作的反思来看。 “二二八事件,诚为台湾历史上的一大悲剧。谓其为悲剧,可分为两方面来看。就受难台人而言,不死于日据时期帝国主义者之摧残,却死于他们日夜盼望回归的祖国军警之镇压; 他们或批评政府,或提出台人治台等要求,自信并无反叛政府的行为,竟因此被处死,且多数并未经过公开审判的程序,甚或有秘密处决而尸首不存者,此断非文明社会之作法。甚至有些伤亡者,根本未参加过反政府的行动,只因军队肆行扫射而成为冤魂。就光复后来台服务的大陆籍人士而言,虽然部分军人或公职人员有贪污、营私舞弊等劣行,但并非所有公务人员尽皆贪官污吏; 然而在此事件中,部分大陆人士却成了代罪羔羊,为不法群众盲目攻击,因而伤亡,其数目虽没有台人受难者多,但也使得一些来台的公教人员心生恐惧而离开台湾,这些现象使大陆与台湾之间加深了隔阂。” (《二二八事件调查研究报告》)



显然,省籍矛盾是二二八事件的主旋律。在事件发生以前省籍矛盾就已经潜伏下来,事件后,省籍矛盾被国民党政府的铁腕所暂时压制,但却在台湾人和大陆人之间划下了一道更为广阔的鸿沟,以至于在今天,民进党为拉选票常常打“二二八”这张牌,强调省籍分歧,以争取到占据人口大多数的本省人的支持。



我们大陆人常常不能理解,“一国两制”给予了台湾人的优惠那么多,甚至比香港还多,为什么他们还要选主张“台独”的民进党上台?我们大陆人不能理解,我们用在台海进行军事演习的方式来为国民党助选,为什么国民党仍然失败了?我们不能理解,国民党治理台湾半个世纪,创造了经济奇迹,成为“亚洲四小龙”之一,为什么还被赶下了台?



不从二二八事件对台湾人的伤害入手来研究台湾,光用两岸政治制度的差异来解读台湾,无法对上述问题做出完整的解答。对台湾人而言,一国两制毫无吸引力,因为中央政府允诺的免税、保留自己的军队和制度等,并没有增加台湾人的权利,不统一,台湾依然拥有上述所所有的“好处”,既然如此,有什么理由选择一国两制呢?



更重要的是,在今天的台湾,国民党代表外省人,代表与专制势力渊源很深的统治者,人数虽少且在野,但由于历史的关系,他们仍然控制着台湾大部分的政治职位;民进党代表台湾本地人,代表民主势力,人数虽多且在朝,但仍然在政治上处于挑战者的位置。台湾多数民众在感情上并不认同国民党,2007年的台湾民调显示,有70%的台湾人赞成以“台湾”的名义加入联合国,但考虑到台独可能引发战争,而不得在在投票时,有所顾忌。



为什么台湾人会有把民进党跟民主联系,而把国民党与专制挂钩这样的一种看法呢?



三、“美丽岛事件”孵化台独精英



在国民党统治时期,有两个发生在台湾的事件是禁区,一是二二八事件,二是美丽岛事件,这两个事件都被禁止出现在媒体上,前者禁了40年,后者禁了20年。这两个事件使国民党政权丧失了大量的政治资源,而使民进党获得了相应的道义资源。二二八是本地人与外省人之间的对立,民进党站在本地一边;美丽岛事件是民主与专制的斗争,民进党站在了民主一边。对二二八我们多少了解一些,而美丽岛事件,大陆人一般知之甚少。





1979年5月中,台湾民运人士黄信介申请创办一个新的杂志——《美丽岛》杂志社。主要成员有许信良、吕秀莲、黄天福、张俊宏、施明德等。施明德后来曾经表示,创办《美丽岛》的目的是“要形成没有党名的政党,主张实行国会全面改选与地方首长改选”。



《美丽岛》的知名度不断提高,到1979年11月发行量已经超过8万册。11月20日,“美丽岛政团”在台中举办「美丽岛之夜」,会中开始筹划在世界人权日当天在高雄举行游行。

而国民党政府以将举行演习为由,宣布禁止任何示威游行活动,主要针对的就是《美丽岛》可能的游行活动。



结果游行照常进行,并与警方发生冲突。随即,军警展开全岛同步的大逮捕,国民党政府陆续逮捕了《美丽岛》杂志所有核心成员。在美国政府和世界人权组织的压力下,国民党政府被迫进行公开审判。1980年,警总军法处以叛乱罪将黄信介、施明德、张俊宏、姚嘉文、林义雄、陈菊、吕秀莲、林弘宣等人起诉,其它30多人则在一般法庭遭到起诉。最后判决结果,《美丽岛》杂志8人全部有罪,施明德被判无期徒刑,黄信介14年有期徒刑,其余6人包括吕秀莲被判12年有期徒刑。



"美丽岛事件"导致台湾民运核心全部已入狱,可是由于是公审,有包括陈水扁、苏贞昌、谢长廷等一批同情民主运动的律师投入为被告辩护,而且军事法庭的辩论内容又巨细靡遗的刊登在台湾报纸上。吕秀莲等在庭上控诉被捕后遭刑讯逼供,党外人士的民主理念,以及辩护律师的精彩辩论,对所有台湾人形同上了一堂真实的民主教育课程,而且后来也担任过民进党主席的美丽岛事件受刑人林义雄,其母亲与两个年幼的女儿竟在1980年2月28日在家中遭人以极其凶残手段杀害,冷血凶手至今尚未查获,外界甚至认为是国民党特务藉此警告党外人士,引起全台哗然。凡此种种,都使得党外势力在"美丽岛事件"后更受到台湾人民同情,而1980年底恢复进行的立委、国代选举,以及次年的地方公职人员选举,都有许多"美丽岛事件"辩护律师以及事件受害人家属参选,且纷纷高票当选。



美丽岛事件当中的受害者和辩护者,大都成了今天台湾政治的受益者。谢长廷也曾担任民进党党主席和高雄市市长,2005年任行政院长;苏贞昌曾任台北县县长、总统府秘书长、民进党党主席,2006年任行政院长;吕秀莲为副总统,姚嘉文担任考试院院长,林义雄为民进党前党主席,张俊宏为立法委员、陈菊2006年当选高雄市长;张俊雄则曾任行政院院长以及民进党的秘书长。



显而易见,美丽岛事件成为民进党最大的政治资本。民进党以此突显自己在争取民主、推动改革和反对出国民党专制统治的功绩。在大陆人心目中陈水扁、吕秀莲是中华民族的敌人,而在台湾人心目中,他们的名字与台湾的民主进程联系在了一起。国民党的道义形象则在事件后受到极大损害,即使与美丽岛事件没有瓜葛的国民党人连战、马英九的政治形象也受其累。



对台湾人来说,民进党是是本土政党,国民党则是外来政党。本省人要求民主,外省人则长期钳制民主,所以推进民主的进程必然伴随摆脱外来政权的控制,取消中华民国政权是民进党极其支持者的必然选择,随着老国民党人逐渐死去,这一趋势越来越难以阻挡。如果不是大陆对台独实施军事行动的危险存在,台湾去中国化的进程要比现在快得多。出于对近期安全的考虑,支持台湾独立的民众未必会投民进党的票,他们宁可选择维持现状,他们的心思是台湾不独,大陆不武,以后的事情(独立)慢慢来。



越来越多的台湾人认为,国民党建立的中华民国已经成为了台湾加入国际社会的障碍,因为国际社会大多数国家不承认中华民国,不承认存在两个中国的现实。如果台湾坚持以中华民国的名义加入国际社会,完全不可能达到其目的。要得到国际社会的认可,台湾唯一的选择就是制定法律放弃对中国大陆一切的领土主权,即放弃中华民国的国号,并向全世界宣布。台湾人认为,台湾不是放弃已有的东西,仅是放弃实际上自己虚构的领土主权而已,所以对台湾及台湾人而言,没有任何损失,反而可以卸掉包袱,避免国际社会在承认哪一个中国的问题上做艰难选择。这样,台湾就可以象新加坡一样可以以一个独立的实体加入世界。这就是一中一台论出笼的缘由。



在台湾的政治生态中,国民党就象濒临灭绝的珍稀动物,不统不独的时间拖得越久,本省人的声音就越来越大,外省人的声音则越来越小,这是不可抗拒的历史规律。过不了多久,象连战、宋楚瑜、李敖这样的外省人大多要死去,在台湾本土出生的本省人,最终会填补外省人死后留下的所有政治空间。



要在两岸实现和解,前提是双方必须了解真相,了解对方的真实想法和产生这些想法的原因。对台湾而言,它必须了解的真相是,无论是拥护共产党还是批评共产党的人,绝大多数人都不可能接受台湾独立的事实,台独就意味着战争。对大陆而言,它必须了解的真相是,台湾人希望和平,但他们不会要丧失了人权和尊严的和平。海峡两岸仅仅要求对方的理解而不努力去理解对方,就不可能达成谅解。要避免悲剧的发生,两岸领导人需要抛弃一党私利,以最大的善意和对人权尊重来对两岸人民负责,而两岸人民需要更多的了解对方的历史和愿望,以最大的理性和克制来看待双方的分歧。历史潮流浩浩荡荡,顺我者昌,逆我者亡,两岸中国人都应该从中进行思考。




中学生常识讲座七——国会议员打架是国家处于进步中的体现


刘支书助理 2007-07-14 02:46:31







一双在菜市场买的价值60美元的高跟鞋,经过一次抛掷的物理运动后,就卖到了一万美元,这是前不久从台湾传过来的消息。这是怎么回事?原来,在今年初在台湾立法会上,民进党籍的女“立委”王淑慧,脱下该鞋狠K国民党籍的立法院长王金平,该鞋被媒体称为“旋风飞天鞋”。后来,该鞋通过网拍,被旧金山一个华人出一万美元买下来,作为“民主见证”。其实,这样的事情在台湾已经司空见惯。国会议员打架似乎已经成为了台湾民主特殊的品牌标志。下面就是打架场面之一:




台湾立法委员打群架的事情,在大陆媒体多有报道。其混乱场面让我们大陆人瞠目结舌:原来国会也可以这样开——比拳头而不是数人头。许多朋友由此而得出了台湾民主糟糕的结论。在许多人看来,民主不是一个‘好东西’,有了民主之后又能怎样呢?或者,就算民主是个好东西,但它不适合中国人,看看台湾人民糟糕的处境就明白了。于是,我们对秩序井然的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出无限优越感。



小时候,妈妈教育我们:“打架的孩子不乖”,国会议员打架就更不乖。无论基于什么理由,作为代表人民参政议政的议员,在国家立法机构里面大打出手,往轻里说,是大失风度;往重里说,是使民主蒙羞。



难道议员们不明白这个最朴素的道理吗?我想,他们肯定明白,比我们更明白,那为什么在国会里还会发生这样丢脸的事情呢?有人可能会说,中国国情特殊,中国人缺乏民主素质,所以一民主就乱。事实上,国会议员打架不是台湾的个别现象,而是一个民主世界存在的普遍问题,俄国、乌克兰、韩国、墨西哥、甚至日本、美国都发生过类似事件。



2005年3月30日下午,俄罗斯国家杜马在召开全体会议时,来自俄罗斯自由民主党和“祖国”党的代表因口角而大打出手。会议大厅随后发生群殴事件,自由民主党领袖、副议长日里诺夫斯基被剥夺了一个月的表决权,如图:






2005年11月23日,部分韩国议员在首都首尔召开的国会会议上就是否开放国内米市打成一团。如下图:




2006年2月9日,在乌克兰总统尤先科到议会发表年度国情咨文之前,议员之间发生群殴事件,如下图:




2006年5月28日,在土耳其大国民议会以361票赞成的结果第二次通过关于直选总统的宪法修正案时,土耳其反对党议员与执政党议员扭打起来,如下图:




2006年11月,墨西哥当选总统费利佩·卡尔德龙将于12月1日宣誓就职,而左翼的民主革命党一直对选举结果不服,宣称要以实际行动阻止就职仪式。为确保总统就职典礼顺利举行,卡尔德龙所在的国家行动党的议员们11月28日上演了一场“演讲台保卫战”,在议会内与反对者发生激烈的肢体冲突并胜利抢占总统就职仪式的重地——众议院演讲台。




最具戏剧性的是日本国会议员打群架的场面。我们知道,日本人一向以礼貌著称,但在国会里面打起架来,其火爆程度是其他国家望尘莫及的。2006年,就是否向伊拉克派兵和改革养老金等议题上,引发议员间的暴力冲突。其中一位女议员跳上桌子,与男性议员们大打出手,不但因身穿短裙走光,胸罩还被当场扯掉,如下图:








人们有一种误会,以为不成熟的民主国家才会发生议员打架事情,其实,在民主成熟的国家同样有类似事件发生。2006年6月7日,因口角美国阿拉巴马州参议院一名共和党议员对一名民主党议员大打出手,下图是CNN记录的当时的画面:






不仅如此,美国历史上还发生过议员在国会里决斗导致死亡的事情。而民主制度历史最悠久的、以绅士著称的英国人又怎样呢?在英国国会里,座椅连成一片的,为什么要这样设计呢?据国会接待人员说,因为当年国会议员曾用椅子来打架,所以才改成现在这样连成一片谁也搬不动的样子。



以上事实表明,议员打架非偶然,带有制度性色彩,那么民主究竟是怎样引发议会暴力的呢?民主的过程是不同利益集团在法律的框架下讨价还价的过程,无数集团追求它们自身利益的过程就是公共利益得以确定的过程。为了使自身集团的利益上升为公共利益,每个集团都委托自己的代理人即议员在国会里为自己说话。由于不同集团各有各的利益,矛盾和冲突在所难免,所以议员之间的矛盾和冲突也在所难免。矛盾激烈时,人们有两种方式来进行自身利益的诉求,一种是直接的,即发动群众进行游行示威,另一种是间接的,即通过国会议员的争斗来达成自身利益的实现,所以,在西方有一种说法,国会殿堂中的抗争就是群众运动的延伸。群众游行示威时,难免会发生一些暴力冲突,当然,这种暴力冲突也就有可能延伸到议会斗争中。

正因为议会斗争是群众运动的延伸,议员们必须卯足劲在议会里为自己所代表的选民去争取利益,争得越厉害,越能够得到选民的喜欢,下次才有可能再次中选。你看,在台湾的拳头议会里面,议员们之所以纷纷做武打秀,就是因为他们明白“冲上去才有民调”的道理。在设计代议制民主时就存在一个基本的导向,议员必须千方百计取悦于民众,这和专制制度的导向正好相反。为什么在专制制度下,国会的意见表达是高度一致、高度和谐的?因为专制体制下的所谓议员是对上负责的,他们无须取悦民众,他们取悦于最高统治者就行了。于是,最高统治者的意志就是他们的意志,一个人的思想就把所有议员的思想统一了,既然,大家思想是统一的,那么议员之间就不可能吵架,更不可能打架。

我们回想一下,在纳粹德国的国会里的情形。议员们行同样的礼,讲同样的话,没有任何争议。最常见的场面是,每次希特勒一讲完话,纳粹议员们象机器人一样站起来,“唰”地伸直了手臂,然后,热烈鼓掌,其和谐团结的场面简直令人感动。

在从民主的程序来看,它天然地就包含了对议员情绪化举动的宽容。英国是议会民主的创始人,早在1581年,英国人就为议会制定了一系列规则,被称为《罗伯特规则》,其中有一项规则是,“如果发言人的言论显然与议题无关,而且其它与会成员已表现出对此的反感(如嘘声),则发言人的发言应予制止”。所以,在英国议会里任何人讲话都可能遭遇嘘声,甚至英国女王也不例外。嘘声是一种带有情绪化色彩的反应,既然嘘声是被允许的,那么从嘘声到动手敲打桌子就是很自然的事情了,再从敲打桌子发展到敲打对手的身体也同样是很自然的事情。

我们发现,当英国人开始在议会里又打又闹时,中国参政的人们正恭恭敬敬地站在朝堂两边,揣测皇帝一个人的心思,以便君臣同心治理好国家;当纳粹德国上上下下齐心致力于用德国的剑为德国的犁寻求生存空间时,美国的罗斯福正在焦头烂额,因为国会不赞同他加入二战的政策,仅仅为了一个《租借法案》被国会通过,罗斯福就煞费苦心地先修改《中立法案》,他的政策远不如希特勒的执行得顺利。然而,最后的结果是吵得越凶的国家犯的错误越少,他们最终战胜了议事秩序井然的国家。

如果我们想要团结胜利的大会,就必须彻底终结议会里面的吵闹,而要终结吵闹,唯一的途径就是用暴力压迫议员们闭嘴或者迫使他们只讲统治者希望听的话,这样就和谐了。问题是,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两个规律,一、不在议会里面打就在战场上打;二、议员不在议会里面争斗,群众就会在街头争斗。相比之下,议员在议会里面争斗,哪怕打得头破血流,是人们捍卫自身利益代价最小的方式。从这个角度来说,在国会中最可耻的不是打架的议员,而是沉默的议员。




中学生常识讲座八——集体主义是专制的基础,个人主义是民主的前提


刘支书助理 2007-09-02 22:57:06







在中国,个人主义等于自私自利,集体主义等于高尚无私。从小到大,我们就被灌输这样的信条,并在一些有意识组织的集体活动中感受到了崇高,从而在实践上和感性上巩固了这一认识。在我的印象中,我的父母、我的所有中小学老师、绝大部分大学老师,基本上都重复着相同的话,于是,这种信念逐渐化成了我们的血液,融进了我们的灵魂。



除非不遇到合适的机会,一旦遇到,一颗集体主义的火星就会点燃我们内心潜伏着崇高,让我们在一个集体、一个目标、一种步伐所造成的强大力量中眩晕和快感。前几天,我看了一部纳粹纪录片《意志的胜利》,瞬间我就被里面的情景点燃了。在纽伦堡希特勒青年团的露营地,所有的青年人过着一种健康、纯洁、充满朝气的集体生活。成千上万的帐篷象棋盘一样整齐的排列,清晨,在号声和鼓声中他们一起起床,成千上万的青年赤裸着上身走出各自的帐篷,在一望无际的水龙头前,使用集体发的洗漱用品,然后擦皮鞋、刮胡子。有的象兄弟一般互相擦洗、互相梳头,发型整齐得象同一个理发师的作品。在欢声笑语中,青年人们互相用冷水刺激对方。洗漱完毕后,他们穿上统一的制服开始劳动,每个人脸上都充满了自信,仿佛他们正从事着人类有史以来最崇高的事业,他们因自己置身于一个伟大的集体中而骄傲。在劳动的间隙,有的给亲人写信叙述自己的感受,有的围成圈摔跤、有的把队友当成马骑与对方进行着骑士的较量……在这里,青春和热情泛滥得一塌糊涂。



在柏林街头,当穿着黑色制服的武装党卫军第一装甲师方阵,在纳粹军乐声出现在数十万夹道欢迎的德国群众面前时,征服了所有目睹这一切的人,妇女的尖叫、儿童的追逐、男人们热泪盈眶的眼睛,构成了一副名叫《意志的力量》的画面。闪亮皮靴、党卫军特有的骷髅标志、一张张年轻而冷酷的面孔,机械一般精确整齐的步伐,把集体主义铸就成了一粒粒子弹,瞬间击中了我们的心脏,使我们麻痹,继而大脑停止了工作。只剩下一种感觉——沉醉,只产生一个冲动——加入,只追求一个目标——强大。



我们必须承认,这是人类有史以来,最杰出的集体主义的宣传片。它比那些抽象的道德说教更具体,比那些具体的文字更直观,比所有类似的影视作品更宏大、更真实。这部片子最成功的一点就是,最大限度地释放出了集体主义的魅力,让我们体会到集体主义之所以被人接受,不仅仅是利他主义的道德自律,更是因为集体主义本身具有麻醉品一般的诱惑力,人一旦尝试,欲罢不能。这部电影彻底唤醒了我作为少先队中队长参加国庆游行时自豪而伟大的感觉。



我今年37岁,经历了一些生活中的沉浮,不再轻易地冲动,不再相信名词,但依然被一部充满了集体主义思想的片子所打动,因此,我知道做这个讲座有多么艰难,要避免那些与我有着类似感受的人们的反诘有多么不现实。首先,我要说的是,我尊重大家在感情上对我这个讲座的排斥,因为对集体主义的眷恋之情源于我们过去对乌托邦理想的一种高尚追求;其次,我要说,情感排斥不等于我们可以置事实与理性不顾。



一个最基本的事实是,集体主义是极权和专制的前提,个人主义则是民主的基础。集体主义认为:人的本性是由社会决定的,个人隶属于集体,集体高于个人之上,个人的需求和目标应该服从集体的需要,并且个人应随时准备为集体牺牲个人的需要和目标。集体主义的以上内涵,在我们看来天经地义,那为什么我们要说集体主义和专制有血缘关系呢?



对任何一个专制社会来说,控制与服从是他们巩固政权共同的法宝。一个人或者少数人怎样才能控制住数量比他们大千百倍的民众呢?仅仅靠军队、法庭、监狱这些国家机器是不够的,或者说国家机器是迫不得已时控制民众的方式,代价最小的方式是,让民众自觉服从,自觉奉献。怎样才能让民众自觉接受控制呢?



灌输集体主义思想,比如,国家利益高于一切,它可以让每个人为一个抽象的、凌驾于所有人之上目标而自觉牺牲。在专制社会,“国家”是神圣高尚的代名词,它不是由具体的、充满各种错误的人组成,或者说,在专制社会,“国家”是所有人心目中的神,它独一无二,它永远正确,它值得所有的人都为之牺牲。似乎所有人都牺牲了,“国家”依然存在。在专制社会里,“国家”就是这样一个不依赖于个体而独立存在的怪物。



“国家”这个怪物是要喝血的,它必须把所有的血肉之躯吸干才能生存。吸干后,人变成了工具、变成了螺丝钉,变成了永垂不朽。这样做的道理很简单,既然,集体高于一切,国家高于一切,那么作为个体的人,只能服从于它,为它而生、为它而死。在纳粹德国,他们的国歌名叫《德意志高于一切》,他们的妇女是为德国生产优良后代的工具,科学被“看作是增进国家荣誉的一种工具”(《我的奋斗》),教育的目的“是把青年锻炼成一副有用的工具”(《我的奋斗》)。而在另外一些专制国家不把人说成工具,而说成“螺丝钉”,或者是“社会主义的有用之才”,这个“才”,其实就是一个通假字,它通钢材、木材的“材”。在专制国家,教育从没被看作公民个体自我发育、自我发展的需要,总是被看作“某某伟大事业的需要”,曾经流行的一句话,很好的诠释了这种工具性的“伟大需要”:革命同志是块砖,哪里需要哪里搬,所以,专制国家可以培养火箭专家、导弹专家等,但永远不会培养具有独立情操和自由思想的人,这与他们国家的性质不兼容。



工具是没有个体意志的,它最大的特点是可以被任意操纵和控制,所以,自古以来所有的专制主义者都热衷与把人变成工具,而把人变成工具最顺手的工具是集体主义。在集体主义情景下,产生了一个特定的道德体系,在这个体系下,它不让个人的良心自由地运用它自己的规则,甚至也没有个人在任何环境中都必须或可以遵守任何一般性的规则,即道德底线,换句话说,在集体主义道德体系下,人没有道德底线,有的只是国家利益和组织原则。纳粹可以一边弹钢琴一边屠杀犹太人,恐怖分子可以一边放轻音乐,一边把人质的头颅割下来,之所以他们内心不冲突,是因为他们坚信,国家利益或者集体利益需要他们这样去做。

“讲不讲组织原则”,是这个体系下最重要的道德标准,所以,原则压倒良心、压倒人性是符合集体主义道德规范的。对于原则压倒良心或者扭曲人性的选择,他们往往给予的评价是“组织性强”或者“识大局、顾大体”。文化大革命时期,那么多丈夫揭发妻子、妻子背叛丈夫、朋友互相出卖的人,之所以没有道德上的耻辱感,是因为他们心中有一种更大的道德——组织至上、集体至上。



集体主义对社会的消极影响,长期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于是,专制统治有了堂而皇之的思想基础。这个基础之可怕,并不仅仅在于相信的人多,而在于信念坚定者往往是那些执着而富于牺牲精神的人,这些正直的人们把集体主义等同于大公无私,以为自己做出牺牲,把自己的部分权利让度出来,是在增进集体的利益。果真如此吗?



事实上,集体主义是少数人极端自私自利的思想工具。我们从小就习惯了被教育,要求我们“个人服从集体”,或者要有“集体意识”。这种教育隐含着如下内容:即使个人利益是合理的,如果与集体利益发生了冲突,也应该放弃,否则,就是个人主义或者本位主义。这就意味着集体权利优先于个人权利,这种优先地位的是怎样奠定的呢?



有个小故事,讲的是一家四个小孩一起看电视,其中一个小孩想看足球,其他三个小孩想看动画片,于是争执起来,最后,妈妈从厨房里出来评理,妈妈批评了想看足球的小孩,“你太自私了。你一个人想看足球,而他们三个想看动画片,你应该迁就大家”。小孩很委屈,问他妈妈“为什么我一个人的自私叫自私,他们三个的自私就不是自私呢?”

小孩言外之意就是,既然大家都是自私,三个人的自私为什么要优先于我一个人的自私?这一反问,问到了集体主义的要害上:集体的正当权利凭什么一定要优先于个人的正当权利?这种不平等的依据在哪里?



显然,集体优先的合法性不是源于集体权利比个人更加正当、合理,而是源于人数的多寡。这种不平等的优先权一旦被认定,就常常出现,以集体名义侵害个人正当权利的事情,比如,强制拆迁往往以整个城市规划的需要为名,迫使个人放弃合法权利,这是集体主义转化为专制思维的具体表现。而西方国家在拆迁时,之所以尊重个人产权,“风可进,雨可进,就是国家不能进”,其思想基础是个人主义,即个人权利与集体权利平等,集体或者国家无权要求个人牺牲其合法权利以满足集体需要。



当我们被要求放弃自己的权利满足集体的需要时,除了要问,集体和个体不平等的依据是什么外,我们还要问,我们让度出来的利益都到哪里去了?这是经不起追问的。



姑且不说政治权利、经济权利,先说言论思想。作为普通公民,我们每个人都放弃了一部分言论和思想的权利,在批评方面,有些话只能点到为止,有些话根本不能说。那么,我们让度出去的这些权利到哪里去了?我们发现这样一个现象,权力越大的人,越敢说别人不敢说的话,到了毛泽东这个级别,他几乎可以表达任何观点,几乎可以做任何事情,他是全中国,不,乃至于全世界最自由的人,用他自己的话来说,他是“和尚打伞,无法无天”。可见,我们让度出去的自由造就出了少数人极大的自由。这就是集体主义最大的真相——集体主义是少数人极端自私自利的思想工具。



所以波普得出结论:“封闭社会是一个集体主义社会,是人治的社会,乌托邦的社会……而开放社会是一个个人主义的社会,其变化和进步是零星的,而不是整体的、全盘的。”(《开放的社会极其敌人》)。尽管有波普的言论为个人主义助威,但并不能说服人们放弃以下的看法:一、个人主义缺乏凝聚力。二、个人主义形态下公民责任意识淡薄,缺乏自我牺牲的精神。



关于凝聚力问题,首先,我们必须承认,在一定历史阶段,集体主义造成的凝聚力非常强大,以纳粹德国和法西斯日本为例,与个人主义的美国相比,其凝聚力有如下特点:形成迅速、影响范围广(在国内各阶层),能量大。其凝聚力的极端表现是纳粹的战争获得了90%以上民众支持,甚至连哲学家海德格尔也支持纳粹,而日本则以神风特攻队和“一亿玉碎”的牺牲精神表现出来。



但这种凝聚力最大的缺陷是,把人当零件,随意差谴,人一旦觉醒,凝聚力容易变成受骗后的绝望和沉沦。远的不说,文化大革命时,我们的凝聚力是多么强大,一个国家、一个领袖、一个声音,然而,人一旦清醒,人们不但躲避伪崇高,甚至也躲避崇高,世俗主义、功利主义迅速占据了人的心灵空间。



个人主义社会所造成的凝聚力,往往是渐进的,是走两步退一步的,因为,个人主义不是不要个体为群体服务和作出贡献,而是认为,为群体服务和作出贡献时的身份不应该是"部件"、奴仆甚至奴隶,而应当是具有独立身份、权利和价值的个人,所以,个体处于独立思考状态,于是,凝聚力的来势比较温和,但是持久而坚韧。这或许是美国是个人主义最盛行的国家,但同时也是凝聚力最强大的国家之一的原因。



关于责任意识和牺牲精神的问题。必须承认,集体主义潜含着责任和牺牲的可能性,反之,个人主义潜含走向自我中心,不顾责任和义务的极端化的可能性。从文艺复兴以来的历史已经表现出这两种可能性。就个人主义而言,从14世纪,人们在摆脱封建神学束缚和追求个人幸福的同时,自私自利追求个人享乐成了文艺复兴的副产品。18、19世纪欧洲批判现实主义文学,对此进行了无情的鞭挞,一系列吝啬鬼形象凸现了个人主义对人类美德的冲击。



真正的个人主义主张权利与义务、自由与责任的对等,在对自己负责的同时,对他人、社会也负起自己应当承担的责任。从这里我们看出,在个人主义的实践层面,存在温和的个人主义和极端的个人主义,哈耶克称之为“真个人主义”(英美)和“假个人主义(法德)两者的区别在于,温和的个人主义把个人权利和社会责任结合在一起,两者处于平等地位,在美国,肯尼迪也曾号召美国人“不要问国家为你做了什么,而要问你为国家做了什么”;极端的个人主义则只考虑个人利益,完全不顾他人利益,就象托克维尔所说,“个人主义首先使公德的源泉干涸。但是,久而久之,个人主义也会打击和破坏其他一切美德,最后沦为利己主义” (《论美国的民主》)。事实上,极端的个人主义已经不是个人主义,是反个人主义的专制思想,卢梭所倡导的法式个人主义最终导致了暴政,就正如极端民主不是民主而是专制一样。民主不是完美的制度,个人主义也不是完美的,只不过,从人类目前已有经验来看,个人主义的弊病比集体主义少而已。



那么什么才是真正的个人主义?洛克、孟德维尔、哈耶克等用学术语言做了阐述,比如,哈耶克总结说,“真正的个人主义是一种理解社会生活的理论,同时也是一套社会行为规范”。我没有那么高的水平,只能对此作一点通俗的阐释:



一、个人主义首先是秩序和限制。个人主义鼓励个人追求自己的利益,但以不损害他人或者集体利益为前提。不仅如此,个人主义恰恰十分尊重别人的权利,比如在公共场小声讲话不妨碍他人,不随意破坏环境卫生等等。个人主义肯定强制力量存在的必要性,但强调要把国家权力限制在一定范围内,强调社会中应有约束它们的其他力量,并希望把它的权力减少到最低程度。这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小政府”思想。凡认为个人主义就是为所欲为者,都是对个人主义的栽赃。

二、 人主义允许主观为自己、客观为大家。是否承认人有主观上追求自己利益的权利,是个人主义和集体主义的一大区别。个人主义充分考虑了人性恶的存在,个人主义容忍人性恶,但不等于赞赏人性恶,而是主张通过某种途径,譬如,市场、选举等,将私恶转化为公益。

三、 人主义的哲学基础是,人类理性和利益固有的局限性。正因为意识到了人类的局限,所以,个人主义要求限制国家的权力而尊重、提倡自愿协作。集体主义则对人类的知识和理性充满了自负,声称自己的理论“放之四海而皆准”,声称自己已经掌握社会发展规律,人们剩下的事情就是服从领袖,服从安排,因为领袖就是掌握了社会规律的人。



可见,前者把生活习惯当成可以批判地思考的对象;而后者的生活习惯是一种自负的、非理性的态度,反对变化,充满了禁忌;前者的的成员在整体中的地位是变化和可交换的,它们之间存在竞争的关系。而后者成员象一个有机体的器官或细胞,每个单元的位置和功能是不变的,有的是可以思考、发号施令的大脑,有的只是听从命令、辛勤劳作的手或脚。



如果我们把个人主义和政治制度联系起来考虑,我们会发现这样一条路径:个人主义——意识到人类的局限——主张“零星社会工程”——自发秩序的扩展——宪政民主;反之,集体主义走下去则产生另一条道路:集体主义——理性自负——主张设计完美社会(如共产主义)——主张“整体社会工程”——计划和控制的发展——专制独裁。



所以,我们说集体主义是专制的基础,个人主义是民主的前提。《独立宣言》译成中文才二千三百字,其中最重要的内容,是强调人有自由的权利、生命的权利和追求幸福的权利。这三大权利,都是指个人,而不是指国家或政府。但要获得这些自由权利,需要我们付出和牺牲,尤其需要勇气,就象古希腊伟大的政治家、民主主义者伯里克利在著名的葬礼演说中所说:“幸福是自由的果实,而自由则是勇气的果实”。




中学生常识讲座九:关于言论自由的三个问题


刘支书助理 2008-01-10 00:39:59




一什么是言论自由?

这是一个在全世界存在着争议的概念,即使是在西方国家内部也无一个完全相同的标准,比如:在美国,宣扬纳粹思想合法,而在德国非法;在美国白宫前高呼“打倒布什”合法,而在英国海德公园高呼“打倒英国女王”非法。其他,还有种种对言论自由的不同理解和限制。如果,你由此得出结论:言论自由具有相对性并在一定程度上受国情的制约,我想,这个看法有一定的道理,但如果你进一步得出结论,世界各国言论自由程度没有高下之分,那么,你过分强调了言论自由的相对性而忽略了言论自由的绝对性。

以西方国家内部对言论自由的理解为例来说,尽管它们在一些具体言论权方面有不同的限制,但它们对言论自由内涵的理解,有着以下本质上的相通之处:
一、 对国家而言,言论自由的前提是限制政府的权力。比如,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禁止国会通过任何禁止言论自由的法律,否则因违宪而无效,而美国最高法院确实反复宣告美国政府颁布的众多法规因违宪而无效。
二、 对个体而言,言论自由的基本面是肯定性叙述,而限制言论的叙述是特例。在一些独裁国家,则反其道而行之,比如,在朝鲜,肯定金日成父子及其主体思想的言论在整个社会言论中只是一个特例,但却成了朝鲜言论的基本面,与此相冲突的、在数量上要多得多的言论却被禁止了。再通俗点说,在民主国家也存在不能说的话,但是能够说的话比不能说的话要多得多,在朝鲜这样的国家,情况相反,人们不能说的话要比能够说的话多得多。
三、 在政治言论上,人们几乎拥有绝对自由。比如,自由发表对政府官员,甚至对总统的批评意见,而不用担心会因此遭到迫害或压制,象不能宣传纳粹思想这样的限制是极少的特例,而这一特例的形成跟该国对历史的反省有关,与政治言论自由的原则无关;在民事言论上,受到的限制相对更多,比如危及公共安全的玩笑不能开。在洛杉矶国际机场电检入口处挂有“请勿开玩笑”的牌示,如果有人在此说“Hi Jack!”(杰克你好吗?)航警一旦听见,必将其逮捕法办,因为这句话正是英文劫机(Hijack)一词的谐音,类似的限制还有不能在公共场合惊呼“失火了”等等,总之,西方国家对民事言论的限制要比对政治言论多得多。

笼统地说,在全世界任何一个国家都没有绝对的言论自由,每个国家都有根据本国国情而制定出的对言论自由进行限制的措施。不过,承认这一事实,并不等于我们能够武断地下一个结论:世界上不存在言论自由和不自由的区别,即大哥莫说二哥,大家都差不多。为什么呢?言论自由可分为两大类,政治言论和民事言论,政治言论自由是整个言论自由的核心,衡量一个国家言论是否自由的依据是政治言论而不是别的。

有人故意混淆两种言论自由,以西方国家对民事言论的诸多限制而得出一个具有普遍意义的结论——言论自由并不是想说什么就说什么,于是,为限制政治言论自由寻找到合理性依据。这一混淆产生了严重后果,掌权者可以肆无忌惮的剥夺人们政治言论的自由却不必担心人们不满。为了便于大家对言论自由有一个清晰的认识,我们这个讲座重点讲政治言论自由。

批评政府或者政府官员的言论最敏感的言论之一,中外皆如此,所以中外都有对此的一些限制,不过,这些限制有本质的区别,为了讲清楚区别我们来看两个案例,两者都涉及对政府官员的批评。

案例一
2006年8月15日,彭水县教委的办事科员秦中飞写了一首这样的词:《沁园春·彭水》“马儿跑远,伟哥滋阴,华仔脓胞。看今日彭水,满眼瘴气,官民冲突,不可开交。城建打人,公安辱尸,竟向百姓放空炮。更哪堪,痛移民难移,徒增苦恼。官场月黑风高,抓人权财权有绝招。叹白云中学,空中楼阁,生源痛失,老师外跑。虎口宾馆,竟落虎口,留得沙沱彩虹桥。俱往矣,当痛定思痛,不要骚搞。”词写好后,秦用短信以及QQ转发给了其他朋友。

9月1日,秦中飞被彭水县公安局以涉嫌 “诽谤罪”刑事拘留。彭水县人民检察院认定秦中飞诽谤了现任县委书记和县长。检方的起诉意见书称,秦中飞捏造了一首引起群众公愤的词,利用QQ和短信方式进行发送,严重危害该县社会秩序和破坏了蓝庆华(县委书记)、周伟(县长)的名誉,触犯刑法二百四十六条之规定,涉嫌诽谤罪。

案例二
《纽约时报诉沙利文案》:《纽约时报》1960年3月29日的一个整版刊登了《请倾听他们的呐喊》(Heed their rising voices)的政治宣传广告。特别谴责阿拉巴马州蒙哥马利市警方以"恐怖浪潮"对待非暴力示威群众的行为。可是,后来发现,广告中有个别细节不够真实。比如,广告中说有几位黑人学生因领导和平示威而被警察驱出大学校园,实际上这几位学生是因进入一家仅供白人就餐的餐厅抗议,使餐厅无法正常营业,违反了当时阿拉巴马州的种族隔离法和社会治安法而被驱,警察的行为基本上属于依法行事。又比如,广告称阿拉巴马州立学院的"全体学生 "都抗议警察的这一行动,实际上只是大部分学生。还有,马丁路德金被捕过4次,但广告上却说有7次。

于是,警方首脑沙利文起诉《纽约时报》。蒙哥马利市地方法院判沙利文胜诉,并判《纽约时报》需要支付50万美元的赔偿金。《纽约时报》不服,把官司一直打到了最高法院。1964年3月,最高法院以9票对0票一致否决了地方法院的判决,判政府官员沙利文败诉。
裁决的理由是,宪法第一条修正案保护公民对政府官员行为发表的所有言论,其中包括错误的言论,除非人们是在明知错误,或不顾事实真相的情况下恶意诽谤他人。裁决指出,允许民主社会自由辩论,比可能惹怒,甚至损害政府官员声望的事实错误要重要得多。裁决还说,政府官员要赢得诽谤诉讼,必须证明有关言论的动机是恶意的,而这在实际中几乎不可能被证实。

这两个案例起因几乎一摸一样,都是公民公开批评政府官员且有失真之处,但结果却大不一样,为什么?关键在于对什么是言论自由,大家的理解不同。美国的理解是,“公民对政府官员行为发表的所有批评言论,其中包括部分失真的言论”都属于言论自由的范畴,中国的理解则狭窄得多——一切针对现职领导人的积极而正确的言论才为言论自由范畴,否则,就是“危害社会的言论”,不受法律保护。

为什么美国法律在言论权问题上彻底地向民众倾斜而苛刻政府官员呢?大法官道格拉斯的意见书,用了两个“绝对”来阐述向言论自由倾斜的理由:“一、纽约时报和本案个人被告有绝对的、无条件的宪法权利去刊登广告,表达他们对蒙哥马利市政当局和官员的批评。“二、保护新闻自由免受破坏的唯一方法是:绝对豁免新闻媒体针对政府官员履行公务的批评”。
这个绝对自由意指既有发表正确观点的自由也有发表错误观点的自由,这是民主国家标志性特点,却恰恰是我们国家刻意回避的话题。

当然,“几乎绝对”的说法表明,还有极少数的政治言论不属于言论自由的范畴。那么,哪些政治言论不受法律保护呢?一、捏造事实攻击政府官员的人品和道德。你可以骂布什是“流氓”但不可以说“布什贪污了1万美元”,前者属于观点性言论,受法律保护,人们拥有绝对的言论自由;后者属于事实性言论,需要证据支持,人们不能公开乱说,否则不受法律保护。1991年4月,德克萨斯州一名前检察官因一家电视台错误地指称他接受贿赂而赢得5千8百万美元的赔偿,电视台为他们捏造事实的言论付出了惨重代价。

在彭水诗案中,秦中书的言论并没有针对具体个人(张三或李四)虚构事实损害当事人人品和道德,而是议论彭水行政弊病,显然属于观点性言论,对他的惩罚是在事实上否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言论自由权。

二、号召以暴力推翻政府并且产生明显而即刻的危险的言论,不属于言论自由范畴。这种言论构成违法有两个要件,一是暴力,二是“明显而即刻的危险”。第一个要件容易理解,而第二个要件相对具有模糊性。在美国,平常宣传暴力推翻资本主义政府的社会主义学说是合法的,但在朝鲜战争期间,公开宣传暴力革命被看作具有“明显而即刻的危险”,于是禁止。

通过以上事实,我们应该认识到言论自由的本质要件不受国情制约,它应该具备以下的共同点:

一、观点性言论应该受到宪法几乎绝对保护。各种发表的政治观点应该免于指控。个别不受保护的观点性言论,必须在法律上作为特例而明确公示,比如,煽动民族歧视和仇恨的观点等。
二、政治言论比民事言论应该受到法律更多的保护。“纽约时报诉沙利文”一案的原则只适用于对政府官员或公众人物的诽谤诉讼,而不适用于私人之间的诽谤诉讼。例如,如果某人因邻居骂了粗话起诉他,他是不受沙利文一案中给予的那种特殊保护的,因为法庭认为,邻里之间的争吵对公众生活和民主不是那么重要。
三、因为国情差异,不受保护的特殊言论在各国有区别,这是正常的,但是言论自由的本质要件——公民拥有批评政府和政府官员的权利,不应该有任何区别。如果没有这一要件,就没有完整的言论自由。

二、为什么需要言论自由
首先,言论自由是一个社会产生活力和创造性的源泉。远的我们不说,我们就说说自己。在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以前,人们言论自由程度远远低于现在,与此相应的是经济发展水平远远落后于现在;三中全会后,邓小平提出了“解放思想,事实求是”的主张,赋予了人们相对更多的思想和言论自由,尤其是1979开展的“真理标准大讨论”冲破了“两个凡是”的思想束缚,几乎是在一夜之间,全国人民返老还童,各种思想观念异彩纷呈,人们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得到空前释放,与此相应的是,经济迅速腾飞,我国的GDP从改革开放前的世界排名13提升到现在世界排名第4,超过了英国和法国,实现了“赶英超美”的第一步。

与我国的发展和进步相对的是朝鲜的停滞和落后。大家看了《前进北韩》这部记录片,朝鲜人民只能歌颂领袖不能批评,否则就会失踪;国际卫生组织的医生医好了一千例朝鲜患者,结果呢?没有人感谢医生,人们做的第一件事情是异口同声感谢领袖的关怀,争先在领袖画像前宣誓效忠。当时,许多同学笑出了声。其实,这并不好笑,因为人民恐惧,因为他们担心自己表现得不如别人忠诚而遭到迫害,所以必须争先恐后的表忠心。这里,人民完全没有言论自由,必须说别人规定的话,结果,这个国家发展得怎样呢?大家从电视上看到了,人民目光呆滞,不敢与外国人搭话,街上汽车稀少,一到晚上城市漆黑一片,将近10%的人死于饥荒,整个社会死一般的寂静。为了掩饰这点,就靠大型团体操来粉饰,相当于给死者涂抹胭脂。

对于这种社会发展程度的差异,密尔曾经一针见血地指出其中的原因:“在精神奴役的一般气氛之中,曾经有过而且也会再有伟大的个人思想家,可是在那种气氛之中,从来没有而且也永不会有一种智力活跃的人民”。

其次,言论自由是消除腐败的最有效的途径。言论自由才能造就第四种权力——媒体舆论的监督权,有了第四种权力,腐败即无处藏身,稍微一露苗头,即被打掉。美国前贸易谈判代表巴尔舍夫斯基的女儿很喜欢中国玩具。20世纪90年代后期,巴尔舍夫斯基来北京参加谈判时买了43个中国玩具,但除一个玩具外,其余42个都被美国海关裁定为逃税,于是,新闻媒体就此大做文章,攻击她假公济私。巴尔舍夫斯基不得不多次向国民道歉,这才平息了风波。

巴西前总统科洛尔的腐败丑闻就是由媒体率先揭露的,最后导致其下台并受到8年不能担任公职的处罚。巴西参议院议长巴尔巴略涉嫌贪污的案件被媒体广泛报道后,于2001年9月被迫辞职并受到刑事调查。后来,新总统卢拉上任不久,其夫人一次用公车将爱犬接到总统官邸,此事在媒体曝光而受到批评。至于一般警察、税务员、社会保障机构公职人员贪污受贿、徇私舞弊的案件更是媒体追踪报道的对象。

媒体暴光腐败现象,导致政府官员下台的例子举不胜举,正如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布兰戴斯正确指出的那样,“阳光是最好的消毒剂”。人民拥有言论自由就是最好的“阳光”。

再次,言论自由在各项自由中的具有基础性地位。我们自己也曾经有过和北朝鲜相似的经历,所以我们更应该体会到言论自由对一个社会健康发展的重要性。以中国共产党内最大冤案刘少奇案件为例,为什么当时能够办成铁案以至于全国人民均相信他是叛徒内奸工贼?人民没有言论自由啊,谁敢发表质疑的观点谁就会遭到残酷迫害,于是谎言重复千遍成了真理。对此,邓小平曾经总结道:毛泽东晚年的错误,在英国、美国、法国是不可能发生的,因为那里有民主制度。

那么,民主制度是什么?至少是,说话之后不怕秋后算帐的一种制度,也就是人民拥有言论自由的一种制度。思想自由若无言论自由支撑也就没有意义;如果没有言论自由,出版自由毫无意义;要是没有言论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也将不复存在。美国最高法院为什么象猎狗一样守护着言论自由?“破窗理论”的创造者弗雷德里克·巴斯夏曾经有一个关于自由价值的精彩看法:

“无论我们在讨论什么议题——无论是宗教、哲学、政治、或经济;无论它是有关于繁荣、道德、平等、正确、正义、进步、责任、合作、财产、劳动、贸易、资本、工资、税赋、人口、金融、或政府时——无论我是从哪个科学方法加以研究,我最后都会达成以下结论:解决所有人类互动问题的答案,便是自由。”

而所有的各种自由当中,言论自由是最基本的人权,基本在哪里?你被欺负了,有喊痛喊冤的权利,在这个基础上,才有可能讨论社会公平和正义的问题;反之,你被欺负了,只能忍着,发不出声音,其他的一切权利都成了扯淡,因为你其他权利随时都可能被剥夺,反正你说不出话。或许我们能够理解了美国人对言论自由权的敏感。

其实,现代几乎没有国家否认言论自由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古典专制是根本不讲言论自由的,现代专制却不妨大谈言论自由,通过夸大言论自由的相对性,进而“合理”地限制言论自由来扼杀言论自由。一方面,说明言论自由的普遍价值吸引人心,无法抗拒;另一方面,也说明宪法上规定了言论自由并不等于公民在事实上享有言论自由


三、言论的尺度是真话撑大的

我国宪法规定了公民有言论自由权,那么,我们究竟有没有?客观的说,有一点,但是不够。我国改革开放前的状况和今天的朝鲜差不多,现在的言论尺度大多了,这是有目共睹的。那为什么又说不够呢?远的不说,说近的,以我们中学历史来说。一个问题出来了,你能否自由作答?当然不行,有参考答案管着。我们是在教科书范围内命题,并以教科书知识及其唯物史观作为唯一的依据来答题,否则就要接受分数的惩罚。

大家学过中国古代史,都知道八股取士的危害是钳制思想、摧残创造性,你们知道这个危害从哪里来的吗?不是因为文章分为“承题、起题”等八个部分,八股的形式固然呆板了点,但并无什么危害,它的危害在于考试在四书五经范围内命题,考生答题也必须以四书五经为依据,谁离经叛道谁落榜。密尔曾经举到中国的例子,他说,你看看中国这个国家,原来是一个非常有创造性的国家,有创造性的民族,出现了孔子以及那么多了不起的人物,到最后这个民族停滞了、衰落了,为什么呢?因为中国的文化他成功的做到了一点,就是使每一个人都按照一种模式去生活,一个模式去思想,最后这个民族的创造性就窒息了。

现在的历史考试、政治考试、语文考试基本上就是现代版的八股取士,它们和八股取士在本质上的相同点是:在一个划定的“正确思想”范围内命题和答题,不准越雷池半步。这个现状是言论自由程度不够在我们当下教育领域的反映。其他反映我们言论自由程度不够的事例还有很多,大家在现实生活中慢慢去体会。

言论的空间就象一个人的胃,如果总是摄入有限,胃就很小,胃的功能就会萎缩;如果经常吃很多东西,胃就会被食物撑大,胃的功能就会变强大。对言论而言,真话就是社会摄取的营养食物,摄入越多,空间越大,功能越好。

之所以专制国家禁止言论自由,是因为他们的“肠胃”功能很弱小,承受不了真话。国家机器的运转建立在按规定摄取思想食物的基础上,如此的挑食,以致于时间一长不但损害“肠胃”还会降低整个社会的身体素质,乃至于病倒。究竟一种思想好不好,不能由政府单方面裁决并决定取舍,必须把各种想法置于思想市场中,通过市场竞争说了算。这就意味着要尽可能多吃东西来建立思想市场。要建立思想的市场,就必须说真话,让各种不同的思想出现在社会的“肠胃”当中,通过竞争,一步步迫使政府放弃独霸的市场份额。当政府在思想市场中所占份额越来越少时,我们说,言论的尺度逐渐变大了。

这是一个此消彼长的过程,你多一点,它就少一点,反过来,你少一点,它就多一点。在时机不成熟的时候,你不可能从根本上改变政府掌握的思想控股权,我们所能够做的是通过说真话去蚕食靠假话所建立起来的政府那部分股份,从而扩大在思想市场中的非国有股份,用一句时髦的话来说,就是国有股减持。

当年的非典事件和收容审查事件,最终能够在一个比较大的范围内求得合理的解决,首先就在于有人说真话,捅破了窗户纸,迫使政府不得不放弃在这些问题上的言论控制。没有民间的舆论压力,也许这些问题发展结果是不同的。对于我们学生来说,我们对公共事件没有足够的影响力,我们所要做的是为将来能够正确的参与社会公共事务做准备。这个准备是什么呢?无论在班级管理还是日常生活中,不讲言不由衷的话,养成用自己眼睛看事情用自己大脑想事情用自己嘴巴讲事情的习惯,哪怕讲错了也不要紧,重要的是你讲了你想讲的话。